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宣判,最終的審判結果如何
最終的審判結果在2020年11月6日宣判: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松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張小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3名受害者的家屬和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無論判決如何,最終的結果都給亡者的親屬一個最好的彌補。
這個社會可能是由金錢的多少來決定社會階層,但金錢的多少不能決定一個人的人生價值,就像此案件中的肇事一方,他們是很有錢,但是卻並沒有一個真正的自我人格和道德約束,無視別人的性命,漠視法律,最終只能遭受應有的懲罰。
判決結果大快人心,但失去親人的痛苦也會一直伴隨著一家人的生活。生命只有一次,願災難離我們遠去,願亡者能夠安息。
B.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六年1000萬歸屬於謠言,最後的審理結果早已在2020年11月6日判決: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劉松濤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張小渠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內容,3名受害人的家人和3名被告人已就刑事附帶民事一部分達到調解。
此外,安全事故生還者寶馬五系駕駛員張某依然去醫院進行醫治。
(圖片出處:河南高院)
【譚明明事情歷經回望】
案子產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順街交叉路口,一輛型號為豫NE**55的法拉利小汽車追尾事故碰撞了一輛在街口等候交通信號燈的一輛寶馬五系(型號為豫N0**2L),造成 寶馬五系起火點燃,車里兩人身亡,1人負傷;肇事者瑪莎拉蒂車內三人負傷。
永城法拉利事情整個過程並沒有法拉利追尾事故寶馬五系逐漸,真真正正引起這一事情的轉折點是譚明明安全駕駛法拉利在東城區地稅局巷與街邊的一輛皖FE**69牌大眾車、及其幾輛車小汽車產生碰擦,被人民群眾阻攔接著肇事逃逸,最後才撞上等交通信號燈的寶馬五系。
事情造成 寶馬汽車內葛某、賈某現場身亡,生還者張某二度燒傷(40%),受傷一級;肇事車內駕駛人員譚某肝挫裂傷、胸骨柄骨裂,劉松濤肺挫裂傷、側骨骨裂,張小渠腹腔積水。
案子初次開庭審判
2020年1月16日8時30分,「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案件審理。因為事情引發了非常大的社會輿論,譚明明家運營毛皮買賣很多年,家世不錯。除此之外,開庭審理中有受害人家人的附加是民事訴訟委託人強調,劉松濤在國外留學,爸爸開有好幾家百貨超市,家世也很優異,因此由商丘市初級法院在永城市大家人民法院開展案件審理。
(照片來自《法制日報》微信公眾平台)
公訴行政機關以傷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訴訟法拉利三人
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行車並產生巨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道譚明明酒駕並產生安全事故仍唆使其肇事逃逸,以至產生更為嚴重的不良影響,三被告人的個人行為均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在共犯中,譚明明系首犯,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
案發時,譚明明(22歲、待業)、劉松濤(25歲、澳洲留學人員)和張小渠(二十一歲、市屬企業員工)共喝三種酒:1瓶紅葡萄酒(劉松濤從家中帶的),3瓶水酒(張小渠餐前買的)、11瓶葡萄酒(在燒烤店點的)。系統檢測,譚、劉、張血夜中的酒精濃度各自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170.36mg/ml。撞上寶馬汽車時,法拉利的時速為120~135km/h。
(照片源於互聯網,從左到右分別是劉松濤、譚明明、張小渠)
被告三人心態
譚明明:譚明明復庭表明投案自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親屬致歉並跪下,表明抱歉爸爸媽媽,向社會發展致歉。
張小渠:不投案自首。
劉松濤:聽從法院裁定。
受害人親屬心態
不同意協商,規定被判三名被告人死罪。
開庭審理的聚焦點
譚明明在接納警察了解的情況下稱:自身曾叫過代駕司機,可是等候一段時間都沒來,最終才自身開車。產生連壞碰擦安全事故後,車被攔下,她曾驚慌問該怎麼辦,張小渠連說「譚明明快逃」。開庭審理中,譚明明說,她聽見劉松濤也講了話,但因張小渠的響聲遮住了劉松濤的響聲,劉松濤說些什麼她沒聽清,含意也是讓走。
劉松濤說:不清楚自身有沒有說讓譚明明快步走,由於自已那時候早已斷片兒,「想不起來了」。
張小渠說:自身怎麼上的車,車里發生什麼事都不清楚,假如自身有目的,不太可能讓譚明明走。但是,其曾口供稱,第一次連壞刮蹭被攔停後,譚明明曾問一下自己該怎麼辦,自身還問劉松濤該怎麼辦。她還表明,自身曾見到譚明明往返轉動擋位。
案發以前,譚明明早已劣跡斑斑,譚明明的駕駛證從2017年6月到事發,解決過18次 交通違章 ,包括闖紅燈違章、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其駕車的法拉利,從2017年4月到事發,有68次交通違章。
因此 審理探討的,主要是法拉利其他兩個人劉松濤、張小渠是不是在駕駛人員譚明明酒駕產生安全事故後,唆使肇事逃逸,造成 接著撞上寶馬五系導致比較嚴重死傷。
譚明明三人環境及寶馬車主環境(僅為網民曝料,沒經核查)
有粉絲曝出了譚明明家的情況,譚明明祖父從二十多年前就開始擔任皮料買賣,由小作坊發展趨勢到製革廠,如今查看能夠了解該企業是「永城市海勝毛皮市場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次之便是業務范圍為毛皮生產和市場銷售,在本地的確十分富有。
