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國內,為什麼大家普遍認為開寶馬的人素質不高
不是所謂的家人,不回家!寶馬宣傳純粹的運動,向這個條件購買的車主一般對駕駛感和運動性有基本要求。也許對雷克薩斯類型的車主來說,路上的寶馬型車都在燃燒。如果你看到縫針用力踩油門,雷克薩斯類型的車主將無法理解。因為它們進來了,舒適度和燃油經濟性很重要。所以我認為寶馬車主的駕駛質量不好。雷克薩斯在美國銷量很大,但在德國銷量一般,德國人似乎不在乎可靠性和燃油經濟性?在低端市場,豐田在德國同樣受歡迎。但是上升到豪華品牌水平,雷克薩斯就不行了。原因很簡單。是道路文化。
豪車和素質沒有明顯的聯系。因為十幾萬個私家車領域,比亞迪或思域也一度經歷了「前景黑」的階段,比亞迪和思域的部分車主插入了混合車型出色的100公里,後者Type R在萊恩的顯赫戰績中打開了「賽車」、「性能車」。
㈡ 南昌的寶馬車主有多少
4萬。
據寶馬官方數據中國大概有寶馬用戶達30萬之多,開寶馬X6的就很少了,有大概20000輛人在全國購買的寶馬轎車接近2.3萬輛,占據全國寶馬汽車銷售的近十分之一,那麼寶馬汽車目前在我們國家大概是23萬輛左右.估計近期可能有大幅度增加。
㈢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2020年11月6日,河南永城法拉利事情一審判決,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劉松濤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張小渠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依據有關媒介發表的信息內容,3名受害人的家人和3名被告人已就刑事附帶民事一部分達到調解。
此外,安全事故生還者寶馬五系駕駛員張某依然去醫院進行醫治。
(圖片出處:河南高院)
【譚明明事情歷經回望】
案子產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順街交叉路口,一輛型號為豫NE**55的法拉利小汽車追尾事故碰撞了一輛在街口等候交通信號燈的一輛寶馬五系(型號為豫N0**2L),造成 寶馬五系起火點燃,車里兩人身亡,1人負傷;肇事者瑪莎拉蒂車內三人負傷。
永城法拉利事情整個過程並沒有法拉利追尾事故寶馬五系逐漸,真真正正引起這一事情的轉折點是譚明明安全駕駛法拉利在東城區地稅局巷與街邊的一輛皖FE**69牌大眾車、及其幾輛車小汽車產生碰擦,被人民群眾阻攔接著肇事逃逸,最後才撞上等交通信號燈的寶馬五系。
事情造成 寶馬汽車內葛某、賈某現場身亡,生還者張某二度燒傷(40%),受傷一級;肇事車內駕駛人員譚某肝挫裂傷、胸骨柄骨裂,劉松濤肺挫裂傷、側骨骨裂,張小渠腹腔積水。
案子初次開庭審判
2020年1月16日8時30分,「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案件審理。因為事情引發了非常大的社會輿論,譚明明家運營毛皮買賣很多年,家世不錯。除此之外,開庭審理中有受害人家人的附加是民事訴訟委託人強調,劉松濤在國外留學,爸爸開有好幾家百貨超市,家世也很優異,因此由商丘市初級法院在永城市大家人民法院開展案件審理。
(照片來自《法制日報》微信公眾平台)
公訴行政機關以傷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訴訟法拉利三人
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行車並產生巨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道譚明明酒駕並產生安全事故仍唆使其肇事逃逸,以至產生更為嚴重的不良影響,三被告人的個人行為均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在共犯中,譚明明系首犯,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
案發時,譚明明(22歲、待業)、劉松濤(25歲、澳洲留學人員)和張小渠(二十一歲、市屬企業員工)共喝三種酒:1瓶紅葡萄酒(劉松濤從家中帶的),3瓶水酒(張小渠餐前買的)、11瓶葡萄酒(在燒烤店點的)。系統檢測,譚、劉、張血夜中的酒精濃度各自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170.36mg/ml。撞上寶馬汽車時,法拉利的時速為120~135km/h。
(照片源於互聯網,從左到右分別是劉松濤、譚明明、張小渠)
被告三人心態
譚明明:譚明明復庭表明投案自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親屬致歉並跪下,表明抱歉爸爸媽媽,向社會發展致歉。
張小渠:不投案自首。
劉松濤:聽從法院裁定。
受害人親屬心態
不同意協商,規定被判三名被告人死罪。
開庭審理的聚焦點
譚明明在接納警察了解的情況下稱:自身曾叫過代駕司機,可是等候一段時間都沒來,最終才自身開車。產生連壞碰擦安全事故後,車被攔下,她曾驚慌問該怎麼辦,張小渠連說「譚明明快逃」。開庭審理中,譚明明說,她聽見劉松濤也講了話,但因張小渠的響聲遮住了劉松濤的響聲,劉松濤說些什麼她沒聽清,含意也是讓走。
劉松濤說:不清楚自身有沒有說讓譚明明快步走,由於自已那時候早已斷片兒,「想不起來了」。
