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臨時牌照在哪裡辦
臨時牌照在車管所窗口辦理。
法律分析
領取臨時號牌時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一)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憑證;(三)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四)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車管所審核上述資料符合規定,並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合格,予以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並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汽車臨時牌照辦理流程:1、網上車管所申請:首先登錄當地車管所網站,進入申請頁面並填寫相關資料進行申請預約。2、車管所窗口辦理:窗口辦理則需去到車管所,填寫申請表並拿號排隊,准備好相關資料。3、交給4S店的工作人員:也可以通過4S店來辦理,辦理臨時號牌4S店一般只收取10一20元不等的費用。臨時車牌申請條件: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2、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一)未銷售的;(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