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女司機家被扒了個底朝天。後來呢
這次事故,共造成了2死4傷。主要原因就是譚某酒後駕車,在事發的當天譚某和另外兩個人一起在永城市雪楓路一家燒烤店吃飯喝酒,三人總共喝掉13瓶啤酒。喝完酒後,譚某就開著車帶著另外兩個人跑到大街上飈車,先後與8輛車發生剮蹭,最後直接就撞飛了正在等信號燈的寶馬車,導致車輛起火,車內後座兩個人身亡,前面的司機受傷。
女司機家被扒了個底朝天首先是她的朋友圈和微博被很多網友和媒體扒了出來,各種炫富內容讓人感到非常膚淺。譚某家在村裡經營著一家皮革廠,這家皮革廠就是譚某炫富的資本,也是家庭財富的主要來源。這家廠子規模一般,屬於中小型企業。譚某出事後,廠子就停止生產了。
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後駕車不予勸阻,在發生事故後又慫恿譚明明駕車逃逸,以致發生嚴重後果。被告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後我希望無論任何人,開車上路的時候都應該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為我們寶貴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此類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⑵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塵埃落地,譚明明24歲開始服刑,她多大能走出監獄
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譚明明被判處無期徒刑,另兩個被判處緩刑。三名被告人沒有上訴,當地檢察機關也沒有提出抗訴,譚明明如期投入女子監獄服刑。譚明明24歲開始服刑,她多大能走出監獄?
大約經過八九次減刑後,譚明明從2019年被羈押到走出監獄,將度過20年的關押生活。如果她在監獄改造中表現優秀,也會提前一二年出來。她也由一名青春美少女變成了美麗的大姐姐,不過,還不晚結婚生子。 這就是放縱自己的沉痛教訓!
⑶ 瑪莎拉蒂女司機譚某某,瑪莎拉蒂案女司機被判無期
2020年11月6日下午3點,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件終於宣判,被告譚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兩名被告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大家對該判決的合理性爭議不休,本文探討一下,瑪莎拉蒂的女司機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出獄?
2019年7月,在河南永城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女司機譚某某在酒後駕駛瑪莎拉蒂,將一輛寶馬7系撞飛,造成2人死亡4人重傷的結果,譚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160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駕,並且在撞寶馬之前,就已經發生了多起撞車逃逸事件。
根據相關的司法意見,譚某某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對譚某某提起公訴,2020年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在判決前,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已經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但「具體的賠償數額,不方便對外透露」。在庭審過程中,譚某某還對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但家屬表示拒絕,並說明不予諒解,最終,譚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筆者猜測,3名被告應該不會上訴,檢察院應該也不會抗訴,換言之,本案基本上算是塵埃落定。
筆者注意到,庭審中有個小細節,譚某某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但是家屬卻表示拒絕,問題是,在此之前,他們已經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也就是說,家屬拿了錢,卻不諒解。這種情形比較普遍,我們要區分下,積極賠償與諒解是兩回事。
根據最高法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一、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的,最高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第二、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最高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第三、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最高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
本案的情形屬於第二種:「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譚某某在庭上下跪,是擺出認罪悔罪的姿態,加上積極賠償,即使沒有取得諒解,同樣可以從輕處罰。
