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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十七條發布了哪個政策

發布時間:2022-02-01 11:17:31

㈠ 2020年中盤點:這半年行業發布了哪些重要政策

(文/張鈺翊)消費需求放緩,整體經濟下行,再加上新冠疫情的三重打擊,2020年的中國汽車市場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戰。在此背景下,國家這只「看得見的手」主動出擊,響應行業呼籲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汽車消費、穩定行業發展的政策。在這些系列政策中,既有對皮卡、二手車市場的放寬,也有對燃油車市場的關注,當然,更多的依舊是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扶持與鼓勵。

8、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全國全面實施

自今年5月1日,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逐步在各省市地區展開試點,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果。根據修訂後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改革措施於6月30日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

隨著新規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當事人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還可以自主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大大方便了駕駛人處理異地交通違法,減少兩地奔波的勞碌。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非現場違法都可以異地處理,例如調查過程需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完成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不能異地處理。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工業用地管理主要依據哪些政策文件

工業用地上建設的辦公樓、商鋪等是否可以租售,需要查閱其是否辦理了土地變更手續及建設用地和規劃建設手續等。 工業用地上建設辦公樓,涉及土地使用性質的轉變,需要在建設前事先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用地性質,繳納出讓金,方可以變更

㈢ 國家對節能減排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法律法規

國家對節能減排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通知》

《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通知》》《交通行業實施節能法細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04年—2020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7年9月5日發布,自1988年6月1日起實施。

2、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具體描述現階段能源發展現狀,以及根據這一現狀而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包括其意義﹑指導思想﹑發展目標﹑發展領域﹑投資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是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5年2月28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是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為促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經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㈣ 國家對工業園區及招商引資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企業准入政策 第一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入駐園區。 第二條 入駐園區的企業和項目投資、產出強度必須達到135萬元/畝、270萬元/畝。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實現稅金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用地按綜合地價每畝6萬元出讓,或實行租賃方式租用園區土地。 第四條 基礎設施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和建設,達到「七通一平」(即公路、電力、給水、排水、電話、電視、網路等通暢通達和場地平整)後提供給入駐企業。 第五條 園區自建標准廠房按優惠價出租、出售。 第六條 投資者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50年。 三、稅費優惠政策 第七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50%安排給企業用於配套設施建設。 第八條 企業在開辦、建設和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屬縣內收取上繳市級的,按最低限收取;屬本級政府和部門收費許可權內的,只收取工本費,其餘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後再安排給企業。 第九條 企業自項目建成投產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在享受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前3年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全額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第4至5年減半安排。 第十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和建成投產後,除所得稅按第九條執行外,其他每年應繳納的稅收縣留成實得部分,縣財政在5年內按30%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50%安排。 第十一條 首次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或項目貸款,其生產設施固定資產貸款由縣財政全額貼息3年。 四、服務保障政策 第十二條 園區企業入駐手續辦理實行「代辦制」。對入駐園區企業,自協議簽訂後,企業申辦各種證照手續,在企業提供必要的報件下,可委託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全程代辦。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票制」。 第十四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外部環境問題,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鄉鎮及部門及時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 縣政府保護企業合法經營,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到園區企業檢查工作,必須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向園區企業攤派、拉贊助。 五、激勵招商政策 第十六條 縣級各部門向園區引進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進項目或企業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余額部分的10%,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第十七條 各鄉鎮向園區引進的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的余額,5年內全部計入引進鄉鎮。 第十八條 個人或縣外機構向園區引進投資額度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企業,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按投產當年實現稅金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 第十九條 縣級各部門為園區建設和發展爭取的項目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安排工作經費,最高限額100萬元。 六、政策兌現程序 第二十條 企業及有關單位、個人向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報縣政府審批後兌現。 七、其它 第二十一條 凡累計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當年向本級國庫實現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者,縣政府為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頒發「外來投資者綠卡」。 第二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0萬元以上或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第二十三條 本文未涉及的優惠政策,凡國家、市、縣有明文規定的,可同時享受。 第二十四條 自執行本政策之日起,國家和市、縣出台新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由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㈤ 國家發布的有關小企業的法律法規政策等有哪些

