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廢車輛流程辦理
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流程如下:1、帶證件到解體廠2、核發汽車報廢通知3、將車輛送正規拆解廠4、拍照五大總成解體5、持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6、申領補貼。具體如下: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②登記並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④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侍掘明報廢通知書》後將車輛,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並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⑤車主持《申請表》、《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照片,經查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有關規定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老告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散仔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2. 如何報廢自己的車輛
如何報廢自己的車輛隨著時代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擁有私家車,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有許多的問題了,車輛報廢就是問題之一。隨著車輛到一定使用年限達到國家報廢標准,需要辦理報廢手續。那麼大家知道如何報廢自己的車輛嗎?下面,大家就跟著的我一起來看看吧。
一、車輛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 車架 (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二、車輛報廢需要哪些證件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
3、車輛牌照;
4、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
7、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_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三、報廢車強制報廢標准
在商務部最新公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了機動車的強制報廢的要求:對於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 安全技術 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有的司機到了規定年限也捨不得讓自己的愛車報廢。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車輛報廢既維護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也是出於對車主自身安全的考慮。所有的駕駛員都應該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期報廢車輛。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會給你最專業的答復。
3. 汽車怎樣報廢流程
法律分析: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流程如下:一、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二、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三、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四、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五、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