刑法第78條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3年。
也就是說,本案中的譚某某,在最理想的狀態下,被羈押13年就可以出獄了,現在已經過去一年多了,再過12年左右就可以出來了。當然了,這只是最理想的狀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無期徒刑在執行2年以上,可以減刑。
悔改或者立功的,減為22年;悔改並立功的,減為21年以上22年以下;重大立功的,減為20年以上21年以下;悔改並重大立功的,減為19年以上20年以下。減為有期徒刑之後,減刑規則按照有期徒刑的規則處理,但間隔不得少於2年。
假設譚某某沒有立功,也就是可以減為22年有期徒刑,後面就按照有期徒刑減刑規則進行處理。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減刑不超過9個月。
總結一下,譚某某兩年後會減為22年有期徒刑,後面每隔兩年就會獲得一次減刑機會,最高減刑9個月。
在減刑的操作中,很多細節會影響減刑,例如犯罪性質和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財產性判項改造情況等因素。這里說的財產性判項,包括追繳、責令退賠、罰金、沒收財產等判項。
在司法實踐中,為了限制某些犯罪分子的減刑,法官會判處巨額罰金刑,這樣的判罰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最常見的就是走私犯罪。
除了以上影響減刑的因素外,還有一個小細節,有一些人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在監獄中不停申訴、喊冤, 根據規定,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申訴權利應當依法保護,對其正當申訴不能不加以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
這個規定有點奇怪,首先強調保護申訴權利,但是又留了一個後門:「不能不加以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這樣就導致了,在真的有冤案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就很有可能得不到減刑。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件,從案發到判決持續了一年多,關於該案件的每一次報道都會引起大家的熱議,案件裡面太多的敏感詞:「女司機」、「瑪莎拉蒂」、「寶馬」、「醉駕」。
有人認為此次判決合法合理,而有人卻認為譚某某該死,不管怎麼樣,希望逝者安息,傷者盡快康復,被害人家屬節哀。
有人認為,家屬既然拿巨額賠償,應當諒解譚某某,直至今日,筆者仍能體會被害人家屬的憤怒與傷心,要是能做到隨便就忘卻「愛別離之苦」,那也太可怕了,我們是有血有肉的人。
⑷ 永城譚明明案二審判決結果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宣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一、案件回顧:瑪莎拉蒂撞寶馬案
2019年7月3日22時許,河南永城市女青年譚明明喝酒後,駕駛一輛瑪莎拉蒂轎車,拉載著二名好友在大街上行駛。途中與多輛車發生剮蹭以後,不顧周圍群眾的阻攔,繼續駕駛逃逸。最終追尾撞擊到一輛等紅綠燈的寶馬車,寶馬車被撞出數十米後瞬間起火燃燒 。事故造成寶馬車上的兩名乘客兩人當場死亡,司機身負重傷。經檢驗鑒定,譚明明駕駛的這輛肇事車,事故發生的瞬間,車速是120到135之間。經檢測,譚明明血液酒精含量是167.66,屬於醉酒駕駛。
二、法院判決:譚明明無期徒刑!
2020年11月6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該案主犯譚明明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個坐車的,被判決的是緩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明明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交通法規和公共安全,在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顧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逃離,在市區內高速行駛,造成兩死一傷的嚴重後果和財產損失,其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於被告人案發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故意駕車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譚明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這一規定,為賠償與否作為量刑情節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提供了法律依據。隨著相關法律規定的不斷健全,在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案、交通肇事案等涉及人身損害的案件,賠償被害人一方在積極賠償對方取得諒解後獲得從輕處罰已成為慣例。法律設置「刑事和解」制度,其目的就是讓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盡可能地得到賠償,來彌補損失,減少社會矛盾。和解不和解,諒解不諒解,是受害人的權利
