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輛進行年檢的時候,檢測項目都有哪些
先查相關手續,核驗第三者保險(強制性保險)是否在有效期內。手續查完之後才開始外觀檢驗,這項檢查主要看燈光有無破損、車身外觀是否符合原樣、懸架有無變動,還有天窗、輪胎等。年檢需要駕證,行駛證,身份證,保險!年檢駕駛證上要蓋章,年檢還會有年檢證明,貼車子上面。
汽車年檢主要是尾氣檢測,還有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排氣。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車內致敏風險VAR:中國汽車健康指數車內致敏風險(VAR)板塊通過量化分析評測車內重點材質中的致敏物質及其與健康的關聯,量化評估車內環境的致敏風險,為敏感人群選車提供必要的參考。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B. 汽車年檢檢查哪些項目
汽車年檢汽車年檢,就是指每個汽車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於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編輯摘要目錄1汽車年檢2機動車的定期年檢3車輛年檢的具體流程4機動車輛年檢前的准備工作汽車年檢-汽車年檢車輛年檢在法律中的規定,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機動車的初次年檢機動車輛為了申領行駛牌照而進行的檢驗稱為初次年檢。初次年檢的目的,在於審核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牌證的條件,年檢的內容為:1、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進口車輛的商檢證明),車體上的出廠見樣標記是否齊備。2、對機動車內外輪廓尺寸及輪距、軸距進行測量。測量的具體項目是車長、車寬、車高、車廂欄板高度及面積、輪距、軸距等。3、按技術檢驗標准逐項進行。合格後,填寫"機動車初檢異動登記表"",並按原廠規定填寫空車質量、裝載質量、乘載人數、駕駛室乘坐人數。汽車年檢-機動車的定期年檢一、內容: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准)二、條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後,方予檢驗:1、車輛狀況與行駛證、檔案記載不符者;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不清或自行仿製號牌者;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者;4、未按照規定噴寫單位名稱和號牌放大字樣者;5、不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者;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者。三、手續: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並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後,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檢**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託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後,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年檢。四、其它規定:1、年檢的不合格車輛,應限期修復,逾期仍不合格的,車管所應收繳其行車牌證,不準再繼續行駛;2、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也不準轉籍;3、符合報廢條件或使用超過規定年限的車輛,不予檢驗,並收回牌證,注銷檔案,予以報廢。驗車手續(私人用戶):1、機動車行駛證2、機動車保險單:這里指的保險單就是交強險保險單,一般用交強險保單的副本就可以了。3、委託書:如果車主委託他人代檢車輛,哪么雙方就必須簽訂委託書。驗車手續(單位用戶):1、機動車行駛證2、機動車保險單3、單位法人代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4、單位申請書(加蓋公章)5、委託書汽車年檢-車輛年檢的具體流程第一步:尾氣檢測先排好隊,到收費窗口交檢測費,等候上線。檢測前會有工作人員進行初檢,主要是核對發動機號與行駛證是否一致,再簡單看看外觀、車況等,然後填寫尾氣檢測表。檢測時,由檢測員開車上線,一般新車都很容易過關,拿到合格的尾氣檢測表就可以到窗口交錢領尾氣合格標。如果不合格,需要到汽修廠調試後重新上線,當然要再交一次檢測費。第二步:查違章查詢窗口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定期檢驗登記表」,可憑行使證領取。填好表中事項交工作人員查詢有無違章記錄,沒問題的表上會加蓋「已核對,可驗車」章,有違章的,拿著違章告知單盡快處理違章。第三步:交押金押金窗口繳押金,拿好押金條,領取並填寫外觀檢驗單。第四步:外觀檢驗持外觀檢驗單到外觀工位,先查相關手續,核驗第三者保險(強制性保險)是否在有效期內。手續查完之後才開始外觀檢驗,這項檢查主要看燈光有無破損、車身外觀是否符合原樣、懸架有無變動,還有天窗、輪胎等。第五步:上線檢測外觀檢驗沒問題,排隊等候上線檢測。檢測線負責剎車、大燈(遠光)、底盤等內容的檢測,大概5-10分鍾,車開下線就可以領到一張計算機列印的表,大致有制動、燈光、喇叭等項目,合格的項目列印「0」,不合格的列印「X」。一般都是燈光和剎車不合格。不要緊,檢測場都有調整燈光和剎車的地方。剎車調整後要重新上線,燈光不用,調完以後蓋個章就行。第六步:總檢審核都過關了,准備一張身份證復印件,到大廳總檢處簽字蓋章。第七步:交費,領標各窗口交相關費用,退回押金,交工本費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標後和行駛證副證上均列印有效期。綠標背後會寫上有效期,就是下一次檢驗的月份。檢字會打孔,有孔的月份就是下次檢驗的月份。汽車年檢-機動車輛年檢前的准備工作1.檢查保單是否有效,特別是新車第一次年檢,保險單上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到保險公司更正;2.如果您需要更換環保標志,提前到環保局的汽修廠測完尾氣,節省時間;3.到交通隊清違章;4.年檢一定要趕前別趕後,每月初驗車會很快5.注意事項:滅火器、停車牌,三角架這些東西一定要帶全。汽車年檢委託書汽車異地審驗檢驗出委託書需要資料:車輛在外地跑,需要辦理審驗、檢驗業務出委託書到異地檢驗業務:提供代理出委託書到異地審驗、檢驗、年檢業務。一:車管所出委託書車主提供資料:1、查詢車輛有違章記錄消除。2、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3、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車架號碼托印"
C. 汽車年檢都檢測哪些項目
1.
