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小區內多輛汽車被燒毀,這種情況車險會理賠嗎
現在有很多電動車在市面上銷售的質量都是非常的次,所以很多人在充電的時候也是十分的小心通常電動車充電都是很危險的。所以建議不要把電動車騎到家中充電,但是在外面充電引發的事故也屢屢發生,據媒體報道有一起電動車在充電的時候引發了火災,而且小區內很多汽車都被連連燒毀,像這種情況保險公司肯定也是需要理賠的,畢竟像這種充電也是正規的場所在充那麼汽車被其他的車輛一起連貫燒毀,這些都是意外保險公司是會被理賠,如果你買了相關的保險,當然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事情。
但是有很多電動車在購買的時候都沒有上車牌或者是過了質保期,那麼這個時候都需要電動車車主進行賠償,那麼這個時候只能認自己倒霉。畢竟給別的汽車燒毀,別的汽車也沒有辦法,肯定是需要一個承擔者,但是電動車無故發生了火災肯定是電動車的質量有問題,希望廣大的人民在買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看好質量不要圖便宜,畢竟很多質量非常次的東西在用的時候都是沒有保障的。
Ⅱ 汽車被燒了保險公司怎麼賠
汽車被燒了如果是由第三方故意的行為,由第三方進行賠償,如果是自燃購買了自燃險,保險公司根據自燃險來進行賠償。
根據《中國人民保險自燃損失險條款》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 因保險車輛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本車的損失;
(二)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2)汽車充電燃燒如何理賠擴展閱讀: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油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Ⅲ 電動汽車充電過程中發生爆炸的,賠償責任該如何承擔
文王永令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若最終在訴訟過程中,充電樁運營商被判定向電動汽車車主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那麼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轉移或降低損失。
(1)檢查充電樁的充電系統有無問題。
若是交流充電樁,可根據現行的行業標准NB/T3300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進行先行判斷;若是充電機,可根據現行的行業標准NB/T33001《電動汽車非車傳導式充電技術條件》進行先行判斷。
若初步判斷下來有問題的,可以向比較權威的鑒定機構遞交鑒定申請以掌握有利證據。
若最終鑒定結論顯示是充電系統存在問題導致電動汽車電池發生過充電、過熱等問題的,那麼可以起訴充電系統的生產者或銷售商(自己生產時,可再查一下是否是外包的安裝和施工導致的)
(2)與充電樁充電系統的供應商明確約定相應的質量標准、驗收標准以及質量保證期限;
(3)與充電用戶明確約定因電池本身造成第三人或充電用戶本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4)在充電樁上或充電樁旁設立明顯標志,介紹正確的操作方法,充分提示可能的風險以及常見的不當操作,並附專門的答疑電話;
(5)在充電場所安裝監控,注意完整保存相應視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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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汽車自燃如何索賠
汽車自燃索賠方法:
1、如何確定自燃。汽車燃燒後,首先應當及時報警並請求消防部門出具《火災原因認定書》。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認定書》在起火原因認定方面一般有利於車主,它也往往成為車主主張車輛存在質量問題最初階段的重要證據。其次,車主需同廠家協商,雙方可委託質量檢測局進行鑒定,就算質檢局不能鑒定,也可以委託其他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至於鑒定所產生的費用,採取誰申請誰繳納的原則,不過消費者可以同經銷商協商各出一半的費用。如果確實是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鑒定費用由廠家承擔。
