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鄭州賓士車主回應堵車庫一事,你如何看待這個回應
我們都知道,河南多地在七月底的時候遭遇了罕見的特大暴雨,很多地方都被水淹沒了,而且這場暴雨已經奪走了300多人的生命,真的讓人覺得非常的可怕。這次暴雨帶來的災害是非常的大的。這也是千年難遇到的一場暴雨了。
一、有一輛賓士的車堵在地下車庫的出口不走。在這場暴雨裡面,有很多令人感動的地方,但然也有很多令人氣憤的地方。比如說在鄭州特大暴雨的當天,有一輛賓士的車堵在地下車庫的出口不走,所以導致後面的車輛全部被水淹沒。在當時有人打電話讓他挪車,但是他執意不挪,所以讓後面的車都無法出行。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賓士車主實在是太自私了,也太囂張了,一定要通過法律形式讓他知道自己的代價。對此,你有什麼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評論區里說一下,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
2. 河南暴雨當天,一輛賓士車堵住整個地下車庫,給他人造成了哪些影響
給其他人造成的影響就是影響了其他人的出行,而且導致了很多汽車被淹沒,給業主們造成了非常大的損失,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出行困難,還造成了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帶給其他人的影響。
3. 賓士擋住車庫出口,致全車庫的車被淹,車主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當事人為了自己的私利,將把車輛停靠在公共停車場的唯一出口,導致車庫內的其他車輛無法通行,最終全部被水浸泡的行為,不僅是侵權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這時候,受害人的維權可採取以下兩種途徑:
提起民事訴訟方式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建議不要走訴訟程序。任何訴訟都有風險,就算是侵權糾紛案件勝訴後,也有可能拿不到錢。想想,案發現場有那麼多車輛被水浸泡過,侵權人雖然擁有一輛豪車,但能證明當事人會擁有那麼雄厚的經濟實力來進行賠付嗎?
建議,先收集案發時的視聽資料證據(視頻、錄音證據),車輛損失有關的鑒定意見等有效證據之後,到交警部門開具交通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在公共停車場出口停靠車輛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之後,到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程序即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法律)第六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然後,由保險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向當事人進行追償。到時,就算是當事人陪得個傾家盪產,那也是保險公司和當事人之間的事情了。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法律)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4. 河南暴雨一輛賓士堵住整個地下車庫,造成了多大的損失
從7月20號開始,河南遇到了半個世紀以來沒曾遇到過的特大暴雨洪水災害,其省會鄭州地區受災尤其嚴重,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全國各地的人民有力出力、有錢出錢,上演了非常給力的最美逆行。但有些人卻在這個節骨眼上自私自利,干出了一些令人咬牙切齒的事情。7月27日,鄭州連續暴雨,一個開賓士車的男人怕他的車被雨水泡了,居然將他的車停在了綠洲銀郡小區唯一的出口高地上,將地庫內的所有車堵在那裡面,讓其他車主無法挪車上來。真不知道是誰給這位賓士男如此大的膽子?難道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
當車主們下來查看的時候,這些車已經全部泡在水中,無法挪動。網友們在網上紛紛譴責了這位賓士車主的自私自利的行為,說當時應該多下來幾個車主,抬也要把賓士車給抬出去。這些受損車主應該聯合起來將該事故委託給保險公司處理,共同起訴這一位賓士車車主,讓他賠個底朝天。這個事情本來應該是物業來進行干預,但從始至終看不到物業的影子,當記者走訪這家物業的時候,物業只是說有這個事,卻把他們的責任忘了一干二凈。
5. 鄭州賓士車主堵車庫致多車被淹,事件的後續處理進展如何
目前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在地下車庫的抽水排污工作進行大半後,有記者聯繫到賓士車主,對方稱無人要求自己的挪車,並且態度蠻橫,最後還說,如果有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自己。該名車主不僅在暴雨時堵住車庫入口,導致其他車輛如法開出,造成重大損失。也在抽水排污的工作開啟時,也不挪動車子,導致車庫的清理工作進行受阻,效率變慢。在暴雨停止後,賓士車主企圖偷偷開走車子,當做無事發生,不過被其他車主攔下,他才作罷。
一、事發經過在鄭州下大暴雨時,很多業主下樓挪車,去在地下車庫的門口被一輛賓士車堵住出路。隨著雨越下越大,其他車主通過物業公司聯繫到賓士車車主,對方得到消息後,來到樓下與其他車主發生爭吵。在對話中,賓士車主表示自己不願意挪車,因為自己車所在的位置比較安全,其他車主苦苦哀求也得不到回應,最終,其他車主放棄了愛車,很快車庫被水填滿,其他車主的車全被淹沒。
這位車主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所以說,賓士車主的行為,對其他業主造成了經濟損失,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其他車主是可以聯合起來,一同去法院起訴他的。
關於這個話題,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