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租賃公司資質
法律分析: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一)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二)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 5倍。(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五)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㈡ 租車公司需要什麼資質和條件
法律分析:1. 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2. 辦理營業執照之後還需辦理 《道路運輸證》 等相關經營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