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能源補貼哪裡領取
新能源補貼一般由車主向4S店或有經營資質的經營商申請;詳細申請流程和方法如下:
1、車主自行購買符合標準的新能源汽車,並懸掛新能源牌照;
2、車主買完新能源汽車後,向4S店提供購車證明材料(購車消費者身份證明、活動期間新購新能源汽車購車發票、新購新能源汽車行駛證、申領補貼表等);
3、購車證明材料須經4S店進行初審、復印並加蓋企業公章;
4、市、縣(市、區)商務部門組織第三方對初審合格的購車證明材料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後將補貼款打入購車人提交的銀行卡內;
國家補貼與地方補貼凳握均是由經銷商墊付的,而領取新能源補貼大部分是通過購買車輛時,在現場直接辦理補貼,辦理完,汽車銷售商會提出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接著經政府部門審批、報銷後,收集購買新能源汽車者的相關信息,最後由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貼。
在申請補貼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車輛應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在本市初次登記注冊且未過戶到初次注冊地以外地區,注冊地與申請地一致;
2、生產廠商或經銷商已完成車輛銷售、開具發票,消費者完成車輛上牌,車輛已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並按規定接入政府或生產企業汪粗侍建立的監控平台;
3、申請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30%。
法律依據: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困吵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