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申請或更新購車指標
1.限制申請更新指標的情形。
個人在申請更新指標時,名下有應當報廢但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應當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報廢鎮桐機動車的注銷登記手續。
個人需要出售、報廢名下京牌小客車的,如果姓名、證件類型或證件號碼發生變更,應當先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再辦理出售、報廢手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的規定,因車輛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後,辦理注銷登記的小客車,不予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2.更新指標申請數量的說明。
個人出售、報廢名下於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後,需要新購置小客車的,可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
但是,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只能選擇其中一輛申請取得相應的更新指標。
3.更新指標申請時限的說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個人未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並取得更新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2021年1月1日以後,個人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後,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的,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提交更新指標申請,不再設置12個月的申請時限。
4.更新指標申請的填報、審核說明。
個人可御臘坦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局野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錄後進入用戶中心,在更新指標功能區點擊「填報申請」,按系統提示逐步操作,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
個人提交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注銷登記信息,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審核通過後在指定網站發布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
個人已死亡的,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更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