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輛保全是什麼意思
車輛保全就是由於經濟債務糾紛等原因被法院禁止辦理注冊、變更、轉移、抵押解押、注銷、質押解除質押的車輛。
在懷疑肇事責任方沒有賠償能力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車輛財產保全,一般是活封,就是鎖住車輛的信息,車輛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交易,還有一種叫死封,就是法院除鎖住車輛信息,還扣留車輛。 然後在判定結束後,如果責任方沒有能力賠償,可以申請變賣保全車輛。
車輛保全的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公安部124號令,其中對法院查封時禁止辦理的業務做了明確規定,即查封期間禁止辦理注冊、變更、轉移、抵押解押、注銷、質押解除質押;而對年審、臨時號牌、補領牌證等不作禁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
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㈡ 汽車保全
法律分析:車輛狀態保全就是由於經濟債務糾紛等原因被法院禁止辦理注冊、變更、轉移、抵押解押、注銷、質押解除質押的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㈢ 汽車保全是什麼
法律分析:車輛保全的意思是在懷疑肇事責任方沒有賠償能力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車輛財產保全,一般是活封,就是鎖住車輛的信息,車輛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㈣ 申請車輛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