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警方如何通報"崑山砍人案"的
警方通報"崑山反殺案":騎車男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凶」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凶」,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一)關於網傳劉海龍是「天安社」成員的核查情況。經偵查確認,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系;未發現「天安社」在崑山市有過活動。
(二)關於網傳劉海龍可能涉黑的調查情況。劉海龍2006年8月來崑山打工,案發前與女友租住在崑山市陸家鎮某小區49.1平方米的公寓。在崑山期間,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
(三)關於劉海龍所駕駛寶馬轎車情況。經調查確認,案發時劉海龍駕駛的寶馬轎車登記車主為浙江某租賃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劉海龍以其女友名義,於2018年6月從上海某二手車市場以貸款方式購得,首付12.7萬元,貸款32.7萬元。案發後,經現場勘查,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
(四)關於網傳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此情況屬實。2018年3月,劉海龍因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依規為其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並獎勵500元。8月29日,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已對此作出回應。
以上案情及調查處理情況特此通報。感謝廣大網友和社會各界對崑山公安工作的關心支持!
崑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日
來源: 網易新聞
❷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女司機家被扒了個底朝天。後來呢
這次事故,共造成了2死4傷。主要原因就是譚某酒後駕車,在事發的當天譚某和另外兩個人一起在永城市雪楓路一家燒烤店吃飯喝酒,三人總共喝掉13瓶啤酒。喝完酒後,譚某就開著車帶著另外兩個人跑到大街上飈車,先後與8輛車發生剮蹭,最後直接就撞飛了正在等信號燈的寶馬車,導致車輛起火,車內後座兩個人身亡,前面的司機受傷。
女司機家被扒了個底朝天首先是她的朋友圈和微博被很多網友和媒體扒了出來,各種炫富內容讓人感到非常膚淺。譚某家在村裡經營著一家皮革廠,這家皮革廠就是譚某炫富的資本,也是家庭財富的主要來源。這家廠子規模一般,屬於中小型企業。譚某出事後,廠子就停止生產了。
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後駕車不予勸阻,在發生事故後又慫恿譚明明駕車逃逸,以致發生嚴重後果。被告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後我希望無論任何人,開車上路的時候都應該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為我們寶貴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此類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❸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2020年11月6日,河南永城法拉利事情一審判決,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劉松濤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張小渠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依據有關媒介發表的信息內容,3名受害人的家人和3名被告人已就刑事附帶民事一部分達到調解。
此外,安全事故生還者寶馬五系駕駛員張某依然去醫院進行醫治。
(圖片出處:河南高院)
【譚明明事情歷經回望】
案子產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順街交叉路口,一輛型號為豫NE**55的法拉利小汽車追尾事故碰撞了一輛在街口等候交通信號燈的一輛寶馬五系(型號為豫N0**2L),造成 寶馬五系起火點燃,車里兩人身亡,1人負傷;肇事者瑪莎拉蒂車內三人負傷。
永城法拉利事情整個過程並沒有法拉利追尾事故寶馬五系逐漸,真真正正引起這一事情的轉折點是譚明明安全駕駛法拉利在東城區地稅局巷與街邊的一輛皖FE**69牌大眾車、及其幾輛車小汽車產生碰擦,被人民群眾阻攔接著肇事逃逸,最後才撞上等交通信號燈的寶馬五系。
事情造成 寶馬汽車內葛某、賈某現場身亡,生還者張某二度燒傷(40%),受傷一級;肇事車內駕駛人員譚某肝挫裂傷、胸骨柄骨裂,劉松濤肺挫裂傷、側骨骨裂,張小渠腹腔積水。
案子初次開庭審判
2020年1月16日8時30分,「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案件審理。因為事情引發了非常大的社會輿論,譚明明家運營毛皮買賣很多年,家世不錯。除此之外,開庭審理中有受害人家人的附加是民事訴訟委託人強調,劉松濤在國外留學,爸爸開有好幾家百貨超市,家世也很優異,因此由商丘市初級法院在永城市大家人民法院開展案件審理。
(照片來自《法制日報》微信公眾平台)
公訴行政機關以傷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訴訟法拉利三人