1988〕78號9月5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商業、服務業企業租賃經營,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參照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營小型零售商業、服務業、商辦工業企業,市、區、縣商業委員會歸口管理的集體企業,以及經區、縣政府批準的少數虧損或微利的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實行租賃經營,必須兼顧國家、企業、職工、承租方和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市法規、規章,接受人民政府有關機關的監督。
第五條 租賃經營的企業,所有制性質不變,行政隸屬關系不變,職工身份不變。
第二章 出租方與承租方
第六條 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為出租方,代表國家行使企業的出租權,國務院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七條 按本規定承租經營企業的為承租方。
第八條 租賃經營的條件和形式:
(一)地處偏僻或利微的小門店,可實行個人或合夥承租。
(二)小型企業和經區、縣政府批準的少數虧損或微利的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可實行企業全體職工承租(以下簡稱全員承租)。
(三)經濟效益或經營能力較差的企業,可以由經濟效益較好或經營能力較強的企業承租(以下簡稱企業承租)。
第九條 租賃期限每屆一般不少於3年。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企業轉租或改變經營方向。
第十條 承租經營者是指承租經營企業的個人,合夥承租、全員承租確定的經理,或者承租企業派出的經理。承租經營者是企業租賃期間的法人代表,行使經理職權,對企業全面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經營者必須身體健康,懂得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熟悉商業業務並善於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承租方必須提供下列擔保:
(一)個人承租、合夥承租的,必須有與租賃企業資產成一定比例的個人財產(其中現金不得低於擔保財產價值的50%)作為擔保;
個人承租的,要有兩名保證人,並核定保證金,出具證明。
(二)全員承租的承租方成員,必須有與租賃企業成一定比例的個人財產(其中現金不得低於擔保財產價值的50%)作為擔保,承租經營者的擔保財產至少應相當於其他成員擔保財產的3倍;
(三)企業承租的,必須出具與租賃企業成一定比例的承租企業自有資金作為擔保。
各項擔保財產與租賃企業資產的具體比例,由出租方根據情況確定。
擔保財產是共有財產的,必須有財產共有人同意擔保的保證書。
承租方應將擔保現金交給出租方。
第三章 租賃程序
第十三條 出租方在企業出租前必須會同有關部門清查或評估企業財產,清理債權債務,商品或其他財產短缺、殘損、變質的,出租方應會同財政、稅務機關核實批准,按企業財產損失處理。冷背呆滯商品貶值的損失,在逐年提取的商品削價准備金中解決。
企業租賃期間,商品或其他財產發生新的損失,由承租者負責。
第十四條 企業租金按企業的固定資產、自有流動資金、地理位置和行業效益等條件綜合確定。
(一)固定資產佔用費:按租賃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或評估資產現值)總額和行業固定資產綜合折舊率計算。
(二)流動資金佔用費:按租賃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三)租賃調節費:按租賃企業前3年平均留利額、行業平均利潤水平、所在地段經營情況計算,可以是固定數額,也可以是固定比例。
固定資產佔用費和企業流動資金佔用費均在稅前列支;租賃調節費在稅後留利中支付。
第十五條 出租方選擇承租方的步驟:
(一)確定租賃形式。
(二)公布招標通告,進行招標登記,對投標者進行登記審查,確定投標者。
代表合夥人或企業全體職工參加投標的,應事先徵得其他合夥人或企業全體職工的同意。
(三)組織投標者進企業考察,由投標者編制標書,提出承租經營方案。
(四)組織投標者公開答辯,對投標者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評定,徵求職工意見,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十六條 出租方選定承租方後,必須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由承租方持租賃合同到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並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企業租賃後,其原有職工在本企業安排。承租經營者的家屬,如系本系統職工,允許調在同一企業工作。
第十八條 租賃期滿,出租方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並對承租經營者進行離任審計。租賃雙方必須在資產損失、債務償還、清繳稅款以及其他遺留事項處理完畢後,方可解除租賃關系。
第十九條 租賃期滿前6個月,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互相明確是否繼續租賃關系和續租的條件。
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繼續承租的,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四章 租賃經營合同
第二十條 租賃經營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的雙方必須堅持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租賃形式、租賃企業的全部資產和狀況。
(二)租金數額、交付期限和計算方法。
(三)承租經營者的個人收入、企業的收益和各項基金的分配比例。
(四)擔保金數額、擔保的形式和要求。
(五)風險保證金的數額、計算方法和交付期限。
(六)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和遺留虧損的處理。
(七)租賃雙方的要利和義務。
(八)租賃合同的生效條件和有效期限。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十)違約責任。
(十一)租賃期滿後資產的返還和驗收。
(十二)租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二條 租賃企業的清產核資登記表、擔保人和財產共有人的保證書,以及合夥人或全員租賃企業職工對承租經營者的委託書,應作為租賃合同的主要附件。
第二十三條 合夥租賃經營的,合夥人之間應就合夥租賃中財產擔保、利潤分配、債務清償、入伙、退夥等內容簽訂書面協議,並將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租賃合同依本規定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雙方可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
(1)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調整,企業無力承受。
(2)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由於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由於合同規定的其他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
第二十五條 承租方違法經營,損害國家和消費者利益,或者承租方經營管理不善發生嚴重虧損,虧損額已接近或達到擔保財產和風險保證金總額時,出租方有權提出解除租賃經營合同。
由於出租方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干涉承租方的經營自主權,或者出租方嚴重違約致使承租方無法正常經營時,承租方有權提出解除經營合同。
