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無交通信號燈十字路口讓行規則
無交通信號燈十字路口讓行規則如下:
1、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3、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車輛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事故怎麼認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