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路上停車被後面車追尾責任劃分
路上停車被後面車追尾責任的劃分,需要根據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如果合法停車,追尾全責;
2、如果違章停車,後車與前車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後車應該避開前車,故後車是主要責任,應該佔到50%以上的責任,前車違章停車,責任也應在50%以下;
3、如果是電動車、自行車追尾,即使合法停車,也要擔負一定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貳』 車輛追尾怎麼劃分責任
追尾事故由後車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是因為前車加塞變道導致躲閃不及發生的追尾事故,應由前車負全責或主要責任,而後車最多負次要責任。但如果變道車已經變道完成,且無法證明前車變道,那麼後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叄』 汽車被追尾怎麼分清責任
汽車追尾的,一般由後車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是因為前車加塞變道導致躲閃不及發生的追尾事故,應由前車負全責或主要責任,而後車最多負次要責任。但如果變道車已經變道完成,且無法證明前車變道,那麼後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肆』 汽車被追尾責任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1、 如果肇事車輛的駕駛員並沒有執行公務而且還沒有經過原車主的同意,那麼在追尾事故責任劃分中規定車主與駕駛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輛合法佔有人經過車主同意,又將車輛交給第三人發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2、 如果肇事車輛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賃期間發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麼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承包、承租人沒有經過車主的同意擅自進行轉包、轉租或者借與第三者而引發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伍』 汽車追尾責任如何劃分
汽車追尾責任應這樣承擔: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陸』 汽車追尾交通事故責任應該是怎麼認定
汽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為:(一)後車承擔全部責任: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2、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志;3、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二)後車承擔主要責任:1、夜間前車沒有尾燈;2、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柒』 交通事故公路中間停車被車追尾責任劃分
公路中間停車後車追尾的,一般由追尾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追尾司機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表明是因為前車加塞變道導致躲閃不及發生的追尾事故,應由前車負全責或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