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行車並產生巨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道譚明明酒駕並產生安全事故仍唆使其肇事逃逸,以至產生更為嚴重的不良影響,三被告人的個人行為均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在共犯中,譚明明系首犯,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
案發時,譚明明(22歲、待業)、劉松濤(25歲、澳洲留學人員)和張小渠(二十一歲、市屬企業員工)共喝三種酒:1瓶紅葡萄酒(劉松濤從家中帶的),3瓶水酒(張小渠餐前買的)、11瓶葡萄酒(在燒烤店點的)。系統檢測,譚、劉、張血夜中的酒精濃度各自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170.36mg/ml。撞上寶馬汽車時,法拉利的時速為120~135km/h。
(照片源於互聯網,從左到右分別是劉松濤、譚明明、張小渠)
被告三人心態
譚明明:譚明明復庭表明投案自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親屬致歉並跪下,表明抱歉爸爸媽媽,向社會發展致歉。
張小渠:不投案自首。
劉松濤:聽從法院裁定。
受害人親屬心態
不同意協商,規定被判三名被告人死罪。
開庭審理的聚焦點
譚明明在接納警察了解的情況下稱:自身曾叫過代駕司機,可是等候一段時間都沒來,最終才自身開車。產生連壞碰擦安全事故後,車被攔下,她曾驚慌問該怎麼辦,張小渠連說「譚明明快逃」。開庭審理中,譚明明說,她聽見劉松濤也講了話,但因張小渠的響聲遮住了劉松濤的響聲,劉松濤說些什麼她沒聽清,含意也是讓走。
劉松濤說:不清楚自身有沒有說讓譚明明快步走,由於自已那時候早已斷片兒,「想不起來了」。
張小渠說:自身怎麼上的車,車里發生什麼事都不清楚,假如自身有目的,不太可能讓譚明明走。但是,其曾口供稱,第一次連壞刮蹭被攔停後,譚明明曾問一下自己該怎麼辦,自身還問劉松濤該怎麼辦。她還表明,自身曾見到譚明明往返轉動擋位。
案發以前,譚明明早已劣跡斑斑,譚明明的駕駛證從2017年6月到事發,解決過18次 交通違章 ,包括闖紅燈違章、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其駕車的法拉利,從2017年4月到事發,有68次交通違章。
因此 審理探討的,主要是法拉利其他兩個人劉松濤、張小渠是不是在駕駛人員譚明明酒駕產生安全事故後,唆使肇事逃逸,造成 接著撞上寶馬五系導致比較嚴重死傷。
譚明明三人環境及寶馬車主環境(僅為網民曝料,沒經核查)
有粉絲曝出了譚明明家的情況,譚明明祖父從二十多年前就開始擔任皮料買賣,由小作坊發展趨勢到製革廠,如今查看能夠了解該企業是「永城市海勝毛皮市場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次之便是業務范圍為毛皮生產和市場銷售,在本地的確十分富有。
除此之外周家的製革廠或是本地最高的公司,光稅利就會有6000多萬元,並且其產業鏈一直在擴大,雖被數次檢舉環境污染比較嚴重,但最終沒有下文。譚明明案發後,製革廠早已停工停產。
車里另一位女士張小渠被曝出,二十一歲的她就在永城市屬公司工作中,其爸爸曾是國土局土地評估交易中心副局長。
男旅客劉松濤25歲,是一名留學人員,其爸爸媽媽是超市連鎖店匯客隆的老闆。
寶馬汽車上的駕駛員張某是一般群眾,其親屬為救護他早已賣掉家中的土地資源房地產。
逝者葛某44歲,於商丘市人力社保局就職,有傳是副局,也是有傳稱是二級組織學生就業服務站的責任人。
逝者賈某42歲,是商丘市本地一所技工學校的校領導。
那天晚上,兩位逝者是到本地市委市政府匯報工作,由於時間早已太遲,因此 張某善心送她們回家了。
案子一審判決
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重要新聞:河南商丘市初級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1月6日,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傷害信息安全一案公布判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各自被判被告人譚明明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刑期三年,判緩三年;被告人張小渠刑期三年,判緩三年。
法官對審理結果開展講解,並回應了群眾所關心的好多個難題,《車主指南》網選取了精彩片段。
1、此案為何判定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要求,「喝醉的人違法犯罪,理應負刑事處罰。」「侵權人明知道酒後駕駛違反規定、醉酒駕車會傷害信息安全,卻忽視法律法規醉酒駕車,特別是面臨肇事者後再次開車撞擊,導致巨大死傷,表明侵權人客觀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結果持縱容心態,具備傷害交通安全的有意。
對該類醉酒駕車導致巨大人員傷亡的,應依規以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罪。」此案是一起由醉酒駕車引起的重特大惡性事件,被告人譚明明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逃出,在城區內汽車行使中碰撞已經等候行駛數據信號的寶馬轎車,致搭車人葛某某某、賈某某某現場身亡,駕駛人員王某某受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後駕駛不予以勸說,在出現安全事故後又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以至產生嚴重危害。
