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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寶馬男龍哥為什麼隨身帶刀呢

發布時間:2023-08-08 02:09:55

⑴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落幕,13億人聲援的「殺人者」終無罪!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自8月27號發生以來,在各大平台迅速傳播,牽動著億萬群眾的心。

事件的經過大體是寶馬男(劉海龍,江湖綽號「龍哥」)在紅燈路口因違章行駛剮蹭到電動車男(於海明),於是產生口角,寶馬男先是推搡、毆打電動車男,後來返回車中取出大砍刀,揮向手無寸鐵的電動車男。在二人的爭斗過程中,寶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電動車男撿起刀反擊,最終寶馬男因強求無效死亡。

關於電動車小伙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社會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種意見和分析紛至沓來,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當然,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是「正當防衛」,像劉海龍這樣的地方惡霸欺壓良善,還攜帶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餘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樣的態度。

關於這傳說中的「龍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進行過簡單的分析。36歲就已經5次入獄,刑期高達9年半,可謂是「歷史輝煌」。據傳還經營典當行、貸款等生意,還開啟了寶馬,一身紋身,估計是有一定身價的人。依我看,其經濟來源也並非完全乾凈。

關於此案的偵查,崑山市公安機關及其檢查機關也確實是盡心盡力,同時,江蘇省檢察院、最高檢都十分重視,可謂是我國法制的進步,也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嫉惡如仇的美好品質。

當然了,我估計公安機關也有這方面的考慮。假如判定電動車男為「防衛過當」或是「故意殺人」,那麼以後在其他地方在遇到這樣的黑社會人渣,是否只能等著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樣的話,估計就要出現更多的人間慘劇了。好人不長命,壞人倒可以橫行無忌了!

畢竟,從那位龍哥的過往的劣跡斑斑和事發時的惡劣表現來看,這樣的人渣對社會真的沒啥貢獻,只會欺負他人。身在江湖,情義沒有學到,只學到了坑蒙拐騙和欺壓良善,可謂是悲哀!

最後,即便是法律判定電動車男為「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擔憂在於,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會的事太過復雜,也希望能夠盡快離開當地,避免被寶馬男的朋友報復。

惡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龍哥的朋友,也應該尊重服從法律的判定結果,不要再冤冤相報了!希望電動車男及其家人能夠平平安安!

⑵ 「寶馬男」龍哥裝逼失敗,反被殺,不要瞧不起人!

【 裝逼被雷劈的最高境界:砍人反被砍死 】昨晚,崑山市一寶馬搶電動車道懟到正常行駛的電動車。其實說來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不必如此大動干戈,但一大花膀子紋身男非要裝逼啊,先暴打電動車主,覺得不解氣,又回車上拿砍刀連砍數刀。結果刀掉地上被電瓶車男子撿起來反擊,裝逼男被砍死。 就是這個男主角江湖號稱崑山龍哥。

從網上視頻中能看出,龍哥這交的也不是什麼好鳥,泡妞喝酒談天說地可以吹牛打屁,大哥有事被砍了都一邊看戲,沒見他們去拉開幫忙,如果拉開他們也不會有死,說不定還能救龍哥一命!只能說真是豬隊友啊! 沒辦法,就是這樣的狐朋狗友!害龍哥丟了命!

崑山龍哥劉海龍被殺之後,他的一些「狐朋狗友」在朋友圈極度「悼念亡魂」的做法令群眾反感,不少網友也表示了對崑山掃黑除惡前景的焦慮。

不聽人言勸,吃虧在眼前,千叮萬囑說莫裝逼,莫裝逼,小心裝逼被雷劈,這些好了吧把命都弄丟了,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所以做人還是低調點比較好。 有朋友問這算不算是正當防衛呢? 

作為普通人在遇到這種事的時候怎麼去保護自己呢,正當防衛又是否成立?

這件事的定性很重要,對社會影響也會非常巨大的。

其實這個在很多人眼裡,這件事定性都有出發點。

定為下當防衛可以、防衛過當也可以,打架斗毆致人死也可以、故意傷害至死也行。。。

總之看站在什麼角度來說。社會方面更傾向於防衛過當。社會關注度很高,現在就要看法官怎麼判了,我們分析再多也沒什麼用,最後看結果吧,當然,這一次判罰對以後類似事件也會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所以做人不要瞧不起任何人,

人活著,誰都不用瞧不起誰。

三年河東,三年河西潮起潮又落。

家財萬貫,買不了太陽不下山,

身無分文,不一定日後沒江山。

在這個社會里;

不要瞧不起別人,

老天爺面前誰都是孫子;

做人,永遠不要瞧不起別人,

一定要低調,一定要善良!​

⑶ 崑山龍哥案最終判決結果

崑山龍哥中於海民被判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該案的大致經過這樣的,當天晚上,於海民騎自行車沒有給開車的龍哥讓道,龍哥就下車與於海民發生摩擦,後龍哥回車內拿出砍刀要砍於海民。
結果龍哥的刀被於海民搶了過去,於海民將龍哥打倒在地砍了幾刀,後龍哥又返回寶馬車,在龍哥返回寶馬車的過程中,於海民又追了上去將龍哥砍死。
整個事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龍哥持刀要砍於海民,結果被於海民把刀搶了過去,於海民順勢砍了龍哥幾刀。
在這一階段談腔頌,含鄭於海民的行為是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的,即時間條件、對象條件、起因條件、限度條件和主觀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
從事後看,看似龍哥被砍傷後,沒有再對於海民實施侵害,返回寶馬車的行為可以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但是我們不能從事後、上帝、旁觀者的的角度來考慮,應當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來考慮。
在當事人的角度下,難道龍哥返回寶馬車不侵害就已經結束了嗎?
龍哥是不是還有可能從車內拿出其他工具對於海民進行侵害,亦或者要開車撞於海明。
因此並不能當然地站在事後的角度,認定龍哥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於海民追上去砍龍哥的行為當然滿足不法侵害的時間條件,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於海民的行為同樣也滿足限度條件,因為龍哥是要至於海民於死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圓仿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⑷ 崑山"龍哥"身份是什麼

