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看待崑山寶馬男持刀砍人反被殺事件電動車車主算正當防衛嗎
扯蛋,人家開的是寶馬,還好幾個人在車上,開電動車的怎麼逃?只要劉某沒被砍死,而是上了寶馬車,必然會開車追擊電動車,那麼最後於某就會被剁成肉醬!對劉某這種人,當時沒被砍死,必然後面會加倍報復,或者往後找機會加倍報復,說不定,哪天於某全家被抄殺都有可能,所以,遇到這種垃圾人,要不就不跟他開整,要整,就要徹底把他整死,否則,後犯無窮!
❷ 崑山寶馬男被砍死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
2018年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對「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發布通報。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事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時35分,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崑山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轎車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雙方爭執時車內一名男子不依不饒拿出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後,在砍人時,長刀落地,騎車人出於求生欲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內男子,寶馬車內男子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無奈之下連砍數刀,男子被砍傷倒在草叢。
(2)寶馬男被砍告訴我們什麼擴展閱讀
正當的防衛的構成條件
第一,防衛目的正義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
第二,防衛的針對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為才能實施,這種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暴力行為,也包括非暴力行為,同時,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違法性、現實性、緊迫性,但並不要求已達到犯罪的程度,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第三,防衛的適時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即不法侵害的行為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不能實行提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第四,防衛的對象。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共同進行不法侵害的共同參與人,但不能損害第三者。這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❸ 江蘇網警如何談寶馬男被反殺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亡。隨後,江蘇網警官方微博轉發該通報,並評論表示,「別以為拿把刀就能嚇唬人,耍不好,只會給對方送裝備。」據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見義勇為獲得者。
生前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在該起事件發生後,網上一張劉海龍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被熱傳,證書顯示「弘揚社會公德,伸張在爭議,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
❹ 崑山砍人事件龍嫂出來發聲了你怎麼看
理性看待,不造謠。
崑山寶馬司機事件不管是什麼人,無緣無故的欺負他人就是不對,更何況得饒人處且饒人,從視頻上來看,先前寶馬男都踢了電瓶車主好幾腳了。
結果還不解恨,還要拿刀砍,已經砍了電瓶車主好幾刀,要是遇到一般人就該讓他砍嗎,而且對方很有可能會危及自己的性命,我想此時,電瓶車主,做出任何來,都是合情合理的。
是個正常人,在生命受到危險之時,就該做出本能的自衛反應。
那寶馬男,氣焰囂張,完全一副不把人當回事的模樣,要知道現在都什麼年代了,他居然隨車帶刀,看人不爽就要砍人,天下哪有此般道理。
可見,寶馬男,拿刀看電瓶車主,已經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損害了。
熱鬧的大街上,眾目睽睽之下,抜刀砍人,可見其平時驕橫跋扈慣了,一言不合就動刀,完全置法律不顧,恣意妄為。不料空有一身花架子,砍人不成反遭反殺,畫風突變,劇情跌宕,上一秒還為單車哥提心吊膽,下一秒就逆轉。
開寶馬,摟美女,隨車攜帶管制刀具,一點矛盾,就抜刀相向,此等劣行,並非一日之寒。此人不死,不知還要禍害多少人,還有多少人在他的凌威之下忍辱負重。自作孽,不可活。
❺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落幕,13億人聲援的「殺人者」終無罪!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自8月27號發生以來,在各大平台迅速傳播,牽動著億萬群眾的心。
事件的經過大體是寶馬男(劉海龍,江湖綽號「龍哥」)在紅燈路口因違章行駛剮蹭到電動車男(於海明),於是產生口角,寶馬男先是推搡、毆打電動車男,後來返回車中取出大砍刀,揮向手無寸鐵的電動車男。在二人的爭斗過程中,寶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電動車男撿起刀反擊,最終寶馬男因強求無效死亡。
關於電動車小伙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社會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種意見和分析紛至沓來,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當然,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是「正當防衛」,像劉海龍這樣的地方惡霸欺壓良善,還攜帶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餘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樣的態度。
關於這傳說中的「龍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進行過簡單的分析。36歲就已經5次入獄,刑期高達9年半,可謂是「歷史輝煌」。據傳還經營典當行、貸款等生意,還開啟了寶馬,一身紋身,估計是有一定身價的人。依我看,其經濟來源也並非完全乾凈。
關於此案的偵查,崑山市公安機關及其檢查機關也確實是盡心盡力,同時,江蘇省檢察院、最高檢都十分重視,可謂是我國法制的進步,也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嫉惡如仇的美好品質。
當然了,我估計公安機關也有這方面的考慮。假如判定電動車男為「防衛過當」或是「故意殺人」,那麼以後在其他地方在遇到這樣的黑社會人渣,是否只能等著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樣的話,估計就要出現更多的人間慘劇了。好人不長命,壞人倒可以橫行無忌了!
