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濮陽市哪裡可以上二輪麾托牌照
濮陽車輛管理所。
濮陽兩輪摩托車上牌可以在濮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開發區分所進行(開發區濮水路與昌盛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由濮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核發號牌、行駛證。
❷ 濮陽市電動車上牌在哪裡
濮陽市電動車上牌在當地車輛管理所。
需要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沒有發票,就需要在居委會或工作單位開證明,去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辦好了就能拿牌照。
車管所,全稱車輛管理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
車管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如下: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處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崗反映的問題;處理業務領導崗退辦的不符合規定的有關手續;查驗各崗位的業務台帳,按規定公布辦理登記的有關情況;監督工作紀律;受理群眾投訴。
處理考試崗反映的問題;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試;現場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試情況,隨車抽查科目三考試情況;監督工作紀律;受理群眾投訴。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
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❸ 濮陽電動車上牌照在哪裡辦理
濮陽電動車上牌照在各社區內登記上牌。
車牌,俗稱牌照,也指車輛號牌,是分別懸掛在車子前後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鋁、鐵皮、塑料或紙質,在上面刻印車子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相關信息。
車牌是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車牌可以知道該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車牌查到該車輛的主人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
電動車上牌照流程如下:
1、准備好電動車發票、電動車合格證、身份證或居住證等材料;
2、騎電動車到交通局或車輛管理所;
3、查驗民警檢驗車輛,對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型號、車架號、電機號、顏色與合格證、來歷證明進行信息比對,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拓號、稱重等查驗車輛;
4、檢驗合格的在《電動自行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申請表》上蓋章簽字;
5、辦完手續後工作人員發放牌照。
法律依據
《關於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領車輛牌證,須持購車發票或遷移證及車主證件,向工作單位所在區縣(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向戶口所在區縣)公安機關非機動車管理所辦理。第八條 車輛檢驗:
(一)新車檢驗。凡新申領牌證的非機動車輛,須經檢驗機件設備合格後,方可發給牌證;
(二)年度檢驗。車輛管理機關對於領有牌證的車輛,每年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後在行駛證上予以簽證。未經年度檢驗合格簽證的車輛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三)臨時檢驗。車輛須經常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車輛管理機關隨時可以對車輛進行檢驗。第十二條 車輛號牌或行駛證遺失、損壞,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經車輛管理機關審核同意後,發給與原號碼相同的新牌或證。在新號牌制發前,「補牌證」代替車輛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