⑸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2020年11月6日,河南永城法拉利事情一審判決,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劉松濤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張小渠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依據有關媒介發表的信息內容,3名受害人的家人和3名被告人已就刑事附帶民事一部分達到調解。
此外,安全事故生還者寶馬五系駕駛員張某依然去醫院進行醫治。
(圖片出處:河南高院)
【譚明明事情歷經回望】
案子產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順街交叉路口,一輛型號為豫NE**55的法拉利小汽車追尾事故碰撞了一輛在街口等候交通信號燈的一輛寶馬五系(型號為豫N0**2L),造成 寶馬五系起火點燃,車里兩人身亡,1人負傷;肇事者瑪莎拉蒂車內三人負傷。
永城法拉利事情整個過程並沒有法拉利追尾事故寶馬五系逐漸,真真正正引起這一事情的轉折點是譚明明安全駕駛法拉利在東城區地稅局巷與街邊的一輛皖FE**69牌大眾車、及其幾輛車小汽車產生碰擦,被人民群眾阻攔接著肇事逃逸,最後才撞上等交通信號燈的寶馬五系。
事情造成 寶馬汽車內葛某、賈某現場身亡,生還者張某二度燒傷(40%),受傷一級;肇事車內駕駛人員譚某肝挫裂傷、胸骨柄骨裂,劉松濤肺挫裂傷、側骨骨裂,張小渠腹腔積水。
案子初次開庭審判
2020年1月16日8時30分,「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案件審理。因為事情引發了非常大的社會輿論,譚明明家運營毛皮買賣很多年,家世不錯。除此之外,開庭審理中有受害人家人的附加是民事訴訟委託人強調,劉松濤在國外留學,爸爸開有好幾家百貨超市,家世也很優異,因此由商丘市初級法院在永城市大家人民法院開展案件審理。
(照片來自《法制日報》微信公眾平台)
公訴行政機關以傷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訴訟法拉利三人
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行車並產生巨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道譚明明酒駕並產生安全事故仍唆使其肇事逃逸,以至產生更為嚴重的不良影響,三被告人的個人行為均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在共犯中,譚明明系首犯,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
案發時,譚明明(22歲、待業)、劉松濤(25歲、澳洲留學人員)和張小渠(二十一歲、市屬企業員工)共喝三種酒:1瓶紅葡萄酒(劉松濤從家中帶的),3瓶水酒(張小渠餐前買的)、11瓶葡萄酒(在燒烤店點的)。系統檢測,譚、劉、張血夜中的酒精濃度各自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170.36mg/ml。撞上寶馬汽車時,法拉利的時速為120~135km/h。
(照片源於互聯網,從左到右分別是劉松濤、譚明明、張小渠)
被告三人心態
譚明明:譚明明復庭表明投案自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親屬致歉並跪下,表明抱歉爸爸媽媽,向社會發展致歉。
張小渠:不投案自首。
劉松濤:聽從法院裁定。
受害人親屬心態
不同意協商,規定被判三名被告人死罪。
開庭審理的聚焦點
譚明明在接納警察了解的情況下稱:自身曾叫過代駕司機,可是等候一段時間都沒來,最終才自身開車。產生連壞碰擦安全事故後,車被攔下,她曾驚慌問該怎麼辦,張小渠連說「譚明明快逃」。開庭審理中,譚明明說,她聽見劉松濤也講了話,但因張小渠的響聲遮住了劉松濤的響聲,劉松濤說些什麼她沒聽清,含意也是讓走。
劉松濤說:不清楚自身有沒有說讓譚明明快步走,由於自已那時候早已斷片兒,「想不起來了」。
張小渠說:自身怎麼上的車,車里發生什麼事都不清楚,假如自身有目的,不太可能讓譚明明走。但是,其曾口供稱,第一次連壞刮蹭被攔停後,譚明明曾問一下自己該怎麼辦,自身還問劉松濤該怎麼辦。她還表明,自身曾見到譚明明往返轉動擋位。
案發以前,譚明明早已劣跡斑斑,譚明明的駕駛證從2017年6月到事發,解決過18次 交通違章 ,包括闖紅燈違章、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其駕車的法拉利,從2017年4月到事發,有68次交通違章。
因此 審理探討的,主要是法拉利其他兩個人劉松濤、張小渠是不是在駕駛人員譚明明酒駕產生安全事故後,唆使肇事逃逸,造成 接著撞上寶馬五系導致比較嚴重死傷。
譚明明三人環境及寶馬車主環境(僅為網民曝料,沒經核查)
有粉絲曝出了譚明明家的情況,譚明明祖父從二十多年前就開始擔任皮料買賣,由小作坊發展趨勢到製革廠,如今查看能夠了解該企業是「永城市海勝毛皮市場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次之便是業務范圍為毛皮生產和市場銷售,在本地的確十分富有。
除此之外周家的製革廠或是本地最高的公司,光稅利就會有6000多萬元,並且其產業鏈一直在擴大,雖被數次檢舉環境污染比較嚴重,但最終沒有下文。譚明明案發後,製革廠早已停工停產。
車里另一位女士張小渠被曝出,二十一歲的她就在永城市屬公司工作中,其爸爸曾是國土局土地評估交易中心副局長。
男旅客劉松濤25歲,是一名留學人員,其爸爸媽媽是超市連鎖店匯客隆的老闆。
寶馬汽車上的駕駛員張某是一般群眾,其親屬為救護他早已賣掉家中的土地資源房地產。
