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輛更新指標什麼意思車輛更新指標申請流程
相信很多朋友對於「車輛更新指標」一詞不太了解,那麼車輛更新指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接下來就和大家解釋一下吧!⑵ 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系統官網如何申請續期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業務
(一)申請人可自行登錄網站(https://jtzl.jtj.gz.gov.cn),進入用戶中心後,在更新指標處點擊「填報申請」,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符合條件的申請,系統實時完成審核。申請人可自行列印更新指標,並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
(二)申請人可攜帶相關資料到指定指標業務窗口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指標機構對原車輛登記信息實時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標證明文件,並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
材料清單
(一)單位:
1.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
2.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
3.更新指標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二)個人:
1.有效身份證;
2.更新指標申請表。
如代辦,還另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託書。
1.有效身份證是指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
2.涉及單位授權書和相關證明材料須有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固話)
3.法人身份需提供准確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身份證件號碼。
4.如申請人為持有效護照的外籍人士,則需提供由公證處出具的護照翻譯本。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前往指標業務窗口申請更新指標業務需攜帶材料原件,以便核驗。
(二)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的,從辦結上述登記之日起3日後查詢辦理該項業務。申請人如需前往指標業務窗口辦理,建議先致電020-83512333咨詢更新指標申領資格信息。
(三)對於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申請取得更新指標的個人,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後,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四)非本市戶籍人員使用指標辦理車輛登記業務,應注意是否需出具本市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具體以公安車管部門規定為准。
(五)指標配置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更新指標有效期12個月,自公布次日起算。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指標使用後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六)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不產生更新指標。
(七)單位授權書須有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固話),業務辦理所需材料如有變動以窗口要求為准。
法律依據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前述車輛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⑶ 廣州更新指標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如果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前述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法律依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前述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⑷ 賣掉名下汽車後如何獲得廣州車牌更新指標
賣掉名下汽車後要在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即可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前述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第三十八條對於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申請取得更新指標的個人,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後,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4)廣州汽車更新指標如何申請擴展閱讀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因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繼受單位憑資產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繼受單位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其中,企業之間的上下級關系,指企業與其注冊成立且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之間的關系。
因前兩款規定情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後,原車輛登記所有者不能獲得更新指標。
通過周轉指標登記的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車不適用本條規定。
⑸ 廣州市購車指標如何申請
1、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獲得增量指標(可以用於普通燃油車,或者節能車-指標網站有公布認可為節能車的車型);
2、第五十四條單位和個人需要辦理新能源車輛登記的,憑車輛信息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⑹ 廣州車牌更新指標申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廣州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廣州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前述車輛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⑺ 廣州新能源指標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分為個人申請及企業/事業單位申請。個人申請:登錄網站(jtzl.gzjt.gov.cn),注冊登錄後,進入用戶中心後,在增量指標申請表處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獲取申請編碼。企業/事業單位申請:登錄網站(jtzl.gzjt.gov.cn)注冊登錄後,進入用戶中心,點擊新能源指標填報申請按鈕。
法律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個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證明和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車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均登記為「注銷」或「被盜搶」狀態;
(四)名下沒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車指標;
(五)不具備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六)兩年內沒有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穗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三)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近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滿24個月,且上一個月有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記錄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並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按規定不需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並已取得市高層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門有效證明的高層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綠卡的人員;
(八)經本市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證明,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並有近兩年有效的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港澳台居民、華僑;
(十)持有效身份證明,在本市辦理居留許可連續滿兩年,且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並有近兩年有效的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外國人。
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時限計算至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審核結果的前一個月,外地轉入醫保時限不納入累計時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時限。
⑻ 廣州單位更新指標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一、申請條件:單位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前述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可在指定網站列印或到指定的業務辦理窗口領取《中小客車更新指標信息變更申請表》(單位、個人),按要求填寫全部信息;
(二)個人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名,並提供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單位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並提供機構編制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三)申請人將申請表,身份證明材料和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給窗口工作人員。
(四)窗口工作人員在系統中進行人工審核,確認無誤後由窗口指定授權人員為申請人作更新指標申請信息變更確認操作,現場辦結該項業務,並把申請表第二聯交申請人留存。
法律依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前述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第三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信息,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信息,以及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實時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標證明文件。
⑼ 汽車指標更新怎麼操作
有多種操作,網上申請,窗口申請和軟體申請。
1、網上申請,個人可在網站注冊後登錄系統進入戶中心,在更新指標功能區點擊「填報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並提交申請,2、窗口申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3、軟體申請,提交更新指標申請後,登錄系統進入用戶中心,在更新指標功能區會顯示「我的指標」,可下載列印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查詢列印。
汽車指標可以說是上牌資格。需要買車的人很多,機動車牌照指標要通過搖號決定。搖到號的人,就是獲得了指標,只有憑此指標,購車後才可以領取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