第二十六條 租賃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租賃合同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二十七條 困變更合同造成的損失,由合同雙方分清責任後,按責任大小合理負擔。
第二十八條 租賃合同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以按租賃合同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仲裁;也可以按租賃合同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出租方的權利:
(一)監督承租方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二)定期對承租方的財產、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租賃企業的財產不受損害。
(三)收取承租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租金。
(四)監督承租方建立並執行民主管理制度,維護租賃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出租方的義務
(一)按合同規定保障承租方的合法權益和經營自主權,依法維護承租企業按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優惠待遇。
(二)負責租賃企業計劃商品的分配,按承租方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解決租賃企業經營中的困難。
(三)指導租賃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租賃企業需要,有償提供市場信息、咨詢服務和培訓人員。
第三十一條 承租方的權利:
(一)使用租賃企業的一切資產,支配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集資,增添新的設施、財產。
(二)決定租賃企業的經營方式,在以本業為主的前提下,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服務項目。
(三)經出租方同意,可以投資或合作方式與其他企業或個人開展橫向聯合。
(四)決定企業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聘用、辭退臨時工。
(五)在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以及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決定企業職工工資、獎金分配形式和獎懲辦法。
第三十二條 承租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接受人民政府有關機關的監督和檢查。
(二)執行價格政策、供應政策,改進服務工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依法納稅,按合同交付租金和費用,按期向出租方報送統計、會計報表。
(四)按規定提取固定資產修理費、傢具用具修理費和削價商品准備金,辦理企業財產保險,保證企業的財產完整。
(五)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改善職工福利待遇,執行職工勞保福利待遇的規定。
(六)加強民主管理,聽取職工意見和建議,按年度向出租方和企業職工報告租賃合同執行情況,實行財務公開、獎懲公開、分配公開。
第六章 收益分配和債權債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 個人或合夥租賃經營的企業,執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和財務制度;全員租賃經營的企業,執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稅收和財務制度;企業租賃經營的企業,執行企業租賃前原稅收和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租賃企業實現的利潤,依法納稅並交付租金後,按下列規定進行分配:
(一)實行全員租賃經營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提取生產發展基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實行提成工資的企業,稅後不設此項基金),並從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提成工資)中按合同規定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
(二)個人或者合夥租賃經營的,按合同規定比例從企業留利中提取風險保證金,其餘部分可自主分配。
(三)企業租賃企業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提取企業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留給所租賃的企業,其餘部分並入承租企業稅後留利中進行分配。
第(一)、(二)款規定的風險保證金應全部交給出租方。
第三十五條 全員租賃經營的企業完成租賃合同時,承租經營者除按原標准領取工資、獎金外,還可按合同規定或職工同意的比例,提取風險責任收入,承租經營者工資、獎金和風險責任收入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平均收入的3倍。
完不成租賃合同的,承租經營者不得領取風險責任收入,並且按合同規定或職工同意的比例,根據企業利潤下降情況,扣發其獎金(提取工資),直至扣發其20%以內的標准工資。
第三十六條 合夥租賃經營的,承租經營者和合夥人的個人收入按照租賃合同和合夥協議進行分配。
第三十七條 租賃企業新增財產,按資金來源確定所有權。全員租賃的企業用生產發展基金投資的,歸企業所有。個人、合夥租賃的企業用稅後留利部分投資的,歸個人或合夥人所有。承租企業籌資投入的,歸承租企業所有。
第三十八條 租賃企業職工集資,或者個人、合夥人投資擴大企業經營的,可將集資或投資部分作股到人,實行按股分紅。
承租企業籌資投入租賃企業部分,可作為承租企業的股分,實行按股分紅。
第三十九條 承租方以租賃企業名義向金融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的,應經出租方批准。未經批準的,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債務。
第四十條 租賃期滿,經驗收確認各項指標達到合同要求後,出租方應將風險保證金、擔保現金和按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的利息一並退還承租方。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未能完成租賃合同、欠交租金或有債務的,應當以企業風險保證金抵補;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及其保證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抵補。保證人以其保證財產抵補後,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對飲食、服務、修理業企業在租賃期間減免的所得稅,由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用於行業的改造和發展。
第七章 附則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小型企業,系指按照《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當前城市商業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報告>的通知》標准確認的企業。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實施前訂立的租賃經營合同,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市商業委員會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1988年9月15日起實施。

