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申請浙A區域號牌
法律分析: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均可以申請區域指標。需要申領區域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指定網站、平台和小客車調控窗口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由調控系統配置指標。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如果指標失效未使用,或相應「浙A區域號牌」車輛交易、遷出或報廢後,仍可再次申請。單位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一年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辦理「浙A區域號牌」登記業務手續上,除了使用的指標類別不同,其他辦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與原有要求無差別。
法律依據:《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設置管理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浙A區域號牌」是指使用「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專用號牌。其號牌號碼的組合方式現階段為「浙A」後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為字母,其餘為數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 「浙A區域號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辦法所稱「浙A號牌」指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本市登記以及後續使用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登記的小客車所懸掛的小型汽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