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動車上牌在什麼地方辦理
法律分析:電動車上牌可以到當地車管所或者交警大隊進行辦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購車發票或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購車發票或收據遺失的,車輛所有人應向原購車廠商要求補辦。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