被告人主觀性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不良影響持縱容心態,客觀性上引起了重特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均已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一下對三被告人定刑的考慮要素
此案過失致人重傷,嚴重後果,怎樣對三被告人判罪定刑,是此案審理的關鍵,也是各界人士普遍重視的難題。依據刑事訴訟法要求,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能夠被判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是死罪。
此案中,三被告人一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開車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去,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車子難以行駛,被碰車主和周邊人民群眾勸說時,劉松濤、張小渠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譚明明不管不顧周邊人民群眾勸說,再次開車肇事逃逸,快速碰撞受害人乘駕車子,釀出血案。
譚明明是刑事犯罪的立即主導者,系首犯,依規本應懲處,由於其開車時處在喝醉情況,主觀性上不期待、都不積極主動追求完美傷害結果的產生,歸屬於間接性過失犯罪,其主觀性惡變、人身安全危險因素與有意開車撞人與故意傷害交通安全的立即過失犯罪各有不同。
譚明明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身的罪刑,系挑明,且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規酌情考慮從寬懲罰。綜合性考量之上劇情,參照近些年相近實例裁判員狀況,決策對譚明明被判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違法犯罪劇情比較輕,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可用判緩。
被追尾咚一聲但車沒壞
車被追尾撞了撞了一下,假如車輛沒有毀壞,另一方就無需承擔賠付責任,但這些狀況後才車輛下車時道個歉或是必須的。實際上 追尾盡管廣泛是車後承擔全部責任,可是也存有後才車輛無責的狀況:
1、前車轉向或是溜車造成 追尾
正前方車輛在街口調頭,但並沒有一次性調頭結束,而轉向提前准備第二次調頭的情況下,被直行車車輛追尾或是產生碰擦,依據道路交通法要求拐彎車輛讓直行車車輛,調頭的車輛應當擔起這起安全事故的所有 責任,恰當作法應該是未調頭結束的車輛,理應先等直行車車輛根據後再轉向。假如正前方駕駛員操作失誤掛掉N檔造成 溜車的,也應由前車承擔。
2、前車壓線行車
行車中途,正前方車輛發生壓線行車,造成 後才車輛追尾的安全事故,不管前車是原廠壓著虛線或斜線的,或是鄰近行車道壓線變更車道的,此追尾安全事故都應當由前車承擔。故意變道也是很容易造成追尾安全事故產生,因此也是故意變道者承擔全部責任。
3、前車駕車斗氣
堅信許多車主都遇見駕車斗氣的,比如,一輛一切正常駕駛的車輛,而正前方有一個喜愛斗氣的車友在安全駕駛車輛,應急剎車踏板或是應急變更車道來叫囂後才車輛,假如期內發生了追尾,那麼後才一切正常安全駕駛的車輛是沒有責任,責任應由叫囂的一方承擔。
此外的一些追尾的安全事故責任,是必須依據具體情況區劃的。
1、晚間駕駛前車沒有打開後尾燈,後車追尾後,由後車承擔關鍵責任,前車承擔主次責任。
2、前車在城市道路上未按照規定間距放置警示標識,產生追尾安全事故,那麼後車承擔關鍵責任,前車承擔主次責任。
總體來說,追尾安全事故經常發生,但諸位買車人或是留意要維持車距判斷,此外在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器也是十分需要的,可做為責任判斷的強有力直接證據,緊急狀況時還可以讓旅客用手機錄像紀錄。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被追尾咚一聲但車沒壞 @2019
❹ 崑山反殺」寶馬男」案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律師之我見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兩男子因行車發生沖突。視頻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電動車騎車人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盡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男」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寶馬男」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朝」寶馬男」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寶馬男」倒地。在」寶馬男」起身反抗過程中,騎車人又朝」寶馬男」連砍三刀。」寶馬男」反身跑回寶馬車時,騎車人又追砍兩刀,後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此案在網路上持續發酵,對騎車人是屬於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爭論不休。
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寶馬男從車上下來追打騎車人,騎車人只是防衛,幾乎沒有還手,"寶馬男"跑回從車上拿出長刀,向騎車人臂部、腿部、頭部連續揮砍五刀,騎車人也只是躲避,騎車人一直比較克制。作為一個正常人面對這種生命遇到嚴重危險時刻,是奮起反抗還是跪地求饒?
