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關稅
法律分析:進口汽車關稅為25% ,消費稅稅率依據車輛排氣量分別計算,增值稅17% ,另外還需交購置稅、車船稅。關稅主要看進口車排量,排量不一樣、品牌不同,關稅也不同。另外進口車需要有品牌授權書,舊機動車是法律禁止進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第五十七條:進口小轎車應繳納的關稅在進口時徵收,以關稅完稅價格(即到岸價格,下同)為計稅依據,適用最惠國稅率為25%,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進口小轎車在進口環節計征增值稅時,以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7%,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應納增值稅稅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B. 購買汽車稅費怎麼計算
車購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其中,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車價+價外費用)÷1.17,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如果消費者買的是進口私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優待港澳留學人員此外,《辦法》對現行的做法進行了修改,對留學人員購置的、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事宜,無需再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辦法》中還明確了港、澳留學人員可比照回國留學人員享受稅收優惠。
《辦法》規定,對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原因發生退車的以及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准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五)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