2、如果已投保自燃保險,汽車自燃發生後,應及時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車輛投保了自燃險種,遭遇汽車自燃時,車主無疑獲得一份保障,但是,保險合同一般都規定,保險事故發生48個小時內,如果投保人不及時報案,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3、汽車自燃發生後,應及時通知汽車經銷商。經銷商是汽車買賣合同的相對方,汽車自燃,也即說明經銷商提供的汽車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從合同法角度出發,買受人有義務在合理時間內將汽車自燃存在質量問題告知供應商。實踐中,車主及時告知經銷商汽車自燃情況,有利於減少經銷商疑慮,這無疑增加以後協商解決的可能性。所以對於意外自燃如果確實因為產品本身設計故障引發理論上可以通過經銷商或者汽車生產商獲取賠償,而不是很多用戶的第一直觀認知是保險公司。
4、維權時最好以侵權糾紛起訴。車輛自燃,可以以買賣合同糾紛起訴,也可以以侵權糾紛起訴,而以買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一般由車主承擔證明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的舉證責任。在實際訴訟中,車主以這種方式起訴,會面臨舉證不能直接導致敗訴。以侵權糾紛提起訴訟則由經銷商承擔證明汽車不存在質量問題的舉證責任,更有利於車主提高勝訴率。
Ⅳ 五問充電站起火爆炸:電動汽車自燃誰買單
4月28日凌晨,深圳塘尾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發生一起車輛起火爆炸事件,現場共5輛新能源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所幸無人員傷亡……
5月4日,浙江杭州,一輛新能源車發生自燃,現場濃煙彌漫。消防員將火撲滅後,車被燒得只剩一個空殼……
近期,關於汽車起火的事件頻頻發生,每一則汽車起火事件都令人揪心,尤其是進入消費者沒幾年的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更是備受關注,甚至不少車主開始惶恐自家車輛會不會在哪一天突然發生自燃。
在新能源汽車發展期間,從研發、測試到生產,安全一直各方強調的重中之重,然而新能源汽車的安全事件仍有發生,消費者該如何放下對新能源汽車安全的擔憂?我們以涉及多方的深圳充電站起火這一事件來深入探討。
1.誰最先起火,事故原因是什麼?
5輛車均受損,很大可能是由一輛車先起火,引燃周圍的另外4輛車,受損車輛中包括吉利帝豪EV、北汽新能源EU系列、比亞迪秦EV等,那麼到底是哪一輛車先起火的呢?
根據媒體報道,本次起火事件是由陸地方舟威途Z3車型在充電後自燃引起,所在充電站的充電樁為深圳鴻嘉利,現場兩輛Z35物流車所搭載的電芯其中一輛是來自蘇州宇量的三元鋰電,另一輛電芯來源尚不清楚。
充電樁企業深圳鴻嘉利發布了充電樁後台數據並進行初步判斷,事故原因為白色陸地方舟Z35(車牌號:粵BD0***1,某品牌338.4V 156.8Ah型號電池)純電動車發生自燃引起,並在4月28日當天發布了情況說明,說明中具體介紹了現場情況:
白色陸地方舟Z3(粵BD0***1)車輛於4月27日20點40分進入本充電站,在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下停在9號充電樁位充電,後面陸續有4輛小車進入本充電站停在白色陸地方舟Z3(粵BD0***1)旁進行充電。
4月28日凌晨1點26分,白色陸地方舟Z3(粵BD0***1)後台數據顯示充電樁已經完成充電並自動斷電,顯示BMS的SOC滿中止。
(充電樁後台數據)
凌晨1點35分,引擎蓋部位發生冒煙,本站管理員和現場兩位司機迅速使用充電站滅火器滅火,無奈火勢發展迅猛,引發爆炸,引燃附近充電車輛,凌晨1點45分消防車輛抵達現場展開滅火,於凌晨3點左右全面控制住安全隱患問題。事件共造成5輛汽車被燒毀,4台充電樁報廢,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身為電芯廠家的蘇州宇量在第二天也發布了聲明,聲明表示,「經查燒毀的兩輛Z35物流車有一輛裝配我司電池,但另一輛裝配其他廠家電池。消防部門對受損車輛進行拆解後發現,我司電池在嚴重外部火燒的情況下完好無損,沒有發生燃燒,目前火災具體原因還在調查。」
截至發稿時,距離事故發生已經過去了8天,但陸地方舟一直並未作出回應對事件進行說明。為了弄清楚自燃發生的原因,汽車頭條APP撥打陸地方舟電話,接聽客服表示,「該事件屬於質量部門負責,目前的具體處理結果尚不清楚,需要聯系江蘇陸地方舟。」
於是汽車頭條APP電話聯系江蘇陸地方舟,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現在還沒有復工,然後搪塞了幾句就匆匆掛掉了電話。看來,自燃事故發生的原因尚未調查清楚。
2.充電容易導致自燃?
