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馬上要開庭了,不知道怎麼寫答辯書
答辯人(被告):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英 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6號錦秋國際大廈B座4層 被答辯人(原告):北京正大興業科貿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建華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北臧村鎮大臧村大華路西十條3號
因被答辯人北京正大興業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所謂居間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於2006年11月3日收到貴院送達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以及開庭傳票。答辯人認為,本案事實復雜、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爭議巨大,訴訟標的金額也高達270餘萬元,且案涉《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有偽造簽字、涉嫌合同欺詐的重大嫌疑,答辯人已申請貴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和對該協議有關人員的簽字進行筆跡鑒定並擬提起反訴請求撤銷該協議,故請求貴院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前答辯人已向貴院提交了《關於請求適用普通程序並延期開庭審理的申請書》,請求請貴院將本案適用普通程序並延期開庭審理;為進一步澄清事實,分清是非,答辯人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因案涉《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被答辯人方代表人簽字有偽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詐,當事人雙方所謂居間服務關系實際並不存在,答辯人保留提起反訴請求撤銷前述《代理協議書》的權利。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於2006年2月24日簽訂《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以下簡稱「《代理協議書》」);在協議書簽訂後,在被答辯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然而事實上,自2003年以來,答辯人就與華夏銀行建立了長期良好的業務關系,兩單位的主要技術及業務負責人一直就旭日支付密碼系統的銷售進行著頻繁的、直接的協商。截至2006年2月24日之前,為進一步拓展與華夏銀行的業務、為後期的銷售奠定基礎,應其要求,答辯人向該行贈送了3套價值210餘萬元的支付密碼後台核驗系統,並交付了8600台價值500餘萬元的CI-900支付密碼器。上述供貨事實甚至在被答辯人自身提供的證據中也得到了證實:落款日期從2005年12月12日到2006年2月23日的11張《支付密碼器簽收單》均證明早在200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協議書》簽訂之前答辯人就已經與華夏銀行供貨建立了供貨合同關系。在此過程中答辯人並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幫助,被答辯人所稱的「在被答辯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顯屬與事實不符。
值得強調的是,答辯人完全不需要早在2003年就已與華夏銀行建立供貨關系之後還再與被答辯人簽訂所謂的「居間服務協議」來達到營銷目的,案涉《代理協議書》不過是答辯人的業務經理鄭芳為達到個人牟利之目的與他人內外串通、蒙騙公司的結果。種種跡象表明,鄭芳為獲取私利,虛構了公司需要被答辯人合作才能與華夏銀行簽訂合同的假象,聲稱被答辯人法定代表人趙建華與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楊書琴女士熟悉,可以經由與華夏銀行有著良好關系的楊書琴女士為答辯人提供居間服務,甚至提出由楊書琴女士作為被答辯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協議書》上簽了字。然而,不久之後答辯人即得知楊書琴女士所在的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過去為華夏銀行的合作方,2005年3月成為華夏銀行的股東,楊書琴女士作為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新聞負責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辯人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與華夏銀行的商業活動並為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的貿易往來提供媒介服務的,更不可能作為被答辯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協議書》上簽字。因該筆跡與答辯人業務經理鄭芳筆跡極為相似,答辯人高度懷疑該簽名實為鄭芳仿冒所為。此前答辯人曾找鄭芳談話並指出該協議書的疑點所在,要求鄭芳轉告被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趙建華廢除該涉嫌偽造的協議,鄭芳對此不置可否,並進而離職下落不明,有關責任追究問題目前正在進行當中。