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事案件一審過後拿到諒解書二審有用嗎
刑事案件一審過後拿到諒解書有用,刑事諒解書是減輕處罰的依據。
如果是終身裁定,拿到諒解書確實作用不大了,但二審如果還沒有開審,現在拿到對方的諒解書就正是時候,可以在二審時作為法官量刑的依據,就會有判緩刑的作用,如果沒有諒解書,大多都會維持原判。
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的諒解,是刑法中規定的酌定量刑情節之一,是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等較為常見的刑事案件中法院考量量刑情節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對於故意傷害案件中構成輕傷的案件,如果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一般會判緩乃至免除處罰。
所以,當案件發生以後,嫌疑人家屬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積極與被害人進行溝通,爭取其諒解,達成賠償協議。
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在犯罪方沒有法定的減刑情節的情況下,該諒解書對於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辯工具,在現代刑事訴訟日漸發達的今天,刑事諒解書越來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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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7、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0、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