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駕公司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代駕公司屬於交通運輸類,和汽車租賃公司一樣都屬於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㈡ 代駕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代駕公司屬於交通運輸類,和汽車租賃公司一樣都屬於交通運輸部門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㈢ 關於代駕的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代駕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代駕司機必須著工裝、佩戴司徽、上崗證等上崗。 代駕司機執行任務時,按照《順馳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范》的基本要求,必須先檢驗車輛,檢查車況、車面是否有刮蹭及車輛繳納保險情況,做好登記,由客戶簽字確認並同客戶核實好行車路線、收費標准後,戴白手套、鋪坐墊安全將客戶及車送達目的地。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告知客戶,不能蠻干,同時立即上報公司,收取客戶基本服務費60元。
法律依據:《汽車代駕管理服務要求》
第七條 代駕司機上崗前必須帶齊各種有效證件,檢查客戶行車證,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第八條 代駕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堅決杜絕酒後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代駕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 代駕司機應愛惜客戶車輛,車內不準吸煙,不亂動、亂碰客戶車內任何物品,若發生客戶物品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報警,並及時上報公司,積極協助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