除此之外周家的製革廠或是本地最高的公司,光稅利就會有6000多萬元,並且其產業鏈一直在擴大,雖被數次檢舉環境污染比較嚴重,但最終沒有下文。譚明明案發後,製革廠早已停工停產。
車里另一位女士張小渠被曝出,二十一歲的她就在永城市屬公司工作中,其爸爸曾是國土局土地評估交易中心副局長。
男旅客劉松濤25歲,是一名留學人員,其爸爸媽媽是超市連鎖店匯客隆的老闆。
寶馬汽車上的駕駛員張某是一般群眾,其親屬為救護他早已賣掉家中的土地資源房地產。
逝者葛某44歲,於商丘市人力社保局就職,有傳是副局,也是有傳稱是二級組織學生就業服務站的責任人。
逝者賈某42歲,是商丘市本地一所技工學校的校領導。
那天晚上,兩位逝者是到本地市委市政府匯報工作,由於時間早已太遲,因此 張某善心送她們回家了。
法拉利案子最後裁定結果
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重要新聞:河南商丘市初級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1月6日,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傷害信息安全一案公布判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各自被判被告人譚明明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刑期三年,判緩三年;被告人張小渠刑期三年,判緩三年。
法官對審理結果開展講解,並回應了群眾所關心的好多個難題,《車主指南》網選取了精彩片段。
1、此案為何判定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要求,「喝醉的人違法犯罪,理應負刑事處罰。」「侵權人明知道酒後駕駛違反規定、醉酒駕車會傷害信息安全,卻忽視法律法規醉酒駕車,往好肇事者後再次開車撞擊,導致巨大死傷,表明侵權人客觀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結果持縱容心態,具備傷害交通安全的有意。
對該類醉酒駕車導致巨大人員傷亡的,應依規以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罪。」此案是一起由醉酒駕車引起的重特大惡性事件,被告人譚明明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逃出,在城區內汽車行使中碰撞已經等候行駛數據信號的寶馬轎車,致搭車人葛某某某、賈某某某現場身亡,駕駛人員王某某受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後駕駛不予以勸說,在出現安全事故後又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以至產生嚴重危害。
被告人主觀性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不良影響持縱容心態,客觀性上引起了重特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均已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一下對三被告人定刑的考慮要素
此案過失致人重傷,嚴重後果,怎樣對三被告人判罪定刑,是此案審理的關鍵,也是各界人士普遍重視的難題。依據刑事訴訟法要求,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能夠被判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是死罪。
此案中,三被告人一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開車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去,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車子難以行駛,被碰車主和周邊人民群眾勸說時,劉松濤、張小渠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譚明明不管不顧周邊人民群眾勸說,再次開車肇事逃逸,快速碰撞受害人乘駕車子,釀出血案。
譚明明是刑事犯罪的立即主導者,系首犯,依規本應懲處,由於其開車時處在喝醉情況,主觀性上不期待、都不積極主動追求完美傷害結果的產生,歸屬於間接性過失犯罪,其主觀性惡變、人身安全危險因素與有意開車撞人與故意傷害交通安全的立即過失犯罪各有不同。
譚明明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身的罪刑,系挑明,且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規酌情考慮從寬懲罰。綜合性考量之上劇情,參照近些年相近實例裁判員狀況,決策對譚明明被判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違法犯罪劇情比較輕,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可用判緩。
C.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瑪莎拉蒂案件最終判決結果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屬於謠傳,最終的審判結果已經在2020年11月6日宣判: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松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張小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3名受害者的家屬和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D. 河南瑪莎拉蒂追尾寶馬案,達成了和解,為何譚明明還會被判無期
