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機動車報廢如何處理
車輛報廢新規如下:
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如何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2、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5、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② 汽車報廢怎麼處理
【太平洋汽車網】《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報廢汽車擁有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並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一、機動車報廢處理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的機動車,車主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2、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
3、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然後車主再持《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去辦理銷養路費等其他車輛相關手續,報廢手續就算完成。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機動車報廢後,機動車所有人再購車辦理新車入戶,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史麗麗)
③ 車輛報廢怎麼處理
一、車輛報廢怎麼處理
1、車輛報廢的處理具體如下;
(1)申請報廢的汽車車主領填表格;
(2)登記受理崗申請;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車輛報廢的標准是什麼
1、私家車包括5座車和7座SUV車型,非營運小微車無使用年限,里程達到60萬公里,國家將報廢,超過15年,行駛里程不足60萬公里的,車輛每年需要檢驗兩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
2、計程車的使用壽命為8年,到時候就要強制報廢;
3、國產皮卡強制報廢15年;
4、中型計程車的使用壽命為10年,使用壽命到了,就強制報廢;
5、重型、中型和輕型卡車的使用壽命為15年,時間到了,就要強制報廢;
6、半掛車牽引車的使用壽命為15年。時間到了,就要強制報廢;
7、微型卡車的使用壽命為12年。時間到了,就被迫報廢。
④ 汽車報廢應該怎麼處理
車輛報廢的,首先要看車輛是否達到報廢標准,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售機動車,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其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將資料等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