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租賃公司注冊條件及流程
汽車租賃公司注冊條件及流程如下:
1、注冊條件:擁有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擁有的汽車應是新車或使用過的車是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公司應有周轉資金不少於汽車價值的5%;有固定不動的經營和辦公場地,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情況下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有專業人員。
2、注冊流程:持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公司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局提出開業申請,等候審批;審批通過後,道路運輸管理局下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按照批準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去道路運輸管理局領取營業性《道路運營證》。
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滿足以下條件:有按照法律規定取得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並符合國家、地方規定出租汽車技術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條件的車輛承諾書;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能夠保障服務質量的機構、人員、制度、場地及合理可行的運營方案,符合《出租汽車經營企業達標要求》各項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