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
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
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D. 小車年檢需要檢測哪些項目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准)
E. 審車,審哪些項目。
一、車輛唯一性檢查:
1、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
2、發動機號碼(或電動機號碼)。
3、車輛顏色和外形。
二、車輛特徵參數檢查。
三、車輛外觀檢查。
四、安全裝置檢查。
五、底盤動態檢驗。
六、車輛底盤部件檢查。
七、儀器設備檢驗。
註:車輛唯一性檢查、聯網查詢、車輛特徵參數檢查、車輛外觀檢查、安全裝置檢查、底盤動態檢驗、車輛底盤部件檢查等檢驗項目屬於人工檢驗項目。
(5)汽車年檢有哪些項目擴展閱讀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7.4.1發現送檢機動車有拼裝、非法改裝、被盜搶、走私嫌疑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檢驗員應詳細登記該送檢機動車的相關信息,拍照、錄像固定證據,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報,並告知送檢人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7.4.2注冊登記檢驗時,發現送檢機動車的車輛特徵參數、安全裝置不符合GB 1589、GB 7258等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時,應拍照、錄像固定證據,詳細登記送檢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型號和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碼、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信息,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報。
F. 汽車年檢都檢查什麼項目
汽車年檢項目有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等。
汽車年檢還會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車輛年檢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於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車輛年檢可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在年檢前,車主需要做好准備工作及事先准備好材料,需要的資料有行駛證、在有效期內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身份證等。需要查詢自己車輛是否有未處理的違章信息。如果有違章信息,建議大家一定要就近去交通隊處理。在年檢到期後如果未及時做檢測,則可能會在道路上被執法的交警處罰。
G. 汽車年檢都有哪些項目
尾氣,燈光,腳剎車,手剎車
H. 汽車年檢通常檢查哪些項目各個項目的標准值是多少
一、檢查項目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
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准)。
二、項目的標准值主要依據《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
1、發動機
發動機應能起動,怠速穩定,機油壓力和溫度正常。發動機功率應大於等於標牌(或產品使用說明書)標明的發動機功率的75%。
2、制動性
機動車應設置足以使其減速、停車和駐車的制動系統或裝置,且行車制動的控制裝置與駐車制動的控制裝置應相互獨立;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應具有應急制動功能和有駐車制動裝置;機動車應具有完好的行車制動系,其中汽車(三輪汽車除外)的行車制動應採用雙迴路或多迴路。
3、燈光
機動車的燈具應安裝牢靠、完好有效,不應由於機動車振動而松脫、損壞、失去作用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應由於機動車振動而自行開關。開關的位置應便於駕駛人操縱。
機動車不應安裝或粘貼遮擋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透光面的護網、防護罩等裝置(設計和製造上帶有護網、防護罩且配光性能符合要求的燈具除外)。
汽車(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除外)及掛車的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光色、最小幾何可見度應符合GB4785的規定。
機動車裝備的前照燈應有遠、近光變換功能;當遠光變為近光時,所有遠光應能同時熄滅。同一輛機動車上的前照燈不應左、右的遠、近光燈交叉開亮。
4、輪胎
機動車所裝用輪胎的速度級別不應低於該車最大設計車速的要求,但裝用雪地輪胎時除外。總質量大於3500kg的貨車和掛車(封閉式貨車、旅居掛車等特殊用途的掛車除外)裝用輪胎的總承載能力,應小於等於總質量的1.4倍。
5、懸架系統
懸架系統各球關節的密封件不應有切口或裂紋,穩定桿應連接可靠,結構件不應有殘損或變形。
6、特殊要求
客車在設計和製造上應保證發動機排氣不會進入客廂。客車的滅火裝備配置應符合GB34655的規定。
7、安全防護裝置
乘用車、旅居車、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貨車(三輪汽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的所有座椅,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駕駛人座椅和前排乘員座椅均應裝備汽車安全帶。
機動車(掛車除外)應在左右至少各設置一面主後視鏡;乘用車、總質量小於等於3500kg的貨車和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還應設置一面內視鏡。
機動車的前風窗玻璃應裝備刮水器,其刮刷面積應確保駕駛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視野。
(8)汽車年檢有哪些項目擴展閱讀
車輛年檢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