答辯人已就此向貴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和《筆跡鑒定申請書》,請求貴院依法向楊書琴女士調查取證,以核實被答辯人提交的《代理協議書》中乙方代表簽名「楊書琴」三字是否系楊書琴女士所書,以及請求貴院鑒定該「楊書琴」三字是否系答辯人業務人員鄭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協議書》存在嚴重的合同欺詐嫌疑,當事人雙方所謂居間服務關系事實上並不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答辯人作為受損害方有權據此主張撤銷該協議;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謀取私利串通虛擬的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答辯人擬向貴院提起反訴以撤銷該協議,被答辯人以此即將喪失效力的合同主張所謂的銷售傭金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二、基於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協議書》純屬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牟取私利而與被答辯人的一份虛假合同,該合同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履行;即使拋開該協議的有效性不談,被答辯人也沒有履行約定的合同義務,無權要求獲得所謂的銷售傭金,懇請法庭查清事實並裁定駁回被答辯人起訴或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原告幫助被告旭日公司向華夏銀行銷售產品累計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華夏銀行已經累計向被告給付貨款9720900元。根據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書第六條的規定,被告應當給付原告傭金累計達270萬元。」 顯而易見,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2006年2月24日《代理協議書》簽訂之前答辯人就已經與華夏銀行建立了供貨合同關系,被答辯人所稱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顯屬與事實不符。
其次,作為《代理協議書》有機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雙方應履行的日常義務》明確規定:「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在代理銷售區域內的活動、市場情況以及競爭狀況」、「除節假日外,乙方須於每周五前見乙方在本周內有關『產品』的活動以文字形式傳真給甲方市場部」,該附件與《代理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為止,答辯人從未收到乙方的所謂通報或書面報告;基於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協議書》純屬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牟取私利而與被答辯人虛擬的一份合同,該合同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履行,乙方也從未履行過所謂通報或書面報告義務,只有履行這些義務才能證明其為答辯人提供了居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很顯然,《代理協議書》並未就上述日常義務與答辯人給付傭金約定履行先後順序,因此,在被答辯人也沒有完全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答辯人有權拒絕向其支付所謂的銷售傭金,懇請法庭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認定該《代理協議書》能夠成立,被答辯人現在起訴也屬於過早地主張權利,並且誇大了需要向其支付傭金的銷售產品數額和產品結算金額,其《起訴狀》中所稱的多處內容與事實不符,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⑵ 車禍我方全責被上訴怎麼答辯
你好,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首先,事故劃分問題。事故責任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原因力比例來綜合認定。
事故責任劃分,在事故賠償中占據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一定的法律策略與技巧。
建議由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實時知曉案件動態,做到未雨綢繆,爭取主動。
其次,賠償項目。對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這一塊,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含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和農村戶口,賠償標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對於傷殘等級需鑒定確定。
最後,起訴車方及其保險公司,如果車方有保險公司的話。先由保險公司在12萬元內全額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不足部分再由商業三責險按責任比例來承擔,還有不足部分有車方承擔。
如何取證和操作,建議到律所由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帶上現有的材料。
縱橫法律網-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饒太益律師
⑶ 交通事故答辯狀怎麼寫
1、沒事故責任認定書也要賠,非法拉乘客、非法搭乘,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一定比例(沒法取證各自50%)。
2、醫療費(以發票為准),誤工費按照杭州當地標准(雖然過60
也要適當支付),護理費只計算住院24天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出差補助,營養費賠償醫院沒醫囑的不算數
⑷ 汽車論文答辯開場白
學術堂整理了一篇汽車論文答辯開場白,供大家進行參考:
各位老師,上午好!我叫……,是……級……班的學生,我的論文題目是……。論文是在……導師的悉心指點下完成的,在這里我向我的導師表示深深的謝意,向各位老師不辭辛苦參加我的論文答辯表示衷心的感謝,並對三年來我有機會聆聽教誨的各位老師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將本論文設計的目的和主要內容向各位老師作一匯報,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導。
首先,我想談談這個畢業論文設計的目的及意義。
……
其次,我想談談這篇論文的結構和主要內容。
本文分成……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這部分主要論述……
第二部分是……。這部分分析……
第三部分是……
最後,我想談談這篇論文和系統存在的不足。
