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輛過戶去哪裡
【法律分析】
車輛過戶在車輛登記的車管所辦理。車子辦理過戶需要雙方當事人持身份證,帶車輛一起同時過戶,需要車輛違章事故處理完畢,車輛手續證件齊全。如果本人有急事不能親自到場也是可以辦理的,這時候需要找委託人代辦。車輛過戶需要在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登記。以下介紹車輛過戶的流程:
在大廳窗口領取買賣合同,並進行填寫;將車輛直接開到過戶驗車處戶進行相關處理,並填寫記錄表。
接著去過戶大廳辦理手續;辦完相關手續後拿著回執單,繳納「過戶費」。
然後就可以重新選號、領取新的車牌、行駛證和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❷ 您好!我戶口在普洱,車子拍照是昆明的,在我妻子名下,我要進行戶名變更,不換車牌怎麼辦理在哪裡辦理
當地的車輛管理大隊,本人與車子戶主一起前往帶著有效證件即可辦理過戶
❸ 汽車過戶在哪裡過戶
法律分析:車過戶要到交易市場開票,去車管所辦理。汽車過戶需要的資料有:車輛行駛證原件;車輛登記證書原件(簡稱綠本);機動車登記副表原件(車輛原上牌地的車管所抽取);車輛購置附加稅證證明;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外地戶口需要居住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❹ 汽車過戶在哪裡辦理
車輛過戶在車輛登記的車管所辦理。車子辦理過戶需要雙方當事人持身份證,帶車輛一起同時過戶,需要車輛違章事故處理完畢,車輛手續證件齊全。如果本人有急事不能親自到場也是可以辦理的,這時候需要找委託人代辦。很高興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謝謝,望採納。
❺ 汽車過戶在哪裡辦理
車輛過戶是在車輛登記車牌城市所轄的車管所辦理。
車輛辦理過戶手續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前往車管所申請,需要攜帶車輛行駛證和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外地戶口的還需要攜帶當地的居住證。
在過戶之前需要將車輛違章和事故處理完,並且車輛證件手續齊全才能辦理。
(5)普洱汽車過戶在哪裡擴展閱讀
辦理二手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如避免買到走私車和盜搶車等,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責任劃分,如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有合法來源和手續、無遺留銀行質押和法院封存記錄、無遺留交通違章和未處理事故記錄、無遺留欠費記錄、所有證件齊備。
❻ 汽車過戶到哪裡去辦理
汽車過戶一般去車輛登記車牌的那家車管所。車子辦理過戶需要雙方當事人持身份證,帶車輛一起同時過戶,需要車輛違章事故處理完畢,車輛手續證件齊全。如果本人有急事不能親自到場也是可以辦理的,這時候需要找委託人代辦。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❼ 汽車過戶去哪裡辦理
汽車過戶在車管所辦理。車輛管理所是一個公安系統的直屬機構,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一般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才有。車輛管理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❽ 小汽車過戶去哪裡辦
小汽車過戶去車輛登記車牌城市所轄的車管所辦理。車輛辦理過戶手續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前往車管所申請,需要攜帶車輛行駛證和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外地戶口的還需要攜帶當地的居住證。在過戶之前需要將車輛違章和事故處理完,並且車輛證件手續齊全才能辦理。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本、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保險單/卡/發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製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屬於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轉入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