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車上牌照在哪裡上
到當地車管所上牌。
新車上牌照帶上以下資料:
1、購車發票注冊登記聯原件。
2、完稅證明原件。
3、交強險副本原件。
4、合格證原件。
5、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復印件留有車主手機號碼)。
(1)襄城縣汽車辦牌照在哪裡辦擴展閱讀
職責規范:
機動車業務崗位
1、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2、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製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㈡ 新車上牌都哪裡可以辦啊
當地交警隊的車輛管理所辦理就行了
一、首先上保險。
二、繳納購置稅、需准備的資料有登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合格證、發動機和車架號托號、交強險副本、購置稅副本、車輛發票,去當地的車輛管理所辦理即可上牌需要:
1.車主本人持身份證(暫住證)原件及一張復印件
2.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原件
3.交通強制保險副本原件
4.車輛購置附加稅副本原件
5.購車發票第四聯(注冊登記聯)
6.在車管所填寫注冊登記表
7.車輛檢測單(免檢車輛除外)
8.拓印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碼,外檢,照相
㈢ 汽車上牌照在哪裡上,交警大隊可以嗎
新買的汽車上牌照辦理注冊登記需要去當地的車輛管理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登記業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除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車牌,俗稱牌照,也指車輛號牌,是分別懸掛在車子前後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鋁、鐵皮、塑料或紙質,在上面刻印車子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相關信息。
車牌是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車牌可以知道該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車牌查到該車輛的主人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
㈣ 車輛上牌在哪裡辦理
汽車上牌照去當地車管所辦理。
需准備的材料:
1、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
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副聯原件。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
6、屬於國產機動車的,合格證原件;屬於進口機動車的,還需進口憑證原件。
7、機動車查驗記錄表(需要查驗機動車)。
8、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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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管所上牌流程:
1、拍照。
2、拓印。
3、過線:屬於免檢車型,可以省略過線檢驗這個步驟。非免檢車則需要「過線」檢測,包括動力、燈光、尾氣、剎車方面的檢測。
4、刑偵:完成車輛拓印拿到拓印好的發動機號及車架號後,可以到刑偵檢驗室填寫刑偵驗車資料採集表。
5、上交資料:到車管所的資料採集窗口,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後,繳納200元的服務費。
7、選號:採用網上選號以及自編自選號碼則要等15個工作日才能拿到鐵制車牌。在拿到鐵制車牌之前,車管所會給臨時牌照。
8、購買車船稅。
9、牌照安裝:拿著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到驗車區找安裝工人到牌照倉庫領取反光號牌並安裝。
㈤ 汽車上牌照在哪裡上
到當地車管所上牌。
新車上牌照帶上以下資料:
1、購車發票注冊登記聯原件。
2、完稅證明原件。
3、交強險副本原件。
4、合格證原件。
5、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復印件留有車主手機號碼)。
車輛合格證很重要,是車輛上牌子所必須的。現在有些汽車4S店拖欠汽車合格證,會延誤你掛牌的。所以要盡快的拿到車輛合格證,應該多和4S店溝通,態度要強硬一些,否則4S店總是拖幾天才給。
㈥ 臨時牌照在哪裡辦
臨時牌照在車管所窗口辦理。
法律分析
領取臨時號牌時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一)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憑證;(三)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四)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車管所審核上述資料符合規定,並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合格,予以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並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汽車臨時牌照辦理流程:1、網上車管所申請:首先登錄當地車管所網站,進入申請頁面並填寫相關資料進行申請預約。2、車管所窗口辦理:窗口辦理則需去到車管所,填寫申請表並拿號排隊,准備好相關資料。3、交給4S店的工作人員:也可以通過4S店來辦理,辦理臨時號牌4S店一般只收取10一20元不等的費用。臨時車牌申請條件: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2、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一)未銷售的;(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