這篇論文的寫作以及修改的過程,也是我越來越認識到自己知識與經驗缺乏的過程。雖然,我盡可能地收集材料,竭盡所能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進行論文寫作,但論文還是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有待改進。請各位評委老師多批評指正,讓我在今後的學習中學到更多。
⑸ 民事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啊
1、「民事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啊?」:
(1)民事答辯狀不是必須提交,提交答辯狀是訴訟權利、但不是訴訟義務,可以交,但要根據起訴狀的內容想好答辯內容,開庭時應能應對。
(2)答辯狀的格式:樓上朋友已經給出,只是填寫時其中的答辯人要換成個人的,答辯人寫你媽媽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等:其餘可以參考。
(3)答辯狀的內容:要針對你外婆的起訴狀的具體內容來反駁,從事實和法律認定兩方面來說。
2、你外公「生前是直接把存摺和卡密碼直接告訴我的媽媽」:並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遺囑形式將這筆錢全部留給你媽媽,但你可以強調這一點,如果能找到證據、或是有知情人的證明,最好也找到證據和證人作證。
3、你在法庭上,可以重點強調:
(1)是你外公親自將存摺和密碼交給你媽媽的事實、你媽媽將這筆錢全部用於你外公的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等事實,並注意對自己的主張收集並提交證據,比如:你外公的醫療費是有票據、有付款人的簽字的;你外公的喪葬費用花了多少也能找到證據證明等。
(2)這筆費用中剩餘部分:應由你媽媽和你外婆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你媽媽能找證據證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間她根本就沒有照顧我的外公全由我媽媽照顧二老,後外公住院期間也只是看過我外公兩回」:以你外婆對你外公生前不盡照顧義務、你媽媽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由,要求多分、少分給你外婆。
4、「其實我外婆根本沒有和我們協商此事說要錢,就直接把媽媽告上了法庭她這說法都是假的」:是否真的訴前協商過,這話的真假對解決問題沒有太大的幫助,可以不管,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要先經協商然後才能起訴,你外婆即使是沒有與你們協商就直接起訴,也不違法,如果反駁這句話,只是在道義上可以證明你外婆在說謊,爭取法官和人們對你媽媽的同情,但你們不必對這話過於生氣。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⑹ 請問汽車維修技師論文答辯有什麼要求和技巧呢
為什麼下面的都是要這樣做的呢。幫幫人難道就不行嗎?一定要為了什麼利益什麼的嗎?
汽車技師論文答辯首先注意:
1,對論文題材的熟悉
2,一定要自己做過,對相關知識的了解程度
3,考官往往會問到一些你平時不太注意而疏忽了的問題,這時候你不要緊張,不要回答不上來,不要不出聲。慢慢的思考一下,哪怕是說錯了也沒關系,承認自己疏忽了,但是不能說我不知道。
4,論文往往以數據的形式比較合適。只有數據才能體現你的論文的價值。沒有數據的論文,考官是不會看的。還有什麼繼續提問
⑺ 開庭答辯書應如何寫
民事答辯狀(被告方)
答辯人:廣州精精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住址:廣州黃埔大道西汽車城
電話:
被答辯人:馬達,男,漢族,1977年7月7日出生。
住址:
電話:
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馬達起訴飛豹牌旅行車(以下簡稱訴爭車輛)質量責任糾紛一案,認為被答辯人訴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訴稱訴爭車輛均定期到指定維修站維修保養、無大修記錄,與事實不符。
1、訴爭車輛並沒有定期維修保養,並且在定點維修站外有維修記錄。
根據我方維修保養記錄顯示,訴爭車輛在行駛里程18000至34000公里的區間內,長達16000公里沒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足以證實被答辯人不當使用爭議車輛。
2,訴爭車輛2006年1月1日到我維修點保養期間,我維修站工作人員發現其左前側燈罩更換過,經詢問,被答辯人陳述之前單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左前側燈位被撞爛,其私自到恆福路某汽車美容店維護,因此,被答辯人訴稱爭議車輛無大修記錄與事實不符。
二、被答辯人以產品侵權糾紛為訴由,適用法律錯誤。
依據被答辯人稱述及提交的證據,本案並沒有造成爭議車輛以外的財產及人身損害,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案並不屬於產品侵權糾紛,而屬於產品買賣合同糾紛,依法應由被答辯人承擔證明爭議車輛不合格的舉證責任,被答辯人主張本案應由舉證責任的法律依據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訴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廣州精精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註:1、答辯理由應陳述起訴書中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等問題,並提交有關證據;
2、現行法律尚未就被告必須提交答辯狀作出強制性規定;
3、根據《民事證據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當事人在答辯狀中承認的對已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法院應當予以確認。」因此,提交答辯狀時應慎重。
⑻ 車禍我是車主車不是我開的被告答辯狀怎麼寫
根據對方的各項訴請答辯,對每一項說出自己的意見,同意或者不同意賠償,如果車主沒有過錯,可以不同意原告訴請,由法院依法判決。
⑼ 汽車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是怎樣的 我很想參考的
答 辯 狀
答辯人: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被答辯人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 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訴不屬實。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5年 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