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河北一家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個體工商戶,請問我能享受5月1日起實施的二手車經銷減征增值稅政策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公告明確享受減征增值稅政策的對象是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不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從事收購二手車再銷售業務,均可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0.5%徵收增值稅。
Ⅱ 汽車稅怎麼算
汽車稅包括購置稅和消費稅。新車購置稅=購車價格(含稅)/1.17(增值稅率17%)*10%。應交消費稅=購車總金額(即含增值稅金額)÷1.17×;稅率。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指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來源於車輛購置附加費。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贈送、中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有軌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新車購置稅=購車價格(含稅)/1.17)*10%。
消費稅稅率:1.0l以下(含1.0l)排氣量的1%;排量為1.0升至1.5升(含1.5升)的3%;排量為1.5升至2.0升(含2.0升)的5%;排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2.5升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12%;排量從3.0升到4.0升(含4.0升)的25%;排量在4.0升和40%以上。
一、汽車稅怎麼算?包括哪些
1、增值稅
所有汽車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如一輛國產車的銷售額為10萬元,那麼這輛汽車應繳納的增值稅=10萬元×17%=1.7萬元。進口車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它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17%。
其中,關稅完稅價格由海關以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國境內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2、關稅
進口車還需要繳納關稅,根據進口車的到岸價進行徵收,不同排量車型的關稅稅率也有所不同,從1%至40%不等。
3、消費稅
2008年9月1日,汽車消費稅經過了一次調整。其中大排量車型的消費稅率大幅提高,比如排量在3.0~4.0L的車型,消費稅率為25%,排量在4.0L以上的車型,消費稅率為40%,而排量在1.0L及以下的車型,消費稅率為1%。一輛銷售額為100萬的4.0L排量車型,需要承擔的消費稅額為25萬。
4、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因為車輛購置稅是在購車環節中徵收的,想必大家都非常熟悉。
它的計算方法也比較簡單,通常就是購車發票上的價格×10%。
5、車船稅
車船稅同樣也根據車輛的不同排量進行分類收取,排量越大稅額越高。其中排量在1L以下的車船稅為60-360元,而排量在4.0L以上的車船稅為3600-5400元。
6、燃油稅
燃油稅是一項非常「隱性」的稅費,它包含在油價里,許多車主都不得而知。
目前每升燃油都附帶著1元左右的燃油費,如果你開車多燒油多,自然繳納的燃油稅也更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五條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六條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Ⅲ 關於2018年5月1日後製造業增值稅降低1%的問題
五一後17%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6%,汽車行業的進項稅率同時降為16%,對於汽車行業的成本影響不大。
比如汽車原材料成本占車價的60%:
17%的稅率時,100萬的銷項稅為14.5299萬元
進項稅為8.71795萬元,應交增值稅為5.81195萬元
16%的稅率時,100萬的銷項稅為13.7931萬元
進項稅為8.27586萬元,應交增值稅為5.51724萬元
100萬銷售額增值稅少了3000元,所以說價格下降也是很有限的。
購置稅隨購車總價的降低而降低,如上所說,降低3000元,購置稅降低256.41元
Ⅳ 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調整,這些要點搞清沒
1、問:稅率調整從什麼時候開始?相關文件可以在哪裡查到?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相關文件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查到。
2、問:2018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5月1日之前開具的稅率為17%、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認證嗎?
答:只要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開具之日起360內)認證即可。
3、問:2018年5月1日後對原稅率發票紅沖後重新開具,適用什麼稅率?
答:應按照原稅率開具。
4、問:2018年5月1日後前開具免稅的農產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答:應按照原規定進行扣除。即按票面上註明的金額*11%填入附表二第6欄,如果滿足加計扣除再按票面上註明的金額*2%填入附表二第8a欄。
5、問:稅率調整後,出口貨物的出口退稅率有調整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上述規定以外的出口退稅率目前文件未作調整。例如: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貨物,仍適用15%的出口退稅率。
6、問:稅率調整後,出口退稅方面有什麼特殊規定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
「五、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舉個例子:A企業為外貿企業,2018年2月3日購進一批貨物,當時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若A企業於2018年7月4日將該批貨物出口,則該批貨物仍適用17%的出口退稅率;若A企業於2018年8月4日才將該批貨物出口,則該批貨物適用16%的出口退稅率。
7、問:稅率調整後,稅控設備是否需要升級才能開具新稅率發票?
答:屆時將會進行升級,具體操作請關注廈門國稅網站以及廈門國稅微宣傳微信公眾號的最新通知。
8、問:2018年5月1日前未開具發票,調整稅率後再開具發票,適用什麼稅率?
