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輛年檢去哪裡辦
車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辦理。年檢內容: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❷ 車輛年審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
車輛年檢的,能去車輛管理所,也能去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向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規定的換證、補證業務時,應當同時按照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❸ 汽車年審在什麼地方
車輛年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❹ 車輛年檢去什麼地方
法律分析:車輛年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進行年檢。全國各地的年檢地點都不一樣,具體的年檢網點查詢方式有三種:網上查詢,各省/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手機APP查詢,手機「交管12123」APP;電話查詢,各地區區號+114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❺ 車檢在哪裡檢車
車輛年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正常必須到車輛所轄地檢車,也可以到原轄車管所辦理異地檢車手續(在使用地處理好曝光,帶有效交強保單副本原件,行駛證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去辦理)。
車輛年審流程是指機動車輛每年進行審車時的固定流程,是指每個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於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
每次車輛年檢,在所有項目一次性通過的情況下,用時2小時左右。
1、 交強險的保單是要在有效期內的;
2、 帶齊所有可能會用得上的證件和文件;
3、 不要忘記帶三角警示牌和滅火器;
4、 如果車身經過改裝或貼有不合法規的車標,請先清理干凈再去做年檢。
❻ 附近車輛年檢的地點在哪裡
車輛年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進行年檢。全國各地的年檢地點都不一樣,具體的年檢網點查詢方式有三種:網上查詢,各省/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手機app查詢,手機「交管12123」app;電話查詢,各地區區號+114查詢。
❼ 汽車年檢去哪裡檢查
法律分析:
車輛年檢只需到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可以選擇就近原則,在網上查詢即可。值得一提的時,從2018年9月起,車輛將實現全國通檢,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均可在登記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檢驗車輛,申領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你可以在任一家有資質的機動車檢測站就近參加驗車,就算跨省也無需再開具異地驗車委託書。年免檢新車年檢所需資料1.行駛證(正副本);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3.機動車交強險保單;4.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免檢新車年檢流程:方法一:免檢車(辦理人)—車管窗口或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提交以上資料—民警受理、審核資料—行駛證副本簽章和核發標志。(免費)方法二:通過線上渠道(當地車管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申請,填寫相關資料,等車管所受理後,就會以上門收件的形式將所需資料快遞到受理處,核查無誤後,車管所會將所有的檢驗合格標志以快遞的形式送貨上門,而你只需交來回的快遞費即可(一般是35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衍生問題:
小汽車年檢需要什麼資料?
汽車年檢(個人)所需資料: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身份證復印件、車輛。如果是單位的車,還要准備代理人的資料,即包括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蓋鮮章)、委託書(蓋鮮章)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從2020年11月20日起,免檢車的范圍由6座以下(含6座)擴大至9座以下(含9座)。並且超過6年不滿10年的小微型客車,由原來的一年一檢調整為兩年一檢。車輛可以異地年檢。異地委託年檢的程序要求車主必須首先向原注冊地提出申請,之後才能進行年審,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車輛注冊地車管所提出申請。如果在車輛使用地有未處理的違章行為,必須提前處理完畢。
❽ 汽車年檢去哪檢
車輛去車輛管理所進行年檢,可以是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❾ 車輛年檢在哪裡
法律分析:車輛年檢在當地的車管所辦理,需要先預約才可以辦理。
辦理送檢申請後,先進行上線檢測。將車輛駛入自動檢測區域,依次檢測尾氣、車速、燈光、側滑、底盤是否符合標准,所有項目合格才能通過。
外觀檢測,核對車輛號牌、類型、車身顏色、發動機號、VIN代碼、車架號的正確無誤;檢驗車身外觀:對保險杠、發動機艙、後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漆面、發動機運轉狀況及客車內部和車輪等細節進行檢查。
車主可以從檢驗員處索取檢測報告和檢驗申請表,若檢測項目全部通過,就可以去支付檢測費,領取行駛證和合格證標簽;如果有不合格的項目,車主要自行修理後則參加復檢,直到合格才能去辦理簽證手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條 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託書。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被委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並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託書。被委託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營運貨車長期在登記以外的地區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在營運地直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