畢竟,從那位龍哥的過往的劣跡斑斑和事發時的惡劣表現來看,這樣的人渣對社會真的沒啥貢獻,只會欺負他人。身在江湖,情義沒有學到,只學到了坑蒙拐騙和欺壓良善,可謂是悲哀!
最後,即便是法律判定電動車男為「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擔憂在於,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會的事太過復雜,也希望能夠盡快離開當地,避免被寶馬男的朋友報復。
惡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龍哥的朋友,也應該尊重服從法律的判定結果,不要再冤冤相報了!希望電動車男及其家人能夠平平安安!
❻ 「寶馬男」龍哥裝逼失敗,反被殺,不要瞧不起人!
【 裝逼被雷劈的最高境界:砍人反被砍死 】昨晚,崑山市一寶馬搶電動車道懟到正常行駛的電動車。其實說來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不必如此大動干戈,但一大花膀子紋身男非要裝逼啊,先暴打電動車主,覺得不解氣,又回車上拿砍刀連砍數刀。結果刀掉地上被電瓶車男子撿起來反擊,裝逼男被砍死。 就是這個男主角江湖號稱崑山龍哥。
從網上視頻中能看出,龍哥這交的也不是什麼好鳥,泡妞喝酒談天說地可以吹牛打屁,大哥有事被砍了都一邊看戲,沒見他們去拉開幫忙,如果拉開他們也不會有死,說不定還能救龍哥一命!只能說真是豬隊友啊! 沒辦法,就是這樣的狐朋狗友!害龍哥丟了命!
崑山龍哥劉海龍被殺之後,他的一些「狐朋狗友」在朋友圈極度「悼念亡魂」的做法令群眾反感,不少網友也表示了對崑山掃黑除惡前景的焦慮。
不聽人言勸,吃虧在眼前,千叮萬囑說莫裝逼,莫裝逼,小心裝逼被雷劈,這些好了吧把命都弄丟了,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所以做人還是低調點比較好。 有朋友問這算不算是正當防衛呢?
作為普通人在遇到這種事的時候怎麼去保護自己呢,正當防衛又是否成立?
這件事的定性很重要,對社會影響也會非常巨大的。
其實這個在很多人眼裡,這件事定性都有出發點。
定為下當防衛可以、防衛過當也可以,打架斗毆致人死也可以、故意傷害至死也行。。。
總之看站在什麼角度來說。社會方面更傾向於防衛過當。社會關注度很高,現在就要看法官怎麼判了,我們分析再多也沒什麼用,最後看結果吧,當然,這一次判罰對以後類似事件也會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所以做人不要瞧不起任何人,
人活著,誰都不用瞧不起誰。
三年河東,三年河西潮起潮又落。
家財萬貫,買不了太陽不下山,
身無分文,不一定日後沒江山。
在這個社會里;
不要瞧不起別人,
老天爺面前誰都是孫子;
做人,永遠不要瞧不起別人,
一定要低調,一定要善良!
❼ 崑山反殺」寶馬男」案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律師之我見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兩男子因行車發生沖突。視頻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電動車騎車人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盡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男」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寶馬男」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朝」寶馬男」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寶馬男」倒地。在」寶馬男」起身反抗過程中,騎車人又朝」寶馬男」連砍三刀。」寶馬男」反身跑回寶馬車時,騎車人又追砍兩刀,後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此案在網路上持續發酵,對騎車人是屬於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爭論不休。
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寶馬男從車上下來追打騎車人,騎車人只是防衛,幾乎沒有還手,"寶馬男"跑回從車上拿出長刀,向騎車人臂部、腿部、頭部連續揮砍五刀,騎車人也只是躲避,騎車人一直比較克制。作為一個正常人面對這種生命遇到嚴重危險時刻,是奮起反抗還是跪地求饒?