逝者葛某44歲,於商丘市人力社保局就職,有傳是副局,也是有傳稱是二級組織學生就業服務站的責任人。
逝者賈某42歲,是商丘市本地一所技工學校的校領導。
那天晚上,兩位逝者是到本地市委市政府匯報工作,由於時間早已太遲,因此 張某善心送她們回家了。
案子一審判決
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重要新聞:河南商丘市初級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1月6日,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傷害信息安全一案公布判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各自被判被告人譚明明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刑期三年,判緩三年;被告人張小渠刑期三年,判緩三年。
法官對審理結果開展講解,並回應了群眾所關心的好多個難題,《車主指南》網選取了精彩片段。
1、此案為何判定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要求,「喝醉的人違法犯罪,理應負刑事處罰。」「侵權人明知道酒後駕駛違反規定、醉酒駕車會傷害信息安全,卻忽視法律法規醉酒駕車,特別是面臨肇事者後再次開車撞擊,導致巨大死傷,表明侵權人客觀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結果持縱容心態,具備傷害交通安全的有意。
對該類醉酒駕車導致巨大人員傷亡的,應依規以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罪。」此案是一起由醉酒駕車引起的重特大惡性事件,被告人譚明明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逃出,在城區內汽車行使中碰撞已經等候行駛數據信號的寶馬轎車,致搭車人葛某某某、賈某某某現場身亡,駕駛人員王某某受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後駕駛不予以勸說,在出現安全事故後又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以至產生嚴重危害。
被告人主觀性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不良影響持縱容心態,客觀性上引起了重特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均已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一下對三被告人定刑的考慮要素
此案過失致人重傷,嚴重後果,怎樣對三被告人判罪定刑,是此案審理的關鍵,也是各界人士普遍重視的難題。依據刑事訴訟法要求,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能夠被判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是死罪。
此案中,三被告人一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開車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去,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車子難以行駛,被碰車主和周邊人民群眾勸說時,劉松濤、張小渠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譚明明不管不顧周邊人民群眾勸說,再次開車肇事逃逸,快速碰撞受害人乘駕車子,釀出血案。
譚明明是刑事犯罪的立即主導者,系首犯,依規本應懲處,由於其開車時處在喝醉情況,主觀性上不期待、都不積極主動追求完美傷害結果的產生,歸屬於間接性過失犯罪,其主觀性惡變、人身安全危險因素與有意開車撞人與故意傷害交通安全的立即過失犯罪各有不同。
譚明明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身的罪刑,系挑明,且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規酌情考慮從寬懲罰。綜合性考量之上劇情,參照近些年相近實例裁判員狀況,決策對譚明明被判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違法犯罪劇情比較輕,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可用判緩。
被追尾咚一聲但車沒壞
車被追尾撞了撞了一下,假如車輛沒有毀壞,另一方就無需承擔賠付責任,但這些狀況後才車輛下車時道個歉或是必須的。實際上 追尾盡管廣泛是車後承擔全部責任,可是也存有後才車輛無責的狀況:
1、前車轉向或是溜車造成 追尾
正前方車輛在街口調頭,但並沒有一次性調頭結束,而轉向提前准備第二次調頭的情況下,被直行車車輛追尾或是產生碰擦,依據道路交通法要求拐彎車輛讓直行車車輛,調頭的車輛應當擔起這起安全事故的所有 責任,恰當作法應該是未調頭結束的車輛,理應先等直行車車輛根據後再轉向。假如正前方駕駛員操作失誤掛掉N檔造成 溜車的,也應由前車承擔。
2、前車壓線行車
行車中途,正前方車輛發生壓線行車,造成 後才車輛追尾的安全事故,不管前車是原廠壓著虛線或斜線的,或是鄰近行車道壓線變更車道的,此追尾安全事故都應當由前車承擔。故意變道也是很容易造成追尾安全事故產生,因此也是故意變道者承擔全部責任。
3、前車駕車斗氣
堅信許多車主都遇見駕車斗氣的,比如,一輛一切正常駕駛的車輛,而正前方有一個喜愛斗氣的車友在安全駕駛車輛,應急剎車踏板或是應急變更車道來叫囂後才車輛,假如期內發生了追尾,那麼後才一切正常安全駕駛的車輛是沒有責任,責任應由叫囂的一方承擔。
