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線驗車需要帶什麼
駕駛人上線驗車需要帶的證件材料有:1、機動車的行駛證的復印件,要復印行駛證的主頁正反兩面和副緩槐明頁。2、准備機動車的繳納交強險的副本。3、准備機動車的綠色環保標志,一般是貼在車上的。4、准備駕駛人本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5、上線驗車還要准備一定的現金,或者微信支付,車上還要備好三角警示牌和滅火器。
一、車輛上線檢測的流程
(一)尾氣檢測
付費後,由檢測站檢測員開車上線,一般新車比較容易過關,拿到合格尾氣檢測表就可以繼續其他流程,如果不合格,要到汽修廠調試後重新上線檢測,再交一次檢測費。
(二)查違章記錄。
領取機動車定期檢驗登記表,填寫後交由工作人員查詢有無違章記錄。有違章記錄需盡快處理完畢。
(三)外觀、上線總檢測。
檢驗交強險是否在有效期內,然後開始檢查擾告外觀,是否符合原樣,有無改動等。接下來檢測底盤、大燈等內容。
四、交費、交表格,領取檢驗合格標志。
二、驗車都包含那些項目呢?
1、核對交強險、行駛證;
2、外觀(車身上如果有貼畫、帖字得撕掉);
3、拓號(驗明正身,防止冒充);
4、尾氣排放;
5、剎車;
6、燈光。
其中剎車、手剎、燈光三項是重點。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明慎;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Ⅱ 車輛年審需要帶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託書》並加蓋公章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3、行駛證(正副頁)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採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8、委託本地核發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