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網上怎麼列印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網上列印方法如下:
1、登錄當地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
2、點擊證明開具;
3、點擊稅收完稅證明;
4、選擇車輛購置稅發票開具的起止日期;
5、點擊查詢;
6、選擇車輛購置稅;
7、點擊列印即可完成。
完成上述操作後,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電子版即可列印出來了,納稅人在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後,便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了。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是納稅人交納車輛購置稅後,由稅務機關核發的證明。其作用是納稅人交納車輛購置稅的完稅依據,也是作為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牌照的主要依據。
根據政策規定,納稅人應當持此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沒有完稅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分為正本和副本,主要內容有編號,納稅人名稱,車輛廠牌型號,發動機號,車架,牌照號碼,完稅,徵收機關名稱,經辦人簽章。
嚴格審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時,要對照國稅機關傳輸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信息,嚴格審查車主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對比對無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對比對信息不符的,啟動嫌疑車輛調查程序,向當地國稅機關核實,待核實無誤後再辦理車輛登記手續。
對因技術原因導致信息傳輸故障或者未收到信息暫時無法進行信息比對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先依據車主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待傳輸故障排除或者收到相關信息後,再履行比對程序。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每周匯總傳輸故障,未收到信息和比對不符的車輛信息,並傳輸至對應的省級國稅機關。省級國稅機關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傳輸的已辦理車輛登記手續但因傳輸故障、未收到信息而未履行比對程序的車輛信息,應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時核查,排除技術故障,補傳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帳簿、記帳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帳簿、記帳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