"寶馬男"在繼續追砍騎車人時,長刀甩到地上,寶馬男仍欲搶刀行凶,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捅向寶馬男,在寶馬男倒地後,騎車人為防止寶馬男反擊,又連砍寶馬男兩刀,寶馬男起身後仍欲反抗,騎車人又追砍寶馬男一刀。對騎車人開始的反抗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沒有太大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騎車人奪過刀砍傷寶馬男,寶馬男反身往車尾方向跑動時,騎車人繼續追趕砍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我國古代防衛制度源遠流長,《尚書舜典》中有「眚災肆赦」的記載。這句話的意思是遇不正之侵害,躲避現在之危難,皆可謂之不幸,因不幸而觸犯刑罪,亦應當赦免之。這句話反映了朦朧狀態的正當防衛,其中也包含了無限防衛的意識。《周禮.秋官.朝士》稱:「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漢律》規定:「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唐律》關於「諸夜無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時殺者,勿論」。元代宥「夫獲妻奸而妻拘捕,殺之無罪」。
在國外也有許多關於正當防衛的案例可以借鑒。特別要提到的是美國的不退讓法「No retreat law」。不退讓法,是指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
我國刑法也有關於正當防衛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另外,刑法第二十條條第三款提到了特別防衛權,就是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種觀點認為:寶馬男反身逃跑時,騎車人掌握了主動權,寶馬男已經喪失了繼續侵害的能力,此時騎車人繼續追砍的行為應屬於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筆者不同意該觀點,筆者認為:騎車人繼續追砍行為,是為了制止寶馬男的進一步傷害而採取的必要措施,應屬於正當防衛(此觀點僅為筆者個人觀點)。具體理由如下:
1.寶馬車男子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騎車人的人身安全,屬於嚴重的暴力犯罪。騎車人本來已經將電動車挪開,准備離開,但是此時」寶馬男」卻突然追打騎車人,騎車人無意與其糾纏,沒有過多還手,只是做出一些防禦性的動作,但是「寶馬男」卻不依不饒,反而跑回寶馬車拿出一把長約80cm砍刀,沖向並追砍騎車人,導致騎車人身體多處受傷,此時寶馬男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凶」,已經對騎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2.在寶馬男丟失刀具後,仍然要繼續撿刀傷害騎車人,毫無終止傷害的意圖。
3.在此情況下,面對」寶馬男」的極度暴力行為,騎車人不得不採取更有效地維護自身安全的方法,在奪得」寶馬男」的刀後,騎車人進行了反追砍,以阻止寶馬男的繼續行凶。
4.寶馬男子跑去的方向正是他拿出砍刀的方向,很難判斷當時寶馬男是欲逃跑還是繼續拿凶器進一步反擊,不排除寶馬男駕車沖撞腿部已經受傷的騎車人,更不能排除寶馬男再次從車上拿出刀具、槍械等凶器繼續反擊和施暴。
5.就當時形勢而言,騎車人是一個人,而寶馬男還有三四個同夥,人數上寶馬男占優。且在砍人之前,寶馬男多人曾經圍攻過騎車人,情急之下,不能保證寶馬男糾集其同夥繼續圍攻傷害騎車人。
6.作為首先被傷害一方,當時的形勢不容騎車人多想,他必須首先確認自己的生命安全是否還會受到進一步的威脅,而寶馬男還繼續往車的方向跑動,對於騎車人不可能事先明確判斷加害人是否會繼續反擊,不得不繼續追砍寶馬男,使其徹底喪失反擊能力。
7.在警察出現時,白衣騎車人還緊緊握著刀,說明他當時內心深處依舊處於恐懼和提防之中,害怕寶馬男醒過來或者他的同夥反擊,此時時刻沒有人會考慮如何才屬於正當防衛。假若,寶馬男子糾集同夥繼續反擊,受害人可能就是騎車人。此時想的應該是該如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這是作為一個正常人自我保護的本能。
此案要綜合考慮防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是否使寶馬男徹底失去反抗能力(包括不法侵害人已中止犯罪,已經被徹底制服,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騎車人的一系列行為均未超過正常人所採取的必要措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最終確定騎車人為正當防衛,有利於匡扶正義,讓受害者在面對暴力時勇於反抗,對於犯罪分子產生有效的震懾和警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而不是讓受害者唯唯諾諾,思前恐後,束手束腳,這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
❺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落幕,13億人聲援的「殺人者」終無罪!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自8月27號發生以來,在各大平台迅速傳播,牽動著億萬群眾的心。
