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收報廢車要辦哪些手續
收報廢車要辦手續如下:
1、先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後,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按中國汽車報廢標准,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
2、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展,對於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法律依據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❷ 收購報廢車輛需要到辦哪些手續
依照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車主需要開往車管所進行登記並報廢。但由於每一年的報廢車輛都很多,而車管所報廢車直接拆除,很少回收有用金屬。所以,市面上就出現了一些專門回收報廢汽車的網點,用回收得到的金屬等有用配件再轉賣給他人。那麼這些收購報廢車輛,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方可回收呢?請隨太升前平洋汽車網察笑裂小編一同來了解一下:
收購報廢車輛需要到辦哪些手續
一般情況下,回收報廢車輛手續流程如下:
1、先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敗閉得超過30個工作日;
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後,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什麼是報廢汽車
達到國家報廢標准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准,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
汽車報廢流程
汽車報廢流程:領申請表登記審核—驗車—交行駛證、車牌—繳費—回收公司解體照像—查驗解體情況—審批—辦公室蓋章—注銷汽車檔案。
具體過程:
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②登記並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
④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並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⑤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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