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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汽車需要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2023-02-16 16:54:33

❶ 汽車發動機可以隨便換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不能隨便換,更換發動機需要去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而且改變發動機型號的(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不予辦理變更登記。以長沙市辦理為例:

1、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4)車架號拓印一套;

(5)單位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和其復印件;

(6)變更發動機、車身或車架、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屬免檢車輛的除外)。

2、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並預錄信息;

(2)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3)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4)到牌證窗口領取牌證。

3、辦事時限:

一個工作日以內。

4、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第九條一、七、八、九項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辦理:

(1)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2)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4)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5)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6)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1)更換汽車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❷ 置換汽車需要什麼手續

進行舊車置換,車主需備好身份證;單位車輛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介紹信等證件、機動車產權登記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或前次過戶發票、購置附加稅繳納憑證。委託他人辦理置換的,須持原車主身份證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並非什麼車都可以置換,各種車務必手續齊全,非盜搶、走私車輛;在國家允許的汽車報廢年限之內,且尾氣排放符合要求;無機動車產權糾紛,分期付款的車輛要付清全部車款,拿回所有的車輛手續。
汽車置換置流程,需要注意:
1、進行舊車置換,車主需備好身份證、單位車輛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介紹信等證件;
2、機動車產權登記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或前次過戶發票;購置附加稅繳納憑證;委託他人辦理置換的,須持原車主身份證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
3、可以通過電話或直接到交易公司咨詢,帶好必要的材料,然後就進入置換程序。對您的舊車進行評估定價;
4、銷售顧問陪同選訂新車;簽訂舊車購銷協議以及置換協議;置換舊車的錢款直接沖抵新車的車款,顧客補足新車差價後,辦理提車手續;
5、顧客如需貸款購新車,則置換舊車的錢款作為新車的首付款,辦理購車貸款手續;辦理舊車過戶手續,顧客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材料。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❸ 置換購車時,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置換購車時,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提前准備你的車輛的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到汽車4S店就可以了。她們會將你的車評定價錢抵用新購車款。

第四,新汽車牌照:假如新汽車仍應用原二手車車牌,經銷商應當可代辦公司退牌手續。汽車置換的手續有什麼?在進行二手車過戶,審核通過後,就可以用小汽車指標申請辦理新車上牌手續了。提前准備你的車輛的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到汽車4S店就可以了,隨後針對車輛評估,掌握一些新車價格,假如新汽車仍應用原二手車車牌,經銷商應當可代辦公司退牌手續。

以上就是我的詳細介紹,希望看完對大家有所幫助。大家還有別的意見,可以在下方留言區一起討論。

❹ 用舊車置換新車需要什麼手續

舊車報廢置換新的車輛需要的手續如下:1、車輛評估:對於車輛評估,在更換前,首先需要了解的價格,提前評估車輛,要了解。如果車主不了解車,可以直接開車到某個品牌知名度和二手車實力評估網進行實際評估,一般更換中心給出的價格在這個范圍內;2、了解新車的價格:全面了解新車的信息也尤為重要,例如,新車的價格、最近的優惠活動及其優惠幅度,在更換新車的小折價幅度,掌握一些信息,可以節省一些更多的成本;3、手續齊全:更換還需注意手續問題,轉讓手續要齊全,與經銷商簽訂的協議內容要仔細查看,在轉讓階段正式交易後,車主可要求經銷商提供交易票復印件後過戶、登記證復印件、道路養護費、保險過戶復印件;4、新車牌照:如果新車仍使用原車牌照,應允許經銷商代理退車手續,車轉讓完成後,通過審核,可以使用小巴指標辦理新車牌照手續。

❺ 汽車以舊換新需要哪些手續

汽車以舊換新需要的手續為:1、首先要確定你需要購買的新車品牌在到該品牌4S店去做舊車評估置換顧客到訪→舊車價格評估→選抄定新車→簽訂二手車置襲換合同\/結清餘款(二手車款可抵扣新車車款)→提交上牌或貸款所需文件→提取新車完成置換;2、置換模式有兩種情況(暫不考慮以舊換舊)補貼金額會有知區別:本品牌置換:道客戶用本品牌的車輛置換購買本品牌新車補貼金額更多他品牌置換:客戶用其他品牌的車輛置換購買其他牌新車;3、還有就是這種事沒法說劃算不。只能是看你舊車自己賣的話能不能比4S店的出價高。一般4S店會把回收的舊車再次裝飾賣掉所以他給的價格不會高的。

❻ 換車需要哪些手續

換車需要手續:1、在進行舊車置換舊車之前首先要了解舊車價格提前評估車輛做到心中有數。在置換前不妨多參考一些舊車評估價格最好直接將車開到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實力的二手車經紀公司實際評估一下。確定二手車價格後簽訂一份舊車置換協議;2、買舊車前需要挑選一款合適的車型並且進行試車等服務車輛沒問題後商談二手車的價格確定價格後根據價格算差價多退少補;3、辦理二手車過戶手續提醒您舊車置換時還需要注意手續方面的問題過戶手續要齊全、與經銷商簽協議的條款內容要仔細看。

❼ 更換行駛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原件。3.提交原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4.一寸白底彩照好像3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除危險貨物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登記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警用車輛登記業務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登記。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書面或者電子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或者電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辦理機動車登記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便於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登記的有關規定,查詢機動車登記、檢驗等情況,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時,應當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積極推行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為申請人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服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與有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對實現信息共享、網上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就近辦理、便捷辦理的原則,推進在機動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地設置服務站點,方便申請人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並在辦公場所和互聯網公示轄區內的業務辦理網點、地址、聯系電話、辦公時間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計算機管理系統的資料庫標准和軟體全國統一,能夠完整、准確地記錄和存儲機動車登記業務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受理申請人網上提交的申請,驗證申請人身份,按規定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統資料庫標准和軟體全國統一。

第七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交驗機動車,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以及機動車的合法性負責。

第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機動車登記業務監督制度,加強對機動車登記、牌證生產製作和發放等監督管理。

第九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時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可、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

第十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十一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二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但法律規定不屬於徵收范圍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查驗機動車,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稅務、保險等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遊客運的,應當具備相關道路運輸許可;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申請危險貨物運輸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為單位。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實現與機動車製造廠新車出廠查驗信息聯網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具備條件的摩托車銷售企業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方便機動車所有人購置車輛、投保保險、繳納稅款、注冊登記一站式辦理。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型號或者有關技術參數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不符的;(六)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騙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於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行駛證;(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屬於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為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還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屬於需要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的,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

❽ 外地車置換需要什麼手續,怎麼置換

1、車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單位組織機構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淘汰老舊汽車的行駛證(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3、更換新車的,須提供新車發票、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

4、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須提供車主委託書或單位法人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車輛報廢轉出日期,大於車輛注冊登記日期的年加8後得到的日期,車主享受8年以上檔補助標准。


注意事項:

車輛的種類雖然多,構造卻大同小異。這應該說是標准化的功勞,也是大型生產流水線的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和需求的變化,鐵路車輛的外形開始有了改變,尤其是客車車廂不再是清一色的老面孔。但是它們的基本構造並沒有重大的改變,只是具體的零部件有了更科學先進的結構設計。

一般來說,車輛的基本構造由車體、車底架、走行部、車鉤緩沖裝置和制動裝置五大部分組成。

車體是車輛上供裝載貨物或乘客的部分,又是安裝與連接車輛其他組成部分的基礎。早期車輛的車體多以木結構為主,輔以鋼板、弓形桿等來加強。近代的車體以鋼結構或輕金屬結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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