此外的一些追尾的安全事故責任,是必須依據具體情況區劃的。
1、晚間駕駛前車沒有打開後尾燈,後車追尾後,由後車承擔關鍵責任,前車承擔主次責任。
2、前車在城市道路上未按照規定間距放置警示標識,產生追尾安全事故,那麼後車承擔關鍵責任,前車承擔主次責任。
總體來說,追尾安全事故經常發生,但諸位買車人或是留意要維持車距判斷,此外在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器也是十分需要的,可做為責任判斷的強有力直接證據,緊急狀況時還可以讓旅客用手機錄像紀錄。 被撞永城寶馬740車主背景 被追尾咚一聲但車沒壞 @2019
⑹ 瑪莎拉蒂女車主判刑結果
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醉酒駕駛瑪莎拉蒂的譚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
一、案例說法:
2019年7月3日晚,譚某某醉駕瑪莎拉蒂與8車剮蹭,最後因車輛無法通過被迫停下,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劉某某和張某某讓譚某某趕緊離開,譚某某不顧群眾勸阻,強行駕車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號的寶馬轎車,致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2名人員當場死亡,駕駛員受重傷。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20年1月16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譚某某當庭認罪,痛哭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並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張某某不認罪,劉某某表示服從法庭判決。寶馬車上兩名死者和一名傷者的家屬,均表示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10月12日,商丘中院辟謠「瑪莎拉蒂案主犯賠2600萬買命」:傳聞不實。
11月5日,有知情人士稱,3名受害者的家屬和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
11月6日,該案一審宣判。
二、一般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1、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⑺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瑪莎拉蒂案件最終判決結果
瑪莎拉蒂 女撞 寶馬 被判6年1000萬,這是謠言。最終審判結果於2020年11月6日宣判: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三名被害人和三名被告人的家屬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
與此同時,事故倖存者寶馬司機王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來源:河南高院)
案例發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一輛車牌號為豫NE**55的瑪莎拉蒂轎車與一輛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寶馬(車牌號為豫N0**2L)相撞,導致寶馬起火,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瑪莎拉蒂的車上有三人受傷。
瑪莎拉蒂事件的整個過程並不是從瑪莎拉蒂追尾寶馬開始的。真正引發這一事件的,是譚明明在東城區滴水巷路邊與一輛皖FE**69 大眾 及多輛轎車發生的扭打。他被群眾攔截後逃逸,最後撞上了等紅綠燈的寶馬車。
事件結果,寶馬車內的葛某、賈某當場死亡,倖存者王某二度燒傷(40%),一級重傷;肇事車內駕駛人譚某,肝臟挫傷,胸骨柄骨折,劉松濤肺挫傷,外側骨骨折,張小渠腹腔積液。
該案首次開庭審理。
2020年1月16日8: 30,「河南永城瑪莎拉蒂與寶馬相撞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審理。由於事件引起輿論巨大,譚明明家多年從事皮草生意,家境較好。此外,庭審中,被害人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指出,劉松濤在國外讀書,父親擁有多家百貨公司,家境殷實,故商丘中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瑪莎拉蒂。
被告人譚明明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聽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在明知譚明明醉酒駕駛並發生事故,仍教唆譚明明逃逸,造成更嚴重後果的。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譚明明是主犯,劉松濤、張小渠是從犯。
事發時,譚明明(23歲,無業)、劉松濤(24歲,澳大利亞留學生)、張小曲(21歲,某市政企業員工)喝了三種酒:一瓶紅酒(劉松濤從家裡帶的)、三瓶清酒(張小曲飯前買的)和11瓶啤酒(在烤肉店點的)。譚、劉、張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別為167.66、231.10和170.36毫克/毫升。瑪莎拉蒂撞上寶馬時的速度是120 ~ 135 km/h。