不僅是此次深圳充電站起火事件中的物流車,不少乘用車在充電期間也發生自燃現象,比如在去年某品牌電動車在夜間充電過程中發生起火燃燒,那麼是充電導致車輛自燃的嗎?
在2019年8月,新能源汽車國家大數據聯盟曾發布過《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台大數據安全監管成果報告》,報告中顯示,從2019年5月至8月不到4個月的時間里,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台共發現79起安全事故,涉及車輛96輛。
其中,在已經查明起火原因的車輛中,行駛狀態的車輛比例為41%,靜止狀態的車輛比例為40%,充電狀態的車輛比例為19%。由此可見,與行駛狀態、靜止狀態相比,充電狀態並非大頭。
此外,根據從2015年到2019年新能源汽車起火狀態劃分可以看出,行駛中的佔比逐漸減少,充電中的也逐漸降低,停置狀態和原因不明的佔比逐漸增加。從2019年全年數據來看,停置狀態、行駛狀態、充電狀態和起火時狀態不確定的佔比分別是32.81%、29.69%、18.75%和18.75%。因此,根據車輛所屬狀態來判定自燃原因並不可靠,還得看後續調查結果。
3.誰為自燃事件買單?
在此次深圳充電站著火事件中,塘尾充電站亮出了為充電站和充電樁購買的保單,此次充電站和充電樁的損失可以獲得相應賠償。
那麼自燃車輛的車主和其他被引燃車輛的車主能否獲得賠償呢?
翻看以往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發生後的處理情況,有的是車輛廠家主動賠償,有的是保險公司按照車主購買的自燃險進行賠付,也有雙方溝通無果狀告到法院。總之,關於新能源汽車發生自燃事故的賠償判定結果五花八門,相同的是,大多數案例都是參照傳統燃油車的保險情況進行賠付。
一位保險人員表示,新能源汽車的自燃索賠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因為會遇到無法鑒定結果的情況導致舉證困難、責任無法判定。
新能源汽車是新技術的產物,相對於傳統燃油車具有了一些新的風險,例如動力電池系統缺陷、電池材料不過關、電池使用不當等,這也使得新能源汽車保險的事故責任認定變得十分困難。
目前定則的關鍵在於自燃發生的原因,倘若是質量問題又在質保期,那麼基本就確定是廠家的責任;倘若是電路改裝等個人原因,那隻能車主自己承擔了。
(國內某新能源車企保險部人員提供的附加險)
購買自燃險是轉移風險的好方法,自燃險是附加險,但在很多自燃險中新能源汽車中電池、電機和電控引發的自燃並不在自燃險理賠范圍,投保時還需多加咨詢。
其實,業內一直在推動新能源汽車後續的保險服務,但由於新能源汽車的風控難度、出險率、案均賠款都與傳統燃油車有很大差異,還需要時間來研究,因此專門針對新能源汽車的保險遲遲沒有落地,而保險的完善無疑會減輕潛在消費者和車主對新能源汽車的自燃焦慮。
4.如何避免自燃事件的發生?
由於汽車結構復雜零配件多,使用周期長,會存在線路老化等潛在引發自燃的因素,因此自燃事件是沒有辦法完全避免的,哪怕至今有上百年歷史的燃油車的自燃事故發生率也高居不下。
據可查的與車輛自燃相關的官方數據顯示,上海消防部門曾表示「2011年共接到900多起汽車燃燒火警,平均每天約3起,其中大部分為自燃。」按照2011年上海民用車輛329量的保有量粗略計算,上海該年汽車自燃事故率超萬分之二。
既然無法避免,那能否進行預警提醒呢?答案是可以的。據新能源汽車國家大數據聯盟發布《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台大數據安全監管成果報告》顯示,2019年5月至8月期間,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台共發現79起安全事故,涉及車輛96輛。其中,47輛事故車輛接入國家監管平台,28起事故在發生前10天內國家監管平台已進行預警提醒,預警率達59.57%。
除了預警,提高產品質量從根本上降低自燃事故的發生顯得更為可控。中國科學院院士、汽車安全與節能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歐陽明高曾指出,當下新能源車企對電池產品的測試驗證還有不足。
歐陽明高進一步解釋,目前很大一部分企業並沒有建立企業內部的電池安全測試標准,甚至沒有電池安全測試能力,再加上部分企業強行使開發周期為24-28個月的動力電池產品追上一年一調整的補貼周期,進而導致電池的研發、測試驗證周期不得不縮短,因此必然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5.車企如何把好安全關?
