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輛報廢的要求有哪些
對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擁有者應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理,並將機動車拆解報廢處理,並將機動車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交公安機關注銷。凡是在我國注冊的民用汽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廢:輕型、微型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0,000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輕型和微型載貨汽車、拖掛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和各類計程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Ⅱ 車輛報廢的條件有哪些
車輛報廢的條件主要是達到了報廢年限。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網站14日發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取消了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公里。6年內免檢,6-15年每年檢一次,15年以上每年檢兩次,只要年檢能過就能繼續上路行駛。
車輛的使用年限:
1、計程車(小、微型)-8年
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6、半掛牽引車-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車輛報廢年
Ⅲ 汽車怎樣才算報廢
汽車根據車型不同報廢年限也不同,具體如下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3)汽車報廢有哪些情況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六十五條 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撤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2.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撤銷決定書轉至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予以注銷
3.無法收繳的,公告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Ⅳ 車輛報廢條件是什麼
車輛報廢條件有以下:1、輕、微型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2、輕、微型載貨汽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五十的;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等。
一、車輛報廢條件是什麼
1、車輛報廢條件有以下:
(1)輕、微型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五十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等。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車輛報廢流程是什麼
車輛報廢的流程有以下:
1、所有人應當將報廢的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2、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Ⅳ 汽車的報廢標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1、家用的5座位轎車和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的年限。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會引導駕駛員進行車輛的報廢。超過15年年限的,以後每一年必須要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將會強制性進行報廢;2、皮卡的年限超過15年必須報廢。可能皮卡在美國是民用轎車,但是在中國的法律規定下一律按照和貨車標准一樣;3、計程車的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的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是15年;5、重、中、輕型載貨的汽車使用的年限是15年;6、掛牽引車的使用的年限是15年;7、微型的載貨汽車使用的年限是1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Ⅵ 汽車在情況下需要進行報廢汽車報廢的條件是怎樣的
國家規定報廢條件:
1、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的;
2、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3、汽車以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15%的;
4、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5、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汽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6、延緩報廢車輛定期檢驗時,連續3次檢驗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核技術條件》GB7258規定的。
(6)汽車報廢有哪些情況擴展閱讀:
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1、攜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攜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私家車攜帶車主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及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所有人簽署的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公司服務窗口辦理填寫報廢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先把機動車違章和事故先處理完畢。
2、把汽車送到回收公司指定倉庫,經查驗機動車無誤後,即可辦理殘值結算。
3、3-5個工作日後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如果有財政補貼或其他事項需辦理,回收公司會通知機動車所有人。
Ⅶ 車輛報廢的新規定有哪些
報廢車輛新規定:當機動車行駛里程達到六十萬公里,國家將會指導報廢。如果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進行強制報廢,車主應該將機動車出售給相關企業,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並提交登記證書,報廢機動車的號牌、駕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注銷。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Ⅷ 車輛什麼情況下可以報廢
法律分析: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1、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Ⅸ 車輛報廢的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2、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3、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4、三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法律依據: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Ⅹ 車輛報廢有哪些條件
汽車使用達到一定期限,各個系統的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維護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車的安全行駛,應當及時報廢更新。
新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已經醞釀多年。此前,中國機動車相關報廢標准始於1997年7月15日發布的《汽車報廢標准》,其中對於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准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之後,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迅速發展,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這一限制顯得過於苛刻。
在2000年的汽車報廢標准規定中,雖然私家車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過年檢將標准延長為15年。2006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徵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被認為是最為重要的變化。
汽車報廢需要的手續:
1.車主報廢老舊機動車(送交具有正規資質的解體廠報廢解體)。
2.車主向交易辦理平台提出報廢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申請。
3.車主持相關材料通過交易辦理平台申領政府補助。審核合格後,由市財政將政府補助資金劃撥至以車主名義設立的單位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指定銀行活期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