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自燃怎麼賠償
汽車自燃賠償問題:1.若已投保自燃保險,汽車自燃發生後,應及時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在投保的限度內給予相對應額度的賠償。在自燃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防超過時限保險公司拒賠。2.汽車自燃可能是汽車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應及時通知汽車經銷商,可以同其協商解決或者直接訴訟。若以訴訟方式解決可以以買賣合同糾紛起訴,也可以以侵權糾紛起訴。經過鑒定可以確定是否為汽車本身的問題,汽車經銷商、汽車生產商可以作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後的賠償款承擔是銷售方和生產方內部協商的事由。
法律依據:《機動車輛保險附加險條款》第四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行車執照、 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