過去幾年,車企為了使獲得的補貼最大化,過度追求高能量密度、超長續航等,不少企業還將大功率快充作為賣點,殊不知測試工作不充分會導致產品本身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業內關注度最高的新能源車非特斯拉莫屬,一方面是特斯拉官方宣稱的快充速度:V3超充樁最大功率為250kW,充電5分鍾能實現120km的續航里程,另一方面是特斯拉國內外自燃事件的頻發,而快充也是很多媒體猜測其發生自燃的主要原因之一。
國內的新能源車企對安全的追求也越來越高,比如說比亞迪今年發布的刀片電池。與三元鋰電池相比,刀片電池最大的優勢就是安全,甚至比一般磷酸鐵鋰電池的針刺實驗結果還要出色。
比亞迪官方視頻顯示,當進行針刺實驗時,三元鋰電池發生爆炸和劇烈燃燒;普通磷酸鐵鋰塊狀電池產生大量煙霧;而刀片電池不僅無煙、無名火,而且表面升溫幅度小(僅30℃-60℃)。
比亞迪董事長王傳福甚至放話:「搭載刀片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將把』自燃』這個詞,從新能源汽車的字典中徹底抹掉。」而刀片電池的真正實力當真如此,還是也會發生自燃董事長被打臉,還得關注其後續表現。
此外,如今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時間的延長,給了車企更長的緩沖期。同時,補貼新政還強調了「技術指標穩定」,這意味著政策對電動車的要求不再是盲目追求「能量密度」。產品換代周期的放緩,也使得質量更加有保障,自燃事故率也趨於降低。
自燃一定是車企的責任嗎?並不是,車主也有一定的責任,除了盡量避免私自改裝,還應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檢查,並時時保持警惕,以應對突發的自燃事件。
自燃事故的代價有大有小,我們為何不將其盡量降到最低呢?畢竟,只有整個行業自燃事故減少,消費者才能相信新能源汽車是安全的。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Ⅵ 河源一新能源汽車充電時起火,保險公司對這種情況會理賠嗎
隨著現如今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們的交通工具的形式和種類逐漸多樣化,比如說電動汽車。由於很多汽車相對來說非常的昂貴,再加上汽油的價格也非常的昂貴,相對來說很多普通大眾就難以承擔這些費用,但是他們也的確需要一輛代步工具在工作或者出門旅行的時候使用,這個時候電動汽車就應運而生。相比較汽車動不動就幾十萬的價格,電動汽車只需要幾萬到十幾萬不等就可以購買一輛,並且它也不需要汽油,只需要充電就可以了,而電費當然是比汽油價格低得多;其次,電動汽車除了在續航里程上相對汽車來說短了點之外,其他所有的設施和汽車幾乎都是一樣的,並且其操作過程相對汽車來說也容易很多,並且隨著科技的繼續發展,電車的續航里程還會繼續增加,直到有一天可能比汽車走的還要遠。
Ⅶ 汽車自燃如何索賠
汽車自燃索賠方法:
1、如何確定自燃。汽車燃燒後,首先應當及時報警並請求消防部門出具《火災原因認定書》。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認定書》在起火原因認定方面一般有利於車主,它也往往成為車主主張車輛存在質量問題最初階段的重要證據。其次,車主需同廠家協商,雙方可委託質量檢測局進行鑒定,就算質檢局不能鑒定,也可以委託其他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至於鑒定所產生的費用,採取誰申請誰繳納的原則,不過消費者可以同經銷商協商各出一半的費用。如果確實是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鑒定費用由廠家承擔。
2、如果已投保自燃保險,汽車自燃發生後,應及時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車輛投保了自燃險種,遭遇汽車自燃時,車主無疑獲得一份保障,但是,保險合同一般都規定,保險事故發生48個小時內,如果投保人不及時報案,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3、汽車自燃發生後,應及時通知汽車經銷商。經銷商是汽車買賣合同的相對方,汽車自燃,也即說明經銷商提供的汽車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從合同法角度出發,買受人有義務在合理時間內將汽車自燃存在質量問題告知供應商。實踐中,車主及時告知經銷商汽車自燃情況,有利於減少經銷商疑慮,這無疑增加以後協商解決的可能性。所以對於意外自燃如果確實因為產品本身設計故障引發理論上可以通過經銷商或者汽車生產商獲取賠償,而不是很多用戶的第一直觀認知是保險公司。
