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路邊違章停車怎麼舉報
舉報違章停車可以撥打114或者當地交警大隊電話。停車應當在指定停車位停車,在路邊隨便停車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會被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㈡ 如何舉報違章停車
舉報違停可到交通網站上上傳證據,圖片,視頻等。市民舉報交通違法可以通過3種渠道:撥打交通違法電話;登錄當地交通網的舉報交通違法專欄;郵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處,信上請註明違法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根據《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群眾提供的記錄資料經嚴格審核,符合證據要求的,可以作為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
㈢ 車輛違停怎麼舉報
車輛違停怎麼舉報。可以直接撥打110,告知接警員違法車輛的違停所在地、違停時間等信息,進行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停車應該遵守以下規則: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㈣ 違章停車怎麼舉報
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向交警舉報、物業投訴、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訴。
違章停車舉報方法如下:
1、在市政管轄的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撥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來移動車子,並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
2、在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找物業、管理方投訴。請其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3、公司企業和機關單位所屬的停車區域的亂停亂放可以撥打企業和單位的後勤保衛處舉報,請工作負責人幫忙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㈤ 怎麼舉報違法停車
舉報違法停車的方式具體如下:
1、在市政管轄的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撥打110或122向交警舉報。工作人員會根據車主登記的聯系方式,聯系車主來移動車子,並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或者登錄當地交通網的舉報交通違法專欄,也可以郵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處,來信請註明違法舉報;
2、在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違章停車,找物業、管理方投訴。請其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3、公司企業和機關單位所屬的停車區域的亂停亂放可以撥打企業和單位的後勤保衛處舉報,請工作負責人幫忙糾正違規停放行為。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