事件的經過大體是寶馬男(劉海龍,江湖綽號「龍哥」)在紅燈路口因違章行駛剮蹭到電動車男(於海明),於是產生口角,寶馬男先是推搡、毆打電動車男,後來返回車中取出大砍刀,揮向手無寸鐵的電動車男。在二人的爭斗過程中,寶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電動車男撿起刀反擊,最終寶馬男因強求無效死亡。
關於電動車小伙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社會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種意見和分析紛至沓來,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當然,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是「正當防衛」,像劉海龍這樣的地方惡霸欺壓良善,還攜帶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餘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樣的態度。
關於這傳說中的「龍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進行過簡單的分析。36歲就已經5次入獄,刑期高達9年半,可謂是「歷史輝煌」。據傳還經營典當行、貸款等生意,還開啟了寶馬,一身紋身,估計是有一定身價的人。依我看,其經濟來源也並非完全乾凈。
關於此案的偵查,崑山市公安機關及其檢查機關也確實是盡心盡力,同時,江蘇省檢察院、最高檢都十分重視,可謂是我國法制的進步,也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嫉惡如仇的美好品質。
當然了,我估計公安機關也有這方面的考慮。假如判定電動車男為「防衛過當」或是「故意殺人」,那麼以後在其他地方在遇到這樣的黑社會人渣,是否只能等著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樣的話,估計就要出現更多的人間慘劇了。好人不長命,壞人倒可以橫行無忌了!
畢竟,從那位龍哥的過往的劣跡斑斑和事發時的惡劣表現來看,這樣的人渣對社會真的沒啥貢獻,只會欺負他人。身在江湖,情義沒有學到,只學到了坑蒙拐騙和欺壓良善,可謂是悲哀!
最後,即便是法律判定電動車男為「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擔憂在於,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會的事太過復雜,也希望能夠盡快離開當地,避免被寶馬男的朋友報復。
惡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龍哥的朋友,也應該尊重服從法律的判定結果,不要再冤冤相報了!希望電動車男及其家人能夠平平安安!
❻ 江蘇網警如何談寶馬男被反殺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亡。隨後,江蘇網警官方微博轉發該通報,並評論表示,「別以為拿把刀就能嚇唬人,耍不好,只會給對方送裝備。」據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見義勇為獲得者。
生前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在該起事件發生後,網上一張劉海龍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被熱傳,證書顯示「弘揚社會公德,伸張在爭議,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
❼ 寶馬女車主遭歹徒劫持怎麼逃生的
光天化日
女車主被劫持
今年41歲的小敏有著一副模特身材,一頭齊耳短發,舉止文靜大方。如果不是兩周前發生的一起劫案,楚天都市報記者很難相信,她就是那位與三名劫匪鬥智斗勇、最後跳河逃生的人。
1月8日,回憶起當時驚心動魄的一幕幕,小敏彷彿是在講述別人的故事。
2017年12月23日下午3時45分許,湖北仙桃市城區天城緣小區附近。剛從朋友家出來的小敏,准備駕駛自己的寶馬X5越野車去美容美體店上班,沒想到一場危險正悄悄襲來。
越野車停在小區門口的一排商鋪前。因為是新小區,商鋪大部分都還空著,附近也沒有什麼行人。
寶馬越野車旁停著一輛轎車,轎車前面蹲著一名男子。小敏事後回憶:「這名男子有些詭異。」但由於是大白天,當時她並沒在意,徑直走到自己的車邊,拉開車門准備上車。
就在此時,這名男子突然沖了過來,一隻手捂住小敏的嘴巴和鼻子,另一隻手掐住她的脖子。
而不知從哪裡又沖來兩名男子,把小敏拖到寶馬車後座,從她身上搜出車鑰匙。一名男子開動車子,另兩名男子給小敏戴上黑色頭套,一左一右挾持著她。
小敏試圖掙扎。一名男子將手中的電警棍弄得「啪啪」響,惡狠狠地說:「不要喊叫!」
寶馬越野車呼嘯而去。事發小區門口恢復了平靜,彷彿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
脖子被掐得有些窒息的小敏,大口喘著粗氣。一男子問:「你怎麼了?」
小敏意識到被綁架之後,很快冷靜了下來。她裝著很虛弱地說:「我有心臟病……手和腳都麻了,能不能幫我揉一下?」
挾持她的兩名男子聽後,放下了准備捆綁她的繩索,只是繼續威脅她交出銀行卡和密碼。
對話小敏
告訴自己要冷靜
1月8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在仙桃市見到了小敏。年過不惑的她,看起來要年輕得多。她說,被劫持後,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求生。
記者:面對劫匪,你怎麼還能保持冷靜?
