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報廢汽車手續麻煩嗎在哪裡可以辦
汽車報廢流程:
1、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公司服務窗口辦理填寫報廢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把汽車送到回收公司指定倉庫,經查驗機動車無誤後,即可辦理殘值結算。
3、3-5個工作日後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車主帶資料到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
機動車報廢所需手續資料:
1、已達報廢機動車車主身份證;
2、報廢車輛的行駛證、車輛號牌、車輛登記證書;
3、車輛報廢回收證明。
❷ 報廢汽車企業需要哪些職業人才
河北隆鑫報廢汽車拆解有限公司簡 介河北隆鑫報廢汽車拆解有限公司由河北省物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出資組建,是專業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的國有獨資公司。公司成立於1998年,是河北省唯一一家省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主要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相關加工等業務。公司本部位於石家莊市西外環北路,營業面積20餘萬平方米,從業人員200餘人,下設邢台金匯汽車拆解有限公司、河北金匯二手車交易市場服務有限公司、石家莊金匯二手車評估有限公司、滄州報廢車拆解公司等四個子控公司,分別在石家莊、滄州、邢台持有國家認證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資質,報廢汽車業務輻射全省近50多個縣區。公司擁有先進的拆解設備、專業拆解隊伍和運輸工具,年回收拆解報廢汽車5萬余輛。公司致力於推進全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重組,組建覆蓋全省的汽車回收網路,建設領軍全省、領先全國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同時,公司將在滄州加快再生資源綠色回收基地和拆船項目建設,在邢台進行廢舊金屬精細加工業務,在石家莊推進拆除項目和有色金屬加工等實業,向著主業突出、多元化發展的大型綜合回收加工企業集團邁進。河北隆鑫報廢汽車拆解有限公司招聘啟事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及儲備人才的需要,現誠招優秀人才加盟,具體崗位及條件如下: 部門 崗位 工作地點 專業要求 人數總公司 人力資源管理 石家莊 人力資源管理 1人 財務總監 滄州 財務管理 1人石家莊分公司 經營管理及業務人員 石家莊 經濟類,管理類, 拆除及爆破專業 3-4人邢台公司 經營管理及業務人員 邢台 經濟類,管理類 2-3人滄州公司 經營管理及業務人員 滄州 經濟類,管理類 7-8人 一、招聘要求身體健康,品貌端正,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無任何不良行為記錄,擅長與人溝通交流,性格開朗外向。分為應屆大學畢業生和有實踐工作經驗的社會人才兩種,具體如下:1、全日制本科(本二)及以上學歷,研究生、學生幹部優先。2、有工作經驗者,如符合下列條件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工作能力特別突出,有廣泛的社會關系和業務渠道,取得機動車駕駛執照等。本次招聘按報名、初選、面試、考察等程序進行篩選,綜合擇優錄用。 二、報名程序 1、報名時間:應屆生集中招聘期定於2011年2月20日前報名。招聘社會人才工作長期進行。2、報名方式:直接將簡歷通過郵箱或傳真方式提交。公司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傳真:0311-67668002。 3、所需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等有關證件的原件(查驗後當場返還)及復印件1份,近期全身生活照片和一寸頭像照片各一張,請在初試前整理齊全備查。 三、公司招聘安排及流程 1、資格審查:結合應聘者簡歷和崗位需要進行初步甄選,確定面試入圍人員。社會人才招聘工作長期進行。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准,請保持聯絡電話暢通。面試形式: (1)應聘人員自由演講,介紹個人基本情況,經歷,應聘理由和工作設想; (2)現場答辯。由考試組提問與應聘相關的問題。 3、組織考察:根據面試結果,每個崗位確定入圍人選,由公司安排組織考察,進一步了解應聘者有關情況。 4、確定人選:由公司根據面試、組織考察情況,研究確定各崗位錄用人員名單。 5、辦理錄用手續: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❸ 如何辦理汽車報廢
以上海市為例,辦理汽車報廢流程如下:
一、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7日內將《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
二、到登記審核窗口遞交所需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三、到發證窗口領取注銷憑證。
四、本市機動車所有人在異地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後,到上海市舊機動車回收服務中心憑身份證明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領取《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其他相關憑證。
五、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2、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3、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4、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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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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