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消費稅徵收范圍
1、乘用車:排氣量在1.0升(含)以下的,稅率為1%;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稅率為3%;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率為5%;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率為9%;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率為12%;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率為25%;4.0升以上的,稅率為4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按稅率5%徵收。
3、超級豪華小汽車(零售價格為130萬及以上的乘用車/中輕型商業客車):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一、農田徵收補償條件: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農田徵收補償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
2.審查、報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 府批准,獲得批準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Ⅱ 汽車消費稅徵收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汽車稅包含6大類,其中就有汽車消費稅。汽車消費稅根據車型不同徵收不同的費用。有兩種車型,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乘用車這種車型,根據其氣缸容量的大小分類為7類,徵收不同標準的消費稅。中輕型商用客車的汽車消費稅稅率固定,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該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