答: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適用17%、11%的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後的,適用16%、10%的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的規定:「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的規定:「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第四十五條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舉個例子:B公司於2018年4月3日向C公司(一般納稅人)采購一批貨物(原適用稅率為17%)並預付了貨款,C公司於2018年5月13日發貨。則C公司應當貨物發出的當天,開具16%稅率的增值稅發票給B公司。若C公司採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並於4月3日收訖銷售款項,則C公司即使是5月1日之後補開發票,也應當按17%稅率開具。
Ⅳ 增值稅到底是怎麼算的啊
1、一般納稅人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一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稅的一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 Maurice
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
Ⅵ 固定資產2016年5月1日前構建完成達到預訂可使用狀態,2016年5月1日後出售時增值稅率是多少
樓主沒有說固定資產具體是什麼,只能大概回答一下,假設你是一般納稅人:
如果固定資產為不動產,由於在營改增之前其涉及的進項稅額一般無法抵扣,所以營改增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徵收率是5%,如果是自建不動產應按全額計稅;當然,也可以採用一般計稅,適用稅率是11%(現在改為10%),全額計稅然後抵扣當期進項稅額、留抵稅額後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固定資產不屬於不動產,也會涉及到簡易計稅的問題,即如果你出售的固定資產是屬於「不得抵扣且尚未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可以選擇按3%徵收率減按2%計稅。「不得抵扣且尚未抵扣」是指當時由於政策原因而導致你確實無法抵扣進項稅額。例如,(1)當時你是營業稅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當然就無法抵扣了;(2)2013年8月1日前構建的小汽車、遊艇、摩托車,或者2009年1月1日前構建的其他固定資產,當時政策是不允許抵扣的,當然也就無法抵扣;(3)如果你當時符合抵扣條件,但是由於自身原因而沒有進行抵扣,則不適用簡易計稅政策,而只能選擇一般計稅。同樣,你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如果不是低稅率貨物,通常就是17%(現在改為16%)的稅率。
Ⅶ 5月1日開始增值稅稅率調整 財務人員這些事做好了嗎
答,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調整,會計注意這6個稅率問題1
1、單位組織員工出去遊玩,單位向公交公司租賃大客車載職工,公交公司給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根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因此單位購入的服務用於員工出行遊玩,屬於用於集體福利,該筆支出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2、2018年5月1日後對原稅率發票紅沖後重新開具,適用什麼稅率?5月1日前未開具發票,調整稅率後再開具發票,適用什麼稅率?
應按照原稅率開具;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適用17%、11%的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後的,適用16%、10%的稅率。
3、稅率調整後,稅控設備是否需要升級才能開具新稅率發票?
屆時將會進行升級,具體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
4、5月1日前,取得17%稅率專票,按規定抵扣了,5月1日後銷售(一般計稅方法),還能適應16%稅率嗎?
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適用17%都調整為16%,購買貨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稅率專票,5月1日後銷售(一般計稅方法)也適應16%稅率,不要感覺佔便宜,因為銷售方開17%,其已經繳納17%的增值稅額。
5、徵收率5%跟3%調整了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沒有涉及到徵收率和預征率的調整,比如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租賃滿足簡易計稅方法條件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徵收率5%,2018年5月1日後徵收率還是5%。
6、2018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5月1日之前開具的稅率為17%、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認證嗎?
只要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開具之日起360內)認證即可。
Ⅷ 注意,5月1日起,增值稅三大改革帶來哪些變化
降低增值稅稅率
改革內容
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改革後,現行17%、11%、6%三檔稅率調整為16%、10%、6%。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17號)
發票開具
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票;5月1日後開票軟體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可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前,按原稅率開具發票;之後按新稅率開票。
5月1日前已按原稅率開票,之後發現開票有誤需重開的、以及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按原稅率開紅票,再重新開藍票。稅率調整前未開具發票需補開的,按原稅率補開。
進項稅額處理
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申報
6月1日起
增值稅申報表原適用17%、11%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按照調整前後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申報表的相關欄次。
申報表填寫說明增加內容,計算後的結果與納稅人實際計提銷項稅額有差異的,按實際填寫。
出口退稅率調整
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
改革內容
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准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統一,使得增值稅稅制更加簡潔、公平。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可轉條件
5月1日前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並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累計應稅銷售額未達500萬元。
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
可轉期限
2018.5.1-2018.12.3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轉登記後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標準的,應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轉登記後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進項稅額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發票開具
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
5月1日後開票軟體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可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已領稅控裝置並進行了票種核定的轉登記納稅人,轉登記後可繼續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
納稅申報
轉登記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下期、當期均指稅款所屬期。
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業務,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轉登記納稅人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調整後產生少繳或多繳稅款,並入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處理,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中填列。
退還部分企業的留抵稅額
改革內容
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政策依據
落地具體辦法正在制定中
政策效應
退還留抵稅額,直接增加企業當期現金流,改善企業經營條件,助力行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