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夜間臨時靠邊停車怎麼使用燈光
靠邊臨時停車提前打燈,一般為右轉向燈,故障停車開雙閃警報燈指示燈,機動車在夜間臨時停車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後位燈。
路邊停車燈,是汽車設置的一種停車警示功能,當汽車停靠路邊時,左側的停車燈始終閃爍,此功能主要是用來在夜間提醒過路車輛避免擦碰。
夜間行車時如果遇到車輛突發故障、交通事故等情況需要靠邊停車,或者遇到牽引故障車輛,不管是牽引車還是被牽引車,車輛均應當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車輛靠邊停車並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之後,車主應盡量遠離故障車輛並關閉遠光燈和近光燈,避免電瓶出現虧電現象。
國道、高速公路或者沒有路燈照明的公路上夜間行車時,車主最好使用遠光燈照明,遠光燈亮起時,車內儀錶板上會有醒目的藍色燈亮起提示。不過,提醒車主,道路會車時應及時換回近光燈,以免刺眼的遠光燈造成對方司機眩目,減少對面車主的駕車視線干擾。
路邊臨時停車注意事項:
在路邊臨時停車時,車身不得超過道路右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車身至道路右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的距離盡量小於30cm。停車位置應距路口50米以上,防止右轉車輛變道。
停車後,先擰緊駐車制動桿,然後松開制動器。
下車開門前,關閉發動機,用側頭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防止開門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在其他車輛附近停車時,應依次停在道路右側,並保持適當的垂直距離,不要與其他車輛並排停車。在城市街道上臨時停車,在指定地點停車,不得在道路兩側平行或逆向停車(特別是夜間不得逆向停車)。
晚上在路邊臨時停車,記得關掉大燈。
❷ 汽車夜間如何使用燈光
夜間行車離不開燈光的照明,如果使用燈光不正確,不僅影響觀察道路上的情況,而且還會發生交通事故。打開車燈不僅僅是為了照明,更重要的是讓其他交通參與者能夠觀察到車的存在。夜間行車視線不良,合理、文明使用燈光是安全行駛的關鍵。因此,使用燈光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汽車燈光的開啟時間應與路燈相同。如果陰天、霧天或是刮風下雨,則應提前把燈打開,保證良好的視線。
二、起步前應先開燈,看清前方道路再行駛。停車時,應先停車後關燈。
三、時速在30公里以內,可使用近光燈,超過30公里,則應使用遠光燈。在有路燈的路面上,開啟近光燈即可。
四、駕駛人應當根據實際道路的情況控制車速,使車輛靠道路右側保持直線行進;眼睛不宜直視對方來車的燈光,可以注視路面的右側,以避開對方來車的直射燈光的干擾。
五、夜間在照明不好的地方盡量使用遠光燈,對面有來車時,要及時把燈光切換成近光,不要使對面的駕駛人目眩。
六、夜間在照明條件好的市區或路段行車,應使用近光燈,以安全的速度行駛,同時藉助路燈,盡量把您的視野擴大到前照燈光以外的區域。
七、通過有交警指揮或紅綠燈的路口時,應在距路口30至50米處關閉大燈,改用小燈。
八、在路邊暫時停放,就開啟小燈、尾燈和示寬燈。
九、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會車,應距對面來車150m以外兩車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後,將遠光燈改用近光燈。開遠光燈是為了觀察自己一側道路上的交通情況;開近光燈的目的是讓對方車輛開遠光燈觀察道路上的交通情況。
十、遇對面車輛不切換為近光時,須冷靜對待,降低車速,在觀察道路右側邊緣的同時,用眼睛的餘光觀察來車。
十一、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交替使用遠近燈光。
十二、大雨或大霧天行駛,應開啟示廓燈、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十三、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後位燈。
十四、遇前方車輛或行人橫穿馬路時,應降低車速,切換燈光示意左右方向來往的車輛和行人。
十五、車內燈盡量不要打開,因為夜間行駛,眼睛會逐漸適應黑暗的環境;若打開車內燈,則會使已經適應黑暗環境的視力突然下降,影響駕駛人的視力。
❸ 夜間臨時停車應該開啟什麼燈
機動車在夜間臨時停車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後位燈。因為夜間行駛時視野不良,因此若要停車,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其他車輛注意。
危險報警閃光燈:道路上發生故障臨時停車或交通事故的時候使用或者危險天氣,如霧天能見度低。
示廓燈用於在傍晚行駛時,讓別的車看見;當你從後視鏡看不清楚後面的時候,就該開啟示廓燈,特別是下雨天。
後位燈俗稱剎車燈,是用來提醒後面的車輛本車已經採取制動措施的警告燈。它安裝在汽車的尾部,紅色,當汽車制動時,線路接通,自動發出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