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應急包物品包含哪些
一、車用急救包必備物品:
1、三角巾:90×90×129 cm ,1片,用於手臂及其他部位的骨折固定。
2、彈性頭套:中號,1個,用於頭部外傷時加壓或包紮時使用;將頭套直接套到頭上。
3、急救毯:140×210 cm ,1個,隔熱防冷功能,預防休克,用於搬運傷員,裹於身體,亦可用於反光示警。
4、卡扣式止血帶:中號,1條,用於肢體出血的結扎止血;纏繞上臂或大腿根部,可抽出加壓。
5、彈性綳帶:10×500 cm ,1卷,用於包紮傷口及骨折固定夾板,也可用於肢體驅血消腫、解除腫痛。
6、彈性綳帶:7.5×450 cm ,1卷,用於包紮傷口及骨折固定夾板,也可用於肢體驅血消腫、解除腫痛。
7、口對口呼吸罩:單閥門式,1個,用於心肺復甦時口對口呼吸器。
8、醫用手套:醫用、大號,1雙,避免人體直接接觸傷口,避免交叉感染。
9、止血墊:20cm×10 cm,2包,用於傷口壓迫止血,吸血及傷口中滲出液。
10、一次性速冷袋:125g ,1袋,按圖示捏破里袋抖動冰袋,敷於患處。用於降溫、扭傷、血腫等治療。
11、無菌紗布疊片:7cm×6cm×2塊,1包,用於傷口隔離及止血包紮,直接用於傷處,需用膠布或綳帶固定。
12、無菌傷口敷貼:7cm×6cm,1包,用於清創傷口後的切敷,將敷芯對准創面必要時加壓包紮。
13、創可貼:70×18mm/6貼/包,1包,用於小創面、傷口包紮。
14、碘伏棒:5隻×8cm/包,1包,用於皮膚及直接接觸物的消毒;打開包裝掰斷白棉簽劃線處即可直接使用。
15、隔離口罩:中號,1個,用於隔離口鼻腔汽體對創面污染。
16、降溫暈車貼:中號,1貼,用於降溫退熱。
17、燒傷敷料:60×40 cm ,1包,用於燒/傷時外用;將燒傷葯膏外敷無菌燒傷敷料後外貼於燒傷部位。
18、急救剪刀:圓頭,1把,用於剪斷綳帶或傷周衣物;如需接觸傷口,現用碘酒/火燒消毒。
19、醫用鑷子:12.5 cm ,1把,用於捏取酒精棉球等醫用品。
20、酒精棉片:5X5cm/6片/包,1包,用於皮膚及直接接觸物的消毒。
21、潤膚濕巾:中號,2袋,用於清潔皮膚並抗菌消毒,撕開包裝直接塗擦皮膚即可。
22、抗菌濕巾:中號,2袋,用於清潔皮膚並抗菌消毒,撕開包裝直接塗擦皮膚即可23、醫用膠帶:1cm×10m 1卷,用於敷料、綳帶固定;直接粘貼於敷料、綳帶等固定部位。
24、安全別針:3.5 cm, 5個,用於固定三角巾,衣服等物品。
25、救生哨子:1個,需要救援時明哨,提示自己的方位。
26、玻璃體溫計:單支裝,1個,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6~37℃,將水銀柱甩下,擦去腋下汗水夾10分鍾。
27、急救手冊:1本,指導正確急救知識及急救物品具體說明及圖示。
『貳』 用汽車應急電源 夾哪裡啊
直接用應急電源的紅色(+)架子夾在蓄電池的正極(+),黑色(-)夾子夾在蓄電池的負極(-),就可以了
具體講解:
一、打開電源開關。將汽車應急啟動電源總開關撥至「ON」,並短按電源鍵,LED顯示屏亮;再通過按電源鍵調節汽車應急啟動電源電壓,一般啟動汽車為12V。這里考慮到汽車應急啟動電源使用安全請盡量確保其電量在20%以上,不過昂佳的剩餘電量在10%以上也可以啟動。
五、取下汽車應急啟動電源。在啟動成功之後,車主便可將車怠速,並及時取下汽車應急啟動電源和電瓶夾。
『叄』 汽車應急燈在什麼時候使用
汽車應急燈即雙閃燈,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使用:
1、臨時停車
在非禁止停車的路面,在駕駛員不離開車輛的情況下,靠道路右邊按順行方向作短暫停留。這時候,特別是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斗滲核,應立即開啟雙閃,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
2、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如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無法行駛停在道路中間或者緩慢的移車,車輛必須要開雙閃,同時在車輛後方擺放三角警示牌,以提醒來車注意。
3、牽引故障機動車
有動力的前車牽引因故障暫時失去動力的後車時,此時車輛正處於非正常狀態,前車和後車均需要打開雙閃燈,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否則後方車輛不知道前車的狀況,易發生追尾等事故。
4、正在執行特殊任務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或者急救去醫院,因時間急、公務緊,需加速行駛時,應開雙閃,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時避讓。
5、復雜道路
車輛在復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3)汽車應急物品如何使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空掘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准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