三被告的態度
譚明明:譚明明當庭認罪,哭著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
張小渠:無罪。
劉松濤:服從法院判決。
受害者家屬的態度
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審判的焦點
譚明明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說:他曾經叫過司機,等了一會兒也沒來,最後還是自己開車。連環相撞後,車被攔下,她慌慌張張地問怎麼辦。張小渠甚至說「譚明明跑步」。庭審中,譚明明說,她也聽到劉松濤說話,但由於張小渠的聲音蓋過了劉松濤的聲音,她沒有聽清楚劉松濤說的是什麼,意思是放手。
劉松濤說: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讓譚明明離開的,因為我當時已經很崩潰了。「記不清了」。
張小渠說:我不知道我是怎麼上車的,也不知道車上發生了什麼。如果我有意識的話,我不可能放了譚明明。但他曾坦白,第一次連環刮停後,譚明明問自己怎麼辦,他也問劉松濤怎麼辦。她還說看到過譚明明來回換擋。
事發前,譚明明一直表現不好。譚明明的駕照從2017年6月到案發共處理了18次違章,包括闖紅燈、超速和逆行。他開的瑪莎拉蒂,從2017年4月到案發,有68次違章。
因此,庭審主要討論的是,另外兩名瑪莎拉蒂男子劉松濤和張小渠是否在司機譚明明酒駕肇事後教唆逃逸,導致隨後與寶馬發生碰撞並造成嚴重人員傷亡。
譚明明背景和寶馬車主背景(僅供網友,未經核實)
有網友摸清了譚明明的家庭背景。譚明明爺爺從二十多年前開始從事皮具生意,從家庭作坊發展到皮具廠。現在,你可以發現該公司是「永城市華誠裘皮銷售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次,經營范圍是皮毛加工銷售,在當地確實比較豐富。
此外,譚的皮具廠是當地最大的企業,利稅6000多萬元,產業不斷擴大。雖然一再舉報污染嚴重,但最終不了了之。譚明明事件後,製革廠已經停產。
車上另一名女子張小渠被拉了出來。21歲時,她在永城市屬企業工作。她父親是國土局土地評估所副所長。
乘客劉松濤是一名24歲的留學生,他的父母是連鎖超市聚客隆的老闆。
寶馬車上的司機王是一個普通市民,他的家人已經賣掉了家裡的土地和房產進行治療。
死者葛某,44歲,在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據說是副主任,還說是某二級機構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死者賈,43歲,是商丘當地一所技校的校長。
當晚,兩名死者到當地市委開會。因為太晚了,王好心地送他們回家。
瑪莎拉蒂案的最終判決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院重要消息: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審判長解讀庭審結果,回答公眾關心的幾個問題。《業主指南》網站摘錄片段。
1.為什麼將本案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適用法律的意見》規定「醉酒者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人們明知醉駕違法,醉駕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駕,尤其是事故發生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說明人們主觀上對連續的危害結果採取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這種酒駕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應當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是一起因酒駕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發生交通事故後,被告人譚明明不聽勸阻,繼續駕車逃跑,在市區高速行駛時,撞上正在等待交通信號的寶馬車,致乘車人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人王某某重傷;被告人劉松濤、張曉曲對譚明明醉酒駕車未予勸阻。事故發生後,他們催促譚明明開車離開,結果造成嚴重後果。
被告人主觀上對連續的危害後果採取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三名被告人量刑的考慮因素。
本案中,三被告人一起喝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開車將劉松濤、張小渠帶走。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無法通行。被撞車主和周圍群眾勸阻時,劉松濤和張小渠催促譚明明開車離開。譚明明不顧周圍群眾勸阻繼續駕車離開,高速撞擊受害人車輛,釀成慘劇。
譚明明是該犯罪的直接實施者,系主犯。他本應受到法律的嚴懲。由於他是醉酒駕駛,主觀上不希望或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他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不同於故意駕車撞人和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