4、維權時最好以侵權糾紛起訴。車輛自燃,可以以買賣合同糾紛起訴,也可以以侵權糾紛起訴,而以買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一般由車主承擔證明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的舉證責任。在實際訴訟中,車主以這種方式起訴,會面臨舉證不能直接導致敗訴。以侵權糾紛提起訴訟則由經銷商承擔證明汽車不存在質量問題的舉證責任,更有利於車主提高勝訴率。
保險賠償 條件: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證明。
(二)部分損失的,在保險金額以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三)全部損失的,在保險金額以內按出險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四)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五)本附加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自燃險的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保費並不高,而在汽車發生自燃後,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損壞程度進行賠償。 保險公司並非對所有投保自燃險的汽車都實行全賠。如果投保人車輛全部發生損失,可以在保險金額范圍內進行理賠;如果只是部分損失,則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施救費用也是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投保自燃險後,發生自燃必須撥打119報火警,要有火警的出警證明才可理賠。
(7)汽車充電燃燒如何理賠擴展閱讀:
汽車自燃指的是自身發生燃燒的現象,汽車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便利和情趣的同時,有時也會成為危險的潛在殺手。馬路上飛奔的汽車突然狼煙滾滾。
靜默停放的汽車不經意間在熊熊大火中「自焚身亡」,面對突如其來的「火魔」,很多用戶茫然不知所措,這就是汽車的自燃。
第一種情況是汽車曾經被水泡過。汽車涉水之後,極可能導致電路接頭氧化,供電量不均衡導致局部發熱,引發自燃。這是維修中很難注意到的問題。
第二種情況是汽車曾經改裝過。在改裝過程中,汽車的電路、油路都有可能發生變化,如果改裝人員的技術水平不高,肯定會留下安全隱患。
第三種情況是汽車加裝了防盜裝置或者暗鎖,加裝這些設備必定會改動車輛的電路或者油路,如果處理不謹慎,也會留下安全隱患。對此,有些保險公司會專門為投保車輛專門指定安裝地點,或者為投保「自燃險」的車輛贈送防盜器,為的就是避免事故。
第四種情況是曾出現較大程度碰撞或底盤受損,如果油路在碰撞中受損,出現接頭松動、燃油泄漏等情況,自燃的風險就相當高了。
第五種情況是車輛年限過高油路老化,油泥堆積,散熱困難,這也是引發車輛自燃的一個重要原因。
Ⅷ 沒充電電動汽車突發自燃,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只要不是司機本身造成的事故,其他情況下的自自燃都是汽車公司的責任。隨著國家對新能源車的推廣,路面上的新能源汽車也越來越多,最密集的時候,一個月內連續發生數起汽車自燃事件,雖然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但汽車燃燒仍然是一個令人感到可怕的概念。例如,近日,在浙江杭州市的一個客運中心內部,一輛使用不到半年的電動麵包車在路面起火自燃,而且是在司機下車之後才開始燃燒的,中間還夾雜了一聲聲爆裂的聲響,最終動用了消防力量才解決了這場大火。
最後工信部還倡議新能源汽車行業統一起來,定製統一的標准,來防範新能源車在行駛過程中的安全問題,減少大眾對新能源車安全的擔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