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汽車報廢在哪裡辦手續
小汽車報廢應去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即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輛報廢手續。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海關監管車輛進或出境領或銷牌照通知書;
5、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
(二)機動車未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所有人自願報廢的;
(三)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機動車滅失的;
(四)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五)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屬於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屬於二手車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的,二手車出口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辦理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後二個月內申請注銷登記。
㈡ 汽車報廢去哪裡
車輛報廢需要到當地車管所辦理報廢手續,車子交給車管所處理,車管所會給一定補貼給車主。如果是事故性報廢,那麼保險賠償後,車子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
㈢ 汽車報廢去哪裡申請報廢
【法律分析】:汽車報廢去車管所申請報廢。汽車報廢要去車輛登記的當地車輛管理所,簡稱車管所。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准、滅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國境內道路上使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此昂管的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執行有關工作。
㈣ 汽車報廢到哪裡辦手續
汽車報廢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手續。
報廢車輛擁有單位或個人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領取和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駕/注銷登記申請表》,統稱《機動車報廢證明》。如更新汽車,還要填寫《更新機動車技術鑒定表》(四聯單),經報廢汽車擁有者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蓋章或個人簽字後,便可將報廢車交售給國家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4)灤州市報廢汽車去哪裡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車輛達到規定使用年限或破損到一定程度都必須實行報廢,統一交由國家指定的有報廢汽車經營權的公司收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處理報廢車輛。若用戶擅自處理報廢車輛將會造成一系列遺留問題和帶來不良後果。
一、無論車輛是否行駛,如果沒有辦理養路費注銷或報停(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辦理),車主單位都要按規定到路費稽徵部門繳納養路費,如有拖欠還要承擔罰款和滯納金;
二、車輛號牌沒有注銷,車主單位要繼續承擔該車輛的使用責任,如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其他人用於從事違法活動的,車主單位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國家明確規定禁止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公安交管、公路管理等部門對報廢車輛上路實行嚴格檢查,一經發現將立即查扣。
㈤ 車輛報廢要去哪些部門辦理
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車輛報廢手續如下
車輛報廢所需要攜帶證件:
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
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
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報廢手續就算完成。
㈥ 報廢的汽車去哪裡辦理
報廢的汽車去車輛管理所辦理。
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的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102號令)第二章第五節第二十七條:「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業務。
㈦ 報廢車輛去哪裡報廢
法律分析:車輛登記的當地車輛管理所(簡稱 車管所)
1、車主單位或個人提出報廢申請;
2、單位或個人攜報廢車輛汽車行車證(或復印件)、交車人本人身份證到市金屬回收總公司交車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行車證、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辦理戶籍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九條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樣式由國務院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第十條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逐車登記機動車的型號、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發現回收的報廢機動車疑似贓物或者用於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工具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㈧ 報廢汽車手續麻煩嗎在哪裡可以辦
汽車報廢流程:
1、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公司服務窗口辦理填寫報廢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把汽車送到回收公司指定倉庫,經查驗機動車無誤後,即可辦理殘值結算。
3、3-5個工作日後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車主帶資料到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
機動車報廢所需手續資料:
1、已達報廢機動車車主身份證;
2、報廢車輛的行駛證、車輛號牌、車輛登記證書;
3、車輛報廢回收證明。
㈨ 車輛報廢去哪裡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車輛報廢由市機動車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
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