張小渠說:自身怎麼上的車,車里發生什麼事都不清楚,假如自身有目的,不太可能讓譚明明走。但是,其曾口供稱,第一次連壞刮蹭被攔停後,譚明明曾問一下自己該怎麼辦,自身還問劉松濤該怎麼辦。她還表明,自身曾見到譚明明往返轉動擋位。
案發以前,譚明明早已劣跡斑斑,譚明明的駕駛證從2017年6月到事發,解決過18次 交通違章 ,包括闖紅燈違章、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其駕車的法拉利,從2017年4月到事發,有68次交通違章。
因此 審理探討的,主要是法拉利其他兩個人劉松濤、張小渠是不是在駕駛人員譚明明酒駕產生安全事故後,唆使肇事逃逸,造成 接著撞上寶馬五系導致比較嚴重死傷。
譚明明三人環境及寶馬車主環境(僅為網民曝料,沒經核查)
有粉絲曝出了譚明明家的情況,譚明明祖父從二十多年前就開始擔任皮料買賣,由小作坊發展趨勢到製革廠,如今查看能夠了解該企業是「永城市海勝毛皮市場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次之便是業務范圍為毛皮生產和市場銷售,在本地的確十分富有。
除此之外周家的製革廠或是本地最高的公司,光稅利就會有6000多萬元,並且其產業鏈一直在擴大,雖被數次檢舉環境污染比較嚴重,但最終沒有下文。譚明明案發後,製革廠早已停工停產。
車里另一位女士張小渠被曝出,二十一歲的她就在永城市屬公司工作中,其爸爸曾是國土局土地評估交易中心副局長。
男旅客劉松濤25歲,是一名留學人員,其爸爸媽媽是超市連鎖店匯客隆的老闆。
寶馬汽車上的駕駛員張某是一般群眾,其親屬為救護他早已賣掉家中的土地資源房地產。
逝者葛某44歲,於商丘市人力社保局就職,有傳是副局,也是有傳稱是二級組織學生就業服務站的責任人。
逝者賈某42歲,是商丘市本地一所技工學校的校領導。
那天晚上,兩位逝者是到本地市委市政府匯報工作,由於時間早已太遲,因此 張某善心送她們回家了。
案子一審判決
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重要新聞:河南商丘市初級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1月6日,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傷害信息安全一案公布判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各自被判被告人譚明明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刑期三年,判緩三年;被告人張小渠刑期三年,判緩三年。
法官對審理結果開展講解,並回應了群眾所關心的好多個難題,《車主指南》網選取了精彩片段。
1、此案為何判定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要求,「喝醉的人違法犯罪,理應負刑事處罰。」「侵權人明知道酒後駕駛違反規定、醉酒駕車會傷害信息安全,卻忽視法律法規醉酒駕車,特別是面臨肇事者後再次開車撞擊,導致巨大死傷,表明侵權人客觀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結果持縱容心態,具備傷害交通安全的有意。
對該類醉酒駕車導致巨大人員傷亡的,應依規以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罪。」此案是一起由醉酒駕車引起的重特大惡性事件,被告人譚明明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逃出,在城區內汽車行使中碰撞已經等候行駛數據信號的寶馬轎車,致搭車人葛某某某、賈某某某現場身亡,駕駛人員王某某受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後駕駛不予以勸說,在出現安全事故後又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以至產生嚴重危害。
被告人主觀性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不良影響持縱容心態,客觀性上引起了重特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均已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一下對三被告人定刑的考慮要素
此案過失致人重傷,嚴重後果,怎樣對三被告人判罪定刑,是此案審理的關鍵,也是各界人士普遍重視的難題。依據刑事訴訟法要求,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能夠被判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是死罪。
此案中,三被告人一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開車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去,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車子難以行駛,被碰車主和周邊人民群眾勸說時,劉松濤、張小渠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譚明明不管不顧周邊人民群眾勸說,再次開車肇事逃逸,快速碰撞受害人乘駕車子,釀出血案。
