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被拿去賣廢鐵了怎麼進行銷戶
廢棄車輛未辦理注銷的情況下,私自出售處理屬於違法行為,一經查處會面臨高額罰款。舊車賣廢鐵將無法注銷,由於車輛已被處置,就無法進行正常的報廢流程。國家對於車輛報廢的監管非常嚴格,目的是為了防止報廢車輛的零配件被翻新再次出售使用,造成安全隱患,辦理車輛注銷必須先報廢車輛,拿到相關回收憑證後,才可以辦理。
車輛賣廢鐵了屬於私自轉賣車輛,是違法行為,想要銷戶比較困難,很多車主轉賣的廢鐵廠都無法開具有效回收證明,導致銷戶手續不齊全。出現這種情況,建議車主親自到車管所詢問工作人員,溝通解決方法。車主依法應當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而未辦理的,車管部門將停辦其新購置車輛上牌注冊登記。交警部門也提醒車主,不要私自轉賣和拆解報廢車輛,否則將失去新車上牌的權利。法律有明文規定,汽車在達到報廢年限後,不得上路行駛,必須強制報廢,但是沒有強制規定必須送去報廢回收的工廠處理。也就是說,只要有地方存放,可以自行處理,但是絕對不能上路,被交警查到,要被從重處罰。
1.車輛賣廢鐵了需要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到車輛管理所。
2.然後申請注銷登記,根據規定,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
3.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