小敏:這和我的成長經歷有關。我從農村走出,一路打拚,到現在管理一個美容美體團隊,要經常講課,經歷了很多,遇事都不會太慌張。而且,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媽,所以被劫持後我一直告訴自己,一定要冷靜,保命第一,我的孩子不能沒有媽媽。
記者:當時你想過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嗎?
小敏:歹徒准備了警棍、刀具、封口膠和繩索。在三種情況下我可能會丟命:一是逃跑被抓住;二是跳河淹死;三是取完錢被滅口。
記者:你很會游泳嗎?
小敏:小時候學過。平時我經常健身,游泳、跑步、做瑜伽。這次被逼急了才跳進河裡,差點凍死,呵呵!但我挺過來了,也沒有感冒。
記者:你能成功逃生,最關鍵的是什麼?
小敏:被劫持後的10多個小時里,我一直在尋找逃跑機會。前三次是以上廁所為由下車,但當時都在荒郊野外,即使跑,也很可能被抓住。還有一次等紅燈,我想跳車,但沒有把握,所以沒跳;最終,我等來了凌晨那個機會。
對話嫌疑人
玩網游欠債30萬
劉某和黃某落網後都感嘆:雖然想到可能暴露,但是沒想到會這么快被抓。
在仙桃市看守所,兩人均流下了懺悔的眼淚。特別是劉某,他本來在廣東從事電梯維修工作,每月有上萬元收入,卻「一失足成千古恨」。
記者:為什麼走上搶劫這條路?
劉某:因為我的處境可以說是絕境吧。我玩「打魚」游戲,欠了很多錢,有網貸,也欠了親戚朋友的,大概有30萬元吧。我急需一筆錢。
記者:現在呢?
劉某:後悔!這些天雖然我一直都在逃,但也一直在網上搜索有關仙桃和監利的新聞,想看看被我們劫持的那個女的有沒有出事。我特別害怕她在河裡淹死。如果出了人命,我們的罪就更重了。
記者:你有沒有想過自首?
劉某:自首也需要勇氣吧。
記者:你的後悔是不是有點太遲了?
劉某:(對小敏說)我不知道怎麼稱呼你。我記得你對我說過,你覺得我像是一個比較善良的人。那個時候,我就後悔了。我有60多歲的父母,還有一個4歲的兒子。我說這些,不是求你有多大的原諒。我對不起你,不管你接不接受,我給你道歉(泣不成聲)……
❽ 如何看待「遼寧撫順寶馬女事件」如果你是修車師傅你會怎麼做
寶馬女發飆罵人遭滅門。「遼寧撫順寶馬女事件」是一件悲慘的事情。修車師傅可以通過錄像保護自己。
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
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
故意殺人罪的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❾ 如何看待崑山寶馬男持刀砍人反被殺事件電動車車主算正當防衛嗎
扯蛋,人家開的是寶馬,還好幾個人在車上,開電動車的怎麼逃?只要劉某沒被砍死,而是上了寶馬車,必然會開車追擊電動車,那麼最後於某就會被剁成肉醬!對劉某這種人,當時沒被砍死,必然後面會加倍報復,或者往後找機會加倍報復,說不定,哪天於某全家被抄殺都有可能,所以,遇到這種垃圾人,要不就不跟他開整,要整,就要徹底把他整死,否則,後犯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