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福州汽車年檢站地址
1、開源機動車檢測站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
2、福州四站金山機動車安全檢測公司
地址:金山工業開發區金達路168號七號廠房
3、華威汽車檢測站
地址:建新鎮盤嶼路855號
4、順程汽車年檢站
地址:東浦路8號
5、福州市新安車輛年檢站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
汽車年檢注意事項:
1、 驗車之前到交管局的網上檢查自己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如果有盡快處理,然後再網上查詢,直到網上顯示沒有違章記錄。
2、 一定要看天氣,要避免在下雪和下雨的天氣去驗車,因為車輪有水無法檢驗其真實的制動力。
3、 驗車時,需要攜帶行駛證、車主身份證、保險單、交強險保單。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都帶齊為上策。有時驗車人不是車主本人,還需要檢查驗車人的身份證,因此,還是帶上驗車人的身份證。
4、 檢查後備箱里是否攜帶了滅火器(注意:有時會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三角牌,若車上沒有,需要提前准備。
5、 在檢測之前,找一段平坦的路面,以20~40公里/小時的速度進行幾次急剎車,目的就是激發剎車系統,使之在上線時能夠發揮最大的制動力,順利通過檢測。
② 車輛年審在哪裡辦理
車輛年檢需要到車管所進行。因故不能參加定期審驗的車輛,應事先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延期;駐外汽車可委託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代檢,檢驗後將結果通知原籍車輛管理機關;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
汽車在我們生活中的作用僅僅是衣食住行四個大項中的一項,無論汽車對個人的生活有多麼或不可缺,它都要注重最基本的功能,那就是代步,也就是汽車自發明到現在最基本的功能,人們的生活節奏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越來越快,時間在人們的潛意識里也作為一種成本,減少在路上的時間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更注重的是開車和乘坐時候的感官享受,而眾多汽車生產廠商為了照顧購車人的情緒,同一款車型也推出了不同的配置。
車輛是「車」與車的單位「輛」的總稱。所謂車,是指陸地上用輪子轉動的交通工具;所謂輛,來源於古代對車的計量方法。那時的車一般是兩個車輪,故車一乘即稱一兩,後來才寫作輛。由此可見,車輛的本義是指本身沒有動力的車,用馬來牽引叫馬車,用人來拉或推叫人力車。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又有了用蒸汽機來牽引的汽車等等。這時車輛的概念已經悄悄起了變化,成為所有車的統稱。比如,交通管理部門統計的城市車輛數,報刊上報道的發生多少車輛交通事故等。這里的車輛泛指所有的車。
汽車的功能是:
1、汽車車身:車身安裝在底盤的車架上,用以駕駛員、旅客乘坐或裝載貨物。轎車、客車的車身一般是整體結構,貨車車身一般是由駕駛室和貨箱兩部分組成
2、汽車車身結構主要包括:車身殼體(白車身)、車門、車窗、車前鈑製件、車身內外裝飾件和車身附件、座椅以及通風、暖氣、冷氣、空氣調節裝置等等。在貨車和專用汽車上還包括車箱和其它裝備。
3、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由電源和用電設備兩大部分組成。電源包括蓄電池和發電機;用電設備包括發動機的起動系、汽油機的點火系和其它用電裝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③ 車輛年檢在哪裡辦
一、車輛年檢在哪裡辦
1、車輛年檢在車輛登記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規定,車輛所有權人應當在車輛檢驗有效期滿前九十天內主動向車輛登記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車輛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1、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驗車人身份證、三角警示牌、滅火器;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分為正本和副本兩頁保單,驗車時需要提交保單副本,並且副本由年審機構給予收回。
④ 汽車年檢去哪裡年審
一、汽車年檢去哪裡年審
1、汽車年檢去哪裡年審,視情況而定:
(1)如果車輛屬於6年免審的,可以前往受理業務的車輛管理所;
(2)一般不屬於免檢車輛需要到機動車檢測站年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車輛年審都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車輛年審都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行駛證;
2、正副本齊全;
3、有效期內的道路交通強制保險單,如果副本頁已丟失,就帶上交強險的正本,並且A4紙復印;
4、車船稅繳納單,一般情況下這個稅費與交強險同在一張單上;
5、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公司單位的車需要公司代碼證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