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必須買哪些保險呢
有車的朋友們應該都知道現在汽車上路必須要有交強險才可以上路吧,如果覺得自己錢多的話不買商業險也沒人管你,但是多數人都是會選擇買商業險的,畢竟要是撞了車,是真賠不起啊。
2. 車輛保險一般買哪幾種
一、必買險種
1、交強險
交強險無需過多的解釋,不買交強險就無法出行上路。
2、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一樣,都是對受害的第三者的賠償,其實也就是對交強險的補充。交強險的賠付額度有限且比較低,最多才12.2萬。對於第三者責任險建議投保50-100萬的,如果經濟條件好可以投保150萬或者更高的保額。
3、車損險
車損險是對自己車輛損失的一種賠償,車損險的保費與車子的購置價格、座位數有很大關系。換句話說車價越高,保費越高。
二、車輛全險指: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車上人員險等這幾項,有條件還可以附加盜搶險、玻璃險、車身劃痕險、自燃險。
1、車輛損失險: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2、第三者責任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車輛因保險人責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3、全車盜搶險:負責賠償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
4、玻璃單獨險: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玻璃單獨破裂或破碎,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
5、自燃損失險:車輛因電路、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以及因運載貨物自身起火原因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6、不計免賠特約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7、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本車車上人員的受傷,由表及裡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汽車上哪些保險就足夠了擴展閱讀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一般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這種保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續保時可以享受無賠款優待費率。
一、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則,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現後,先把房子賣掉,或者離婚保全財產,你願意嗎?上述鑽空子的前提是對方沒有對你的資產申請財產保全。所以,為了避免類似麻煩,還是把第三者險保足額。
二、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
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舉例來說: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吧。
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
開車的人是你,建議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四、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
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扣這扣那。
六、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建議根據需求來購買。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一般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於保險金額。這種保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續保時可以享受無賠款優待費率。
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車險改革由此啟動。
《通知》針對前段時間商業車險「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通知》明確了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通知》還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