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輛年檢去哪裡辦
車檢去車管所以及車管所指定的車輛年檢站辦理。年檢內容: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㈡ 車輛年審要在哪裡年審
車輛年檢在當地的車管所辦理,需要先預約才可以辦理。
辦理送檢申請後,先進行上線檢測。將車輛駛入自動檢測區域,依次檢測尾氣、車速、燈光、側滑、底盤是否符合標准,所有項目合格才能通過。
外觀檢測,核對車輛號牌、類型、車身顏色、發動機號、VIN代碼、車架號的正確無誤;檢驗車身外觀:對保險杠、發動機艙、後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漆面、發動機運轉狀況及客車內部和車輪等細節進行檢查。
車主可以從檢驗員處索取檢測報告和檢驗申請表,若檢測項目全部通過,就可以去支付檢測費,領取行駛證和合格證標簽;如果有不合格的項目,車主要自行修理後則參加復檢,直到合格才能去辦理簽證手續。
2021年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
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
新規將6年內的7座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㈢ 汽車年審去哪裡
車輛年檢需要到車管所進行。
因故不能參加定期審驗的車輛,應事先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延期;駐外汽車可委託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代檢,檢驗後將結果通知原籍車輛管理機關;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
車輛年審簡介:
車輛年審(Vehicles inspection),又稱機動車檢驗。根據機動車使用性質不同,其檢驗項目與范圍也有區別。
根據RB/T218-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機動車檢驗機構要求》的定義,機動車檢驗包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汽車綜合性能檢驗三類。
㈣ 車輛年檢在哪裡辦理
車輛年檢在車管所辦理。 年檢需要的證件:身份證,行駛證,保單。
㈤ 汽車年檢在哪裡可以辦理
車輛年檢需要到車管所進行。
車輛年檢流程是怎樣的
1.外觀檢測到達檢測場後,第一步是外觀的檢驗,車主需要把車輛停在專門檢驗外觀的場地,把車輛中的滅火器和三角警示牌准備好,並把車輛的發動機艙蓋和後備廂打開,等待工作人員檢驗;
2.在外觀檢驗時,工作人員會拿出兩張表格,分別是機動車檢驗記錄單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有的檢測場是需要車主自己去業務大廳領取這兩份表格的)。工作人員會檢查並記錄車輛車架號、發動機號等數據,同時還會查看三角警示牌和滅火器等安全裝置是否齊全。當工作人員檢查外觀合格後,會在表格的外觀這一項簽字;
3.外觀檢測需要注意的是,三角警示牌和滅火器這樣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還有車身的顏色、外觀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一致。現在很多年輕人喜歡在自己的車上貼一些個性車標,這在驗車時是不會通過的,車主需要先把車標清理干凈,才會通過外觀檢驗。不過也有特例,「實習」標等經過公安機關備案審批的合法車貼是被允許的。如果你是新買的車也不要馬上貼上自己喜歡的帖紙,需要在上牌完成之後再貼。
4.還有就是,按照規定前排車窗三角窗夾角處不能貼膜,這里需要留出良好的透光性為駕駛員觀察兩側後視鏡提供便利,所以此處一旦貼膜,將不能通過驗車。
㈥ 機動車年檢去哪裡辦理
汽車年檢(或車輛年檢),指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定期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的檢驗。目的在於檢查汽車主要技術狀況,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使汽車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汽車行駛安全。
㈦ 車輛年檢在哪裡車主在哪裡辦
車輛年檢地點規定為:應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