㈥ 工業地產發展至今有哪些政策

工業地產發展至今,甚至沒有一部專項的法律法規。 讓工業用地價格回歸市場定價,盤活存量用地的呼聲日漸高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早在2014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就表示要啃下這塊「硬骨頭」,要「倒逼」資源利用,徹底杜絕工業用地零地價負地價。本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的出台正好印證姜部長之前所說。 年初,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就達成共識,先從控制發展規模的5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周邊開始,在保證耕地數量的同時,把耕地質量放在首位,先建備補、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補不了就一寸地也別占,「倒逼」城市發展選擇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模式。東部三大城市群的發展則會以盤活土地存量為主,今後將逐步調減東部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只有更加重視以經濟手段「倒逼」資源利用方式轉變,才能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決杜絕工業用地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姜大明說。 新政 今年5月22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正式簽署國土資源部第61號令,發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這是我國首部專門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規范和引導的部門規章。 《規定》針對當前土地管理面臨的新形勢,充分借鑒和吸收地方成功經驗,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制度進行了歸納和提升。具體內容包括: 加強規劃引導。強調國家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確定建設用地的規模、布局、結構和時序安排。 強調布局優化。鼓勵線性基礎設施並線規劃和建設,集約布局、節約用地。禁止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城市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同時,城市建設用地應因地制宜採取組團式、串聯式、衛星城式布局,避免佔用優質耕地。 強化標准控制。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用地標准控制制度,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房地產開發用地宗地規模和容積率等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標准。建設項目用地審查、供應和使用,應符合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標准和供地政策。 發揮市場配置作用。《規定》提出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應充分貫徹市場配置原則,運用土地租金和價格杠桿,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針對實踐中創造的工業用地新方式,《規定》明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先出租後出讓、在法定最高年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後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完善監督考評機制。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對建設用地批准和供應後開發情況實行全程監管,定期在門戶網站上公布相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節約集約用地情況進行監督,依據法律法規對浪費土地的行為和責任主體予以處理並公開通報。 盤活存量土地。《規定》對農用地整治、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工礦廢棄地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上六方面是本次新政的主要方面。其實在此之前,各地分別出台了一些列新政來落實和貫徹三中全會以來中央要求工業用地集約增效的思路。 文章出處:www.jie08.com/news/tzjang/3731.html

