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違法停車如何處罰
一般道路違章停車,罰款200元不扣分,而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或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內停車,均會受到扣6分並罰款200元的處罰。
違章停車行為處罰標准: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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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弔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弔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章罰款:
所謂的罰款滯納金是:違法行為接受簡易處理程序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的,每日按罰款的3%加以處罰的罰款。這里的滯納金一般是遇駕駛證掛鉤的,與車輛無關。滯納金產生的前提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作出了行政處罰。違章停車什麼情況有滯納金?可參照如下說法:
1、不管是交警還是城管貼的條,以前價格不同,違停都是50元統一價,而且都可以統一到交管所去交,城管和交管所聯網的。
2、不管是交警還是城管貼的條,不管上面寫限期幾天,都不用理會,可以下年審的時候一次性去交,當然你比較積極的話也沒錯,只要年審時候交,不用滯納金。如果你的車到期了沒有年審,那你下次被抓住的話,就要繳納滯納金了,為了防止天價滯納金,現在規定滯納金最高只能是罰金的一倍!
3、如果你是在路上違章,被交警直接攔下來處理的,會給你一張罰單讓你幾日內去銀行繳納,這個不可以延期,延期要繳納滯納金的!同理,滯納金最高為罰金的一倍!
4、貼條寫了幾日內繳納,為什麼可以不用及時交呢?理由很簡單,那個貼條完全有可能在你還沒回車上的時候,被別人撕了,被風刮跑了,被狗狗咬掉了,下雨淋掉了等多種意外情況損壞,那樣你就等同於沒有接到處罰通知,因此責任就不在你了。
Ⅱ 違停被貼罰單怎麼處理
綜述
違停被貼罰單處理辦法主要有兩種:
1、現場處理,接到罰單後的三天,帶著駕駛證、行車證、現金或銀行卡去當地行政大廳(或交警隊)去辦理繳納罰款的業務。
2、網上辦理,很多城市具有網上警局的業務,可以進入之後進行繳費。不要延遲日期,會產生滯納金,加重經濟損失。
關於車輛在外地違章停車貼條在哪裡交罰款
需要到違章所在地的銀行繳納罰款。
1、按現行規定,外地紙質罰單需要到違章所在地的銀行繳納罰款的。過期未交,會產生滯納金的。如果在外地是電子眼拍到的違章,可以回到當地通過自助機繳納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3、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4、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Ⅲ 對於沒有上牌照的車子,在路上違停,被交警發現了,怎麼處罰
在路上違停,被交警發現了有以下幾種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立即駛離的,不處罰
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處50元罰款;
3、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處200元罰款。以上均不記分。此外,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可以拖移機動車。
牌照是車牌的俗稱,是分別懸掛在車子前後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鋁、鐵皮、塑料或紙質,在上面刻印車子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相關信息。
牌照是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牌照可以知道該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牌照查到該車輛的主人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