8月27日21時,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反殺」案圌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死者劉某某網傳「涉黑」、於某某在昆城一品國際宴會中心擔任工程部經理在事發後來到了這起持刀砍人案圌件發生的十字路口,以及網傳劉某某、於某某的工作所在地,進行了實地調查。

事發監控畫面事發監控畫面

事件回顧——

8月28日晚,崑山市公圌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圌件。

監控視頻顯示,27日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寶馬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圌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寶馬車上先後有三個人下車與騎車男子於某某理論。58秒後,一黑衣男子(即劉某某)從轎車駕駛位上下來,推搡踢打於某某,並返回寶馬車,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持刀沖向騎車男子,並多次做出揮刀動作。後劉不慎刀落,刀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朝劉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警方通報,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無生命危險。

附近小區值班保安講述案發當晚情況

事發當晚 劉某某或喝了酒

8月30日下午,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與順帆路路口的車道上,已經看不到血跡。但是,車道旁邊的便道上,仍有一條長約十米的血跡,一直綿延到路邊拐角的草叢中。

一位事發時目擊現場的計程車司機告訴,他當時因載客路過這里並停下了車,看到劉某某倒在血泊中。「他躺在地上呻圌吟抽圌搐,當時已經身受重傷。」

附近軍澤園小區的保安告訴記者,當晚他在小區傳達室值夜班,27日晚上9:45,他跑到現場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當時,有十幾輛警車和上百名群眾聚集到現場,路口圌交警在維持秩序,震川東路的人行道和非機動圌車道上有大量鮮血,一把小臂長短的砍刀放在地上,帶著血。」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除了以上犯罪的記錄,更有網友爆料,「龍哥」劉某某曾在今年3月獲得過「見義勇為」的榮譽證書。

此外,快手短視頻網紅團體「天圌安社」(被封號)回應,死者劉某某並非其成員。

砍人男子非保安特種兵

妻子擔心家人人身安全

事發後,網傳砍人男子為特種兵退役,現為某公司保安,但核實,於某某工作於某國際宴會中心,距離事發路口約200米。記者前往該酒店核實於某某的情況,酒店的工作人員十分警惕,表示「我們不清楚過多情況,他之前是在我們這里工作,但是現在不在了。出事那天晚上他下班正要回家。」同時表示,由於前來酒店詢問於某某事件的人過多,已經影響了他們酒店的正常經營,酒店的很多宴席預定被臨時取消。

該酒店樓內的一家ktv名叫藍孔雀,其工作人員向證實了於某某確實為昆城一品國際宴會中心的水電工程部經理,這名工作人員還介紹:「於某某人特別老實,待人也很熱情友善,這事兒要不是把他逼急了,他肯定干不出這種沖動事。」

這名工作人員還介紹,他們認識一位好友和於某某關系很好,正在想辦法幫助於某某家人。但是,記者致電這名好友,他並不願意透露更多信息。此前,也有媒體報道一位好友和於某某關系很好,正在幫於某某妻子聯系律師,但是,已經被於某某妻子蜿拒。因為於某某妻子擔心家裡有兩個孩子,兩個老人,一家人要生活,要保障人身安全。

多方聯繫到一名知情人士,他表示現在於某某的妻子確實有些手足無措,「她從沒有遇到過這么大的事兒,一時間無法斷定做哪些決定是有利的,所以不願意出面接受采訪。」

目前,砍人男子於某某已經出院,現被警方控制。

必須要公平公正。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⑸ 崑山龍哥,劉海龍是哪裡人

崑山龍哥,劉海龍是甘肅省鎮原縣人。

一、人物簡介:

劉海龍,「8·27崑山持刀砍人案」中寶馬男死者,外號「龍哥」,甘肅省鎮原縣人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五次坐牢,從19歲開始偷竊,五次被判刑加起來10年5個月。

二、生平個人經歷:

1、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5、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6、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7、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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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凶」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凶」,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

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

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⑹ 崑山龍哥騎車男都是什麼情況

崑山龍哥曾將服務生臉打變形 ,騎車男15歲兒子患癌。

為給罹患非霍奇金淋巴瘤的15歲兒子做手術,在眾籌平台上發起的30萬元籌款項目,經過732次捐款,最後籌得了4萬余元。

2017年底,在崑山「反殺寶馬男」案中成為輿論關注焦點的於海明,正在背負著家庭生活的重擔艱難前行。

而此時的「寶馬男」劉海龍,則時常會來到他開的「聚業典當」中,親自照看生意。只不過,典當行無證無照,屬於非法經營。

8月27日晚,在崑山市順帆路與震川路交匯處的東北口,劉海龍與於海明因行車沖突,遭遇到了一起。

監控視頻顯示,刀是由劉某龍從其所乘車輛中取出,並向於某明連揮數次。後劉不慎刀落,刀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朝劉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警方通報,劉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明無生命危險。

事發4天後,在「反殺男」於海明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輿論熱議中,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更多信息也逐漸豐富起來。

30日,聚業典當已關門歇業。

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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