㈦ 2020年工業用地新政策

根據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
根據2020年國家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實施政策的通知》第十五條
(1)根據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集約是指項目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築系數超過《關於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所規定標准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
(2)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是指在產地對農、林、牧、漁業產品直接進行初次加工的項目,具體由各省(區、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類范圍內按小類認定。

㈧ 國家對節能減排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法律法規

部分法律法規,不一一列舉
1998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0號),標志著中國的節能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
1998年11月19日國務院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要求:「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1999年2月11日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出台了《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1999年3月10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7號)
2000年2月18日,建設部發布《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6號)
2000年3月20日,國務院發布並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84號)
200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
2000年6月16日,交通部發布《交通行業實施節能法細則》(交體法發〔2000〕306號)
2000年10月20日,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關於加強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財建〔2000〕438號)。
2000年10月25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水利部、建設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015號)
2000年11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通知》
2000年12月6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通知》》(環發〔2000〕235號)

㈨ 北京的工業大院政策源自哪個政策

19世紀末20世紀初,各地政府為了大力發展經濟,發布了一系列招商引資政策,一大波投資隨之而來,投資就需要用地,有錢就給批,國有土地監管嚴格、成本又高,就批集體土地。19世紀末20世紀初,北京地區關於「工業大院」建設的政策是一個典型代表,同一時期的其他地區的民營小

㈩ 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層次)。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393;學校地址:雲南省安寧市昆鋼曉塘路;郵編650302。

第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范、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教育部和省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根據相關招生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審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以及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等,全面管理招生工作進程,落實招生錄取工作流程及工作紀律,部署招生錄取各項工作。

第五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專業均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錄取時間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安排的批次進行;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招生錄取時,承認各省的加分政策。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願先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空中乘務專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能錄取:

1、身高: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

2、視力:雙眼矯正視力在(E型)表上不低於4.8。

3、色覺、嗅覺正常、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

4、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標准,聽力正常。

5、無精神病史、無肝炎病史、無慢性病史、無明顯內外八字等。

學前教育專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能錄取:

1、五官端正,性格開朗。

2、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視。

3、面部無明顯疤痕,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

4、口齒清楚,聽力不低於5米。

5、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肝腎功能正常,無各類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病。

第九條 學校招生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十條 學校按照雲南省教育廳、財政廳、發改委規定標准收取下列費用:

(一)學費:按雲南省發改委審核規定的標准收取。

(二)住宿費:標准學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學年。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其中國家獎學金可獲8000元/生/學年獎勵,國家勵志獎學金可獲5000元/生/學年獎勵,國家助學金一等3800元/生/學年,國家助學金二等2800元/生/學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獎勵,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學年獎勵。貧困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校級獎助學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一等,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獎學金,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 學歷證書和技能證書

第十二條 學校培養適應現代社會所需的高級應用型人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相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並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第十三條 通過考試合格者,頒發相關專業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和相關行業的從業資格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四條 新生報到後,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新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kmvtc.net;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871-68604025 68603303 傳真:0871-68753472;

監督電話:0871-68604013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為准。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願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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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業十七條發布了哪個政策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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