"寶馬男"在繼續追砍騎車人時,長刀甩到地上,寶馬男仍欲搶刀行凶,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捅向寶馬男,在寶馬男倒地後,騎車人為防止寶馬男反擊,又連砍寶馬男兩刀,寶馬男起身後仍欲反抗,騎車人又追砍寶馬男一刀。對騎車人開始的反抗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沒有太大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騎車人奪過刀砍傷寶馬男,寶馬男反身往車尾方向跑動時,騎車人繼續追趕砍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我國古代防衛制度源遠流長,《尚書舜典》中有「眚災肆赦」的記載。這句話的意思是遇不正之侵害,躲避現在之危難,皆可謂之不幸,因不幸而觸犯刑罪,亦應當赦免之。這句話反映了朦朧狀態的正當防衛,其中也包含了無限防衛的意識。《周禮.秋官.朝士》稱:「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漢律》規定:「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唐律》關於「諸夜無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時殺者,勿論」。元代宥「夫獲妻奸而妻拘捕,殺之無罪」。
在國外也有許多關於正當防衛的案例可以借鑒。特別要提到的是美國的不退讓法「No retreat law」。不退讓法,是指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
我國刑法也有關於正當防衛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另外,刑法第二十條條第三款提到了特別防衛權,就是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種觀點認為:寶馬男反身逃跑時,騎車人掌握了主動權,寶馬男已經喪失了繼續侵害的能力,此時騎車人繼續追砍的行為應屬於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筆者不同意該觀點,筆者認為:騎車人繼續追砍行為,是為了制止寶馬男的進一步傷害而採取的必要措施,應屬於正當防衛(此觀點僅為筆者個人觀點)。具體理由如下:
1.寶馬車男子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騎車人的人身安全,屬於嚴重的暴力犯罪。騎車人本來已經將電動車挪開,准備離開,但是此時」寶馬男」卻突然追打騎車人,騎車人無意與其糾纏,沒有過多還手,只是做出一些防禦性的動作,但是「寶馬男」卻不依不饒,反而跑回寶馬車拿出一把長約80cm砍刀,沖向並追砍騎車人,導致騎車人身體多處受傷,此時寶馬男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凶」,已經對騎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2.在寶馬男丟失刀具後,仍然要繼續撿刀傷害騎車人,毫無終止傷害的意圖。
3.在此情況下,面對」寶馬男」的極度暴力行為,騎車人不得不採取更有效地維護自身安全的方法,在奪得」寶馬男」的刀後,騎車人進行了反追砍,以阻止寶馬男的繼續行凶。
4.寶馬男子跑去的方向正是他拿出砍刀的方向,很難判斷當時寶馬男是欲逃跑還是繼續拿凶器進一步反擊,不排除寶馬男駕車沖撞腿部已經受傷的騎車人,更不能排除寶馬男再次從車上拿出刀具、槍械等凶器繼續反擊和施暴。
5.就當時形勢而言,騎車人是一個人,而寶馬男還有三四個同夥,人數上寶馬男占優。且在砍人之前,寶馬男多人曾經圍攻過騎車人,情急之下,不能保證寶馬男糾集其同夥繼續圍攻傷害騎車人。
6.作為首先被傷害一方,當時的形勢不容騎車人多想,他必須首先確認自己的生命安全是否還會受到進一步的威脅,而寶馬男還繼續往車的方向跑動,對於騎車人不可能事先明確判斷加害人是否會繼續反擊,不得不繼續追砍寶馬男,使其徹底喪失反擊能力。
7.在警察出現時,白衣騎車人還緊緊握著刀,說明他當時內心深處依舊處於恐懼和提防之中,害怕寶馬男醒過來或者他的同夥反擊,此時時刻沒有人會考慮如何才屬於正當防衛。假若,寶馬男子糾集同夥繼續反擊,受害人可能就是騎車人。此時想的應該是該如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這是作為一個正常人自我保護的本能。
此案要綜合考慮防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是否使寶馬男徹底失去反抗能力(包括不法侵害人已中止犯罪,已經被徹底制服,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騎車人的一系列行為均未超過正常人所採取的必要措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最終確定騎車人為正當防衛,有利於匡扶正義,讓受害者在面對暴力時勇於反抗,對於犯罪分子產生有效的震懾和警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而不是讓受害者唯唯諾諾,思前恐後,束手束腳,這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