譚明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坦白,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如果他有悔改表現,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參考近年來類似案件,判處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罪行較輕。他們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給予緩刑。
@2019
⑻ 河南譚明明案件進展如何了
河南譚明明案件中女司機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案宣判:醉駕女子被判無期。2022年11月6日,備受關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醉酒駕駛瑪莎拉蒂的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
⑼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六年1000萬歸屬於謠言,最後的審理結果早已在2020年11月6日判決: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劉松濤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張小渠判刑刑期三年,判緩三年。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內容,3名受害人的家人和3名被告人已就刑事附帶民事一部分達到調解。
此外,安全事故生還者寶馬五系駕駛員張某依然去醫院進行醫治。
(圖片出處:河南高院)
【譚明明事情歷經回望】
案子產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順街交叉路口,一輛型號為豫NE**55的法拉利小汽車追尾事故碰撞了一輛在街口等候交通信號燈的一輛寶馬五系(型號為豫N0**2L),造成 寶馬五系起火點燃,車里兩人身亡,1人負傷;肇事者瑪莎拉蒂車內三人負傷。
永城法拉利事情整個過程並沒有法拉利追尾事故寶馬五系逐漸,真真正正引起這一事情的轉折點是譚明明安全駕駛法拉利在東城區地稅局巷與街邊的一輛皖FE**69牌大眾車、及其幾輛車小汽車產生碰擦,被人民群眾阻攔接著肇事逃逸,最後才撞上等交通信號燈的寶馬五系。
事情造成 寶馬汽車內葛某、賈某現場身亡,生還者張某二度燒傷(40%),受傷一級;肇事車內駕駛人員譚某肝挫裂傷、胸骨柄骨裂,劉松濤肺挫裂傷、側骨骨裂,張小渠腹腔積水。
案子初次開庭審判
2020年1月16日8時30分,「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案件審理。因為事情引發了非常大的社會輿論,譚明明家運營毛皮買賣很多年,家世不錯。除此之外,開庭審理中有受害人家人的附加是民事訴訟委託人強調,劉松濤在國外留學,爸爸開有好幾家百貨超市,家世也很優異,因此由商丘市初級法院在永城市大家人民法院開展案件審理。
(照片來自《法制日報》微信公眾平台)
公訴行政機關以傷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訴訟法拉利三人
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行車並產生巨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道譚明明酒駕並產生安全事故仍唆使其肇事逃逸,以至產生更為嚴重的不良影響,三被告人的個人行為均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在共犯中,譚明明系首犯,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
案發時,譚明明(22歲、待業)、劉松濤(25歲、澳洲留學人員)和張小渠(二十一歲、市屬企業員工)共喝三種酒:1瓶紅葡萄酒(劉松濤從家中帶的),3瓶水酒(張小渠餐前買的)、11瓶葡萄酒(在燒烤店點的)。系統檢測,譚、劉、張血夜中的酒精濃度各自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170.36mg/ml。撞上寶馬汽車時,法拉利的時速為120~135km/h。
(照片源於互聯網,從左到右分別是劉松濤、譚明明、張小渠)
被告三人心態
譚明明:譚明明復庭表明投案自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親屬致歉並跪下,表明抱歉爸爸媽媽,向社會發展致歉。
張小渠:不投案自首。
劉松濤:聽從法院裁定。
受害人親屬心態
不同意協商,規定被判三名被告人死罪。
開庭審理的聚焦點
譚明明在接納警察了解的情況下稱:自身曾叫過代駕司機,可是等候一段時間都沒來,最終才自身開車。產生連壞碰擦安全事故後,車被攔下,她曾驚慌問該怎麼辦,張小渠連說「譚明明快逃」。開庭審理中,譚明明說,她聽見劉松濤也講了話,但因張小渠的響聲遮住了劉松濤的響聲,劉松濤說些什麼她沒聽清,含意也是讓走。
劉松濤說:不清楚自身有沒有說讓譚明明快步走,由於自已那時候早已斷片兒,「想不起來了」。
張小渠說:自身怎麼上的車,車里發生什麼事都不清楚,假如自身有目的,不太可能讓譚明明走。但是,其曾口供稱,第一次連壞刮蹭被攔停後,譚明明曾問一下自己該怎麼辦,自身還問劉松濤該怎麼辦。她還表明,自身曾見到譚明明往返轉動擋位。
案發以前,譚明明早已劣跡斑斑,譚明明的駕駛證從2017年6月到事發,解決過18次 交通違章 ,包括闖紅燈違章、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其駕車的法拉利,從2017年4月到事發,有68次交通違章。