譚明明是刑事犯罪的立即主導者,系首犯,依規本應懲處,由於其開車時處在喝醉情況,主觀性上不期待、都不積極主動追求完美傷害結果的產生,歸屬於間接性過失犯罪,其主觀性惡變、人身安全危險因素與有意開車撞人與故意傷害交通安全的立即過失犯罪各有不同。
譚明明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身的罪刑,系挑明,且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規酌情考慮從寬懲罰。綜合性考量之上劇情,參照近些年相近實例裁判員狀況,決策對譚明明被判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違法犯罪劇情比較輕,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可用判緩。
被追尾咚一聲但車沒壞
車被追尾撞了撞了一下,假如車輛沒有毀壞,另一方就無需承擔賠付責任,但這些狀況後才車輛下車時道個歉或是必須的。實際上 追尾盡管廣泛是車後承擔全部責任,可是也存有後才車輛無責的狀況:
1、前車轉向或是溜車造成 追尾
正前方車輛在街口調頭,但並沒有一次性調頭結束,而轉向提前准備第二次調頭的情況下,被直行車車輛追尾或是產生碰擦,依據道路交通法要求拐彎車輛讓直行車車輛,調頭的車輛應當擔起這起安全事故的所有 責任,恰當作法應該是未調頭結束的車輛,理應先等直行車車輛根據後再轉向。假如正前方駕駛員操作失誤掛掉N檔造成 溜車的,也應由前車承擔。
2、前車壓線行車
行車中途,正前方車輛發生壓線行車,造成 後才車輛追尾的安全事故,不管前車是原廠壓著虛線或斜線的,或是鄰近行車道壓線變更車道的,此追尾安全事故都應當由前車承擔。故意變道也是很容易造成追尾安全事故產生,因此也是故意變道者承擔全部責任。
3、前車駕車斗氣
堅信許多車主都遇見駕車斗氣的,比如,一輛一切正常駕駛的車輛,而正前方有一個喜愛斗氣的車友在安全駕駛車輛,應急剎車踏板或是應急變更車道來叫囂後才車輛,假如期內發生了追尾,那麼後才一切正常安全駕駛的車輛是沒有責任,責任應由叫囂的一方承擔。
此外的一些追尾的安全事故責任,是必須依據具體情況區劃的。
1、晚間駕駛前車沒有打開後尾燈,後車追尾後,由後車承擔關鍵責任,前車承擔主次責任。
2、前車在城市道路上未按照規定間距放置警示標識,產生追尾安全事故,那麼後車承擔關鍵責任,前車承擔主次責任。
總體來說,追尾安全事故經常發生,但諸位買車人或是留意要維持車距判斷,此外在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器也是十分需要的,可做為責任判斷的強有力直接證據,緊急狀況時還可以讓旅客用手機錄像紀錄。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被追尾咚一聲但車沒壞 @2019
㈣ 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有哪些
「豪車」「炫富」等情節,「富二代」「違法經營」等標簽,很難不讓人把他們和錢權兩個字聯繫到一起。
2019年7月3日,河南永城一女子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4傷持續引發關注。這一惡劣事件激起的輿論波瀾層層擴散、愈演愈烈。目前的網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其一,肇事女司機今年23歲,剛從職校畢業。車輛違章查詢信息顯示,今年6月5日至7月3日期間,僅短短一月,其駕駛車輛5次違章,均發生在牌照發放地,累計扣24分,總罰款1000元。
通過實地探訪發現,23歲譚某父親為永城市華誠皮毛銷售有限公司老闆譚成士,該公司的其中一處廠區就在當地村委會的正對面,當地居民稱此處為「華誠皮毛廠」。此處工廠原為破舊窯廠,譚某父親主動回購並進行改造。
據查譚成士僅成立一家公司(永城市華誠皮毛銷售有限公司),該公司法人為代永昌,公司於2014年7月成立,公司經營范圍為皮毛加工、銷售。該公司經營風險為1條,2018年7月被列入經營異常企業,9月從名單中移除。
㈤ 寶馬1系車主的苦惱:我真的不是為了面子才買寶馬1系
提到寶馬1系,大家第一反應就是這款車不能買。毫不誇張地說,寶馬1系從上市以來,幾乎就是被其他人瞧不起的存在。女兒同班同學的家長就買了輛寶馬1系,之前誰問他,他都說開的是寶馬,其實這話並沒有錯。後來有一天被人說,寶馬1系也叫寶馬啊?之後似乎低調了很多。但是,從中可以看出寶馬1系的地位。但是實話實說,買寶馬1系都是為了面子嗎?其實並不一定,畢竟還有2.0T的寶馬1系呢。
總體來說,對於想買家用代步車,同時又非常喜歡寶馬汽車的消費者來說,寶馬1系其實是不錯的選擇。當然,如果你只是為了面子買三缸版寶馬1系,我可能更建議你選擇同級別的奧迪或者賓士。至於三缸寶馬1系的駕駛感受,我只能說還好,沒有想像中那麼差,但是註定沒有寶馬其他高級產品的駕駛感受,日常家用其實也可以,前提是你不怕被人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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