正是這樣的情況才在網路引起了軒然大波,如果一開始就真心悔過,積極主動救治受害人,那麼就沒有後來的受害人的家屬說寧願不要賠償,也要判處譚明明死刑,也不會有在醫院救治的駕駛員王某的家屬因為高額的醫葯費而四處籌借導致的痛苦萬分。
後來因為事情的發酵以後,迫於輿論的壓力,如果不做出悔過和積極賠償的行為的話,那麼對自己是不利的,從始至終他們都是從自己的角度去考慮問題的,而不是奔著解決問題的態度。但是現實就是現實,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做到完美,而判決結果也是基於各方面的綜合考慮,但這個判決也是算是比較公正的。
E.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都兩個月了,最後怎麼判刑的,怎麼新聞都沒有了,有知道的嗎
截止2020年10月30日,7·3永城車輛追尾事故還沒有宣判,事故經過如下:
2019年7月3日晚,譚某(女,23歲,無業)、劉某(男,24歲,學生)、張某(女,21歲,永城市屬企業職工)3人,在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雪楓路南段燒烤店吃飯、飲酒,晚上10點20分,三人飲酒後,回到譚某某的車上。譚某駕駛豫NExx55瑪莎拉蒂轎車,拉載劉某、張某2人離開。
肇事車輛上的乘車人張某稱,三人先後飲用了紅酒、日式清酒和啤酒。此外,在事發前曾叫代駕。但晚上10點23分,犯罪嫌疑人譚某駕駛瑪莎拉蒂轎車,載著劉某和張某從停車點離開。
2019年7月3日22時36分,譚某3人駕乘車輛行駛至永城市東城區地稅巷時,與正在該路段行駛及路邊停放的皖FExx69大眾轎車等8輛轎車發生輕微剮蹭,未造成人員傷亡。發生剮蹭之後,被周圍群眾攔停。
攔停以後,後座男乘客(劉某)說:「不用管他,趕緊走』」,於是譚某某又發動車輛,對其他車輛又剮蹭以後,然後逃逸。譚某駕車逃逸至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追尾撞擊一輛等待信號燈的豫N0xx2L寶馬轎車,寶馬車被撞出數十米後瞬間起火燃燒。
(5)瑪莎拉蒂撞寶馬開庭為什麼判3人擴展閱讀
事故處置
1、緊急救援
事故發生後,受傷人員被送醫救治。
2、立案偵查
2019年7月4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對肇事車內3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永城市公安局表示,將嚴格依法辦案,從快查處,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公平正義。
3、檢驗報告
經檢驗鑒定,譚某某駕駛的這輛肇事車,事故發生的瞬間,車速是120到135之間,經檢測,譚某某抽血化驗,酒精含量是167.66,屬於醉酒,經檢測,譚某某不涉毒,排除毒駕,寶馬車上的三個人,事發當天晚上,經檢測,沒有喝酒。
對於有目擊者稱曾攔下肇事車輛,但後座男乘客催促司機譚某離開剮蹭事故現場的細節,法學者認為,發生剮蹭事故以後還催促司機快點走,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意的引誘或者犯意的加固,因此乘車的2人可能會涉嫌共同犯罪。
4、批准逮捕
2019年8月13日,永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批准逮捕。
5、一審開庭
2020年1月16日上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瑪莎拉蒂追尾寶馬致2死4傷案一審開庭,對瑪莎拉蒂車上的3名被告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因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6、法院辟謠
2020年10月11日,針對微博熱搜「河南商丘永城瑪莎拉蒂案主犯譚明明2600萬買回一條命」,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系不實傳聞。同時,3名受害者的妻子表示,不清楚該傳言從何而來,她們從未和被告達成諒解,也未拿到賠償。
F. 瑪莎拉蒂女車主判刑結果
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醉酒駕駛瑪莎拉蒂的譚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
一、案例說法:
2019年7月3日晚,譚某某醉駕瑪莎拉蒂與8車剮蹭,最後因車輛無法通過被迫停下,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劉某某和張某某讓譚某某趕緊離開,譚某某不顧群眾勸阻,強行駕車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號的寶馬轎車,致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2名人員當場死亡,駕駛員受重傷。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20年1月16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譚某某當庭認罪,痛哭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並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張某某不認罪,劉某某表示服從法庭判決。寶馬車上兩名死者和一名傷者的家屬,均表示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10月12日,商丘中院辟謠「瑪莎拉蒂案主犯賠2600萬買命」:傳聞不實。
11月5日,有知情人士稱,3名受害者的家屬和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
11月6日,該案一審宣判。
二、一般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1、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