因此 審理探討的,主要是法拉利其他兩個人劉松濤、張小渠是不是在駕駛人員譚明明酒駕產生安全事故後,唆使肇事逃逸,造成 接著撞上寶馬五系導致比較嚴重死傷。
譚明明三人環境及寶馬車主環境(僅為網民曝料,沒經核查)
有粉絲曝出了譚明明家的情況,譚明明祖父從二十多年前就開始擔任皮料買賣,由小作坊發展趨勢到製革廠,如今查看能夠了解該企業是「永城市海勝毛皮市場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次之便是業務范圍為毛皮生產和市場銷售,在本地的確十分富有。
除此之外周家的製革廠或是本地最高的公司,光稅利就會有6000多萬元,並且其產業鏈一直在擴大,雖被數次檢舉環境污染比較嚴重,但最終沒有下文。譚明明案發後,製革廠早已停工停產。
車里另一位女士張小渠被曝出,二十一歲的她就在永城市屬公司工作中,其爸爸曾是國土局土地評估交易中心副局長。
男旅客劉松濤25歲,是一名留學人員,其爸爸媽媽是超市連鎖店匯客隆的老闆。
寶馬汽車上的駕駛員張某是一般群眾,其親屬為救護他早已賣掉家中的土地資源房地產。
逝者葛某44歲,於商丘市人力社保局就職,有傳是副局,也是有傳稱是二級組織學生就業服務站的責任人。
逝者賈某42歲,是商丘市本地一所技工學校的校領導。
那天晚上,兩位逝者是到本地市委市政府匯報工作,由於時間早已太遲,因此 張某善心送她們回家了。
法拉利案子最後裁定結果
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重要新聞:河南商丘市初級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1月6日,在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傷害信息安全一案公布判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各自被判被告人譚明明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刑期三年,判緩三年;被告人張小渠刑期三年,判緩三年。
法官對審理結果開展講解,並回應了群眾所關心的好多個難題,《車主指南》網選取了精彩片段。
1、此案為何判定為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要求,「喝醉的人違法犯罪,理應負刑事處罰。」「侵權人明知道酒後駕駛違反規定、醉酒駕車會傷害信息安全,卻忽視法律法規醉酒駕車,往好肇事者後再次開車撞擊,導致巨大死傷,表明侵權人客觀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結果持縱容心態,具備傷害交通安全的有意。
對該類醉酒駕車導致巨大人員傷亡的,應依規以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判罪。」此案是一起由醉酒駕車引起的重特大惡性事件,被告人譚明明醉酒駕車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管不顧勸說,再次開車撞擊逃出,在城區內汽車行使中碰撞已經等候行駛數據信號的寶馬轎車,致搭車人葛某某某、賈某某某現場身亡,駕駛人員王某某受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後駕駛不予以勸說,在出現安全事故後又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以至產生嚴重危害。
被告人主觀性上對不斷出現的損害不良影響持縱容心態,客觀性上引起了重特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均已組成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一下對三被告人定刑的考慮要素
此案過失致人重傷,嚴重後果,怎樣對三被告人判罪定刑,是此案審理的關鍵,也是各界人士普遍重視的難題。依據刑事訴訟法要求,犯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能夠被判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是死罪。
此案中,三被告人一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開車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去,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車子難以行駛,被碰車主和周邊人民群眾勸說時,劉松濤、張小渠唆使譚明明開車肇事逃逸,譚明明不管不顧周邊人民群眾勸說,再次開車肇事逃逸,快速碰撞受害人乘駕車子,釀出血案。
譚明明是刑事犯罪的立即主導者,系首犯,依規本應懲處,由於其開車時處在喝醉情況,主觀性上不期待、都不積極主動追求完美傷害結果的產生,歸屬於間接性過失犯罪,其主觀性惡變、人身安全危險因素與有意開車撞人與故意傷害交通安全的立即過失犯罪各有不同。
譚明明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身的罪刑,系挑明,且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規酌情考慮從寬懲罰。綜合性考量之上劇情,參照近些年相近實例裁判員狀況,決策對譚明明被判有期徒刑,奪走民事權利終生。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違法犯罪劇情比較輕,積極主動賠付遇害方財產損失,有悔過主要表現,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可用判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