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南暴雨一輛賓士堵住整個地下車庫,造成了多大的損失
從7月20號開始,河南遇到了半個世紀以來沒曾遇到過的特大暴雨洪水災害,其省會鄭州地區受災尤其嚴重,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全國各地的人民有力出力、有錢出錢,上演了非常給力的最美逆行。但有些人卻在這個節骨眼上自私自利,干出了一些令人咬牙切齒的事情。7月27日,鄭州連續暴雨,一個開賓士車的男人怕他的車被雨水泡了,居然將他的車停在了綠洲銀郡小區唯一的出口高地上,將地庫內的所有車堵在那裡面,讓其他車主無法挪車上來。真不知道是誰給這位賓士男如此大的膽子?難道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
當車主們下來查看的時候,這些車已經全部泡在水中,無法挪動。網友們在網上紛紛譴責了這位賓士車主的自私自利的行為,說當時應該多下來幾個車主,抬也要把賓士車給抬出去。這些受損車主應該聯合起來將該事故委託給保險公司處理,共同起訴這一位賓士車車主,讓他賠個底朝天。這個事情本來應該是物業來進行干預,但從始至終看不到物業的影子,當記者走訪這家物業的時候,物業只是說有這個事,卻把他們的責任忘了一干二凈。
❷ 賓士擋住車庫出口,致全車庫的車被淹,車主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當事人為了自己的私利,將把車輛停靠在公共停車場的唯一出口,導致車庫內的其他車輛無法通行,最終全部被水浸泡的行為,不僅是侵權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這時候,受害人的維權可採取以下兩種途徑:
提起民事訴訟方式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建議不要走訴訟程序。任何訴訟都有風險,就算是侵權糾紛案件勝訴後,也有可能拿不到錢。想想,案發現場有那麼多車輛被水浸泡過,侵權人雖然擁有一輛豪車,但能證明當事人會擁有那麼雄厚的經濟實力來進行賠付嗎?
建議,先收集案發時的視聽資料證據(視頻、錄音證據),車輛損失有關的鑒定意見等有效證據之後,到交警部門開具交通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在公共停車場出口停靠車輛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之後,到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程序即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法律)第六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然後,由保險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向當事人進行追償。到時,就算是當事人陪得個傾家盪產,那也是保險公司和當事人之間的事情了。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法律)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❸ 鄭州賓士車主回應堵車庫一事,你如何看待這個回應
我們都知道,河南多地在七月底的時候遭遇了罕見的特大暴雨,很多地方都被水淹沒了,而且這場暴雨已經奪走了300多人的生命,真的讓人覺得非常的可怕。這次暴雨帶來的災害是非常的大的。這也是千年難遇到的一場暴雨了。
一、有一輛賓士的車堵在地下車庫的出口不走。在這場暴雨裡面,有很多令人感動的地方,但然也有很多令人氣憤的地方。比如說在鄭州特大暴雨的當天,有一輛賓士的車堵在地下車庫的出口不走,所以導致後面的車輛全部被水淹沒。在當時有人打電話讓他挪車,但是他執意不挪,所以讓後面的車都無法出行。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賓士車主實在是太自私了,也太囂張了,一定要通過法律形式讓他知道自己的代價。對此,你有什麼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評論區里說一下,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
❹ 鄭州暴雨一賓士堵了全車庫,他的行為造成了哪些損失
引言:鄭州暴雨一賓士堵了全車庫,他的行為造成了哪些損失? 鄭州的這次暴雨引起了全國的關注,也是因為造成了很大人民的損失。問題是鄭州的地鐵第五車站好像已經去世了很多人,這次也有很多人緬懷這次的損傷。在這次災難下,很多人也知道了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因為不能夠佔有公共的車倒是很多人都做不到的事了,全車酷的車造成了全車庫的車輛損失。所以這就是為什麼遵守規矩,你才能夠有更好的交通支持和救援的幫助。
三、公共的利益在公共場所都是有公共利益的,這次賓士車主的做法其實就是危害了公共的利益如果嚴格追究起來其實是可以判刑的。有的人說這次是因為特殊情況,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你就可以為所欲為的佔有公共的場所嗎!每一個人都是有限制的,只有在一定的自由下有限制,才能夠維持公共的安全,這是每個人都會明白的道理。
❺ 鄭州暴雨堵地庫賓士車主回應:去打官司,打贏了我賠你們
劉先生表示,他的兩輛車都被淹了,一輛寶馬,一輛別克,損失幾十萬,而且沒買保險,車里還有煙酒也都被泡了,根本來不及搶救,他眼睜睜看著水一點點把車吞沒,卻無能為力。
在事後溝通中,堵地庫的趙先生聲稱,「是物業在群里發通知不讓往上開的,物業在前面堵了沙袋,自己車底盤低,開不過去。」
而物業的工作人員否認了當時禁止通行。稱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有一點常識的也不可能不讓挪上去,我們下午4點多就在群里連發了十幾條緊急通知,讓業主挪車,當時小區停電,我們爬了18樓到他家敲門,讓他去移車,這個是很明確的,讓他挪車,他擋著通道了。目前,受損車主與賓士車主多次協商無果,決定走法律途徑解決。(圖片來源網路)
❻ 鄭州一賓士擋住車庫出口,致全車庫的車被淹,車主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距離河南那場萬年不遇的暴雨,已經過去十多天了,但是在這個時候又爆出了一則新聞,那就是河南鄭州暴雨的時候,有一輛賓士車為了自己的車不被淹,所以把車停在了地下車庫出口那裡,因為那個地方的地勢比較高,所以他把車停在那裡,害怕自己的車輛被淹,可是因為他的這個舉動,把出口給堵住了,導致後面的好幾輛車出不來,全部都淹了。
據說這個賓士車的車主也是六十多歲的人了,一個人活了六十多歲,還這么的自私,可想而知他年輕的時候,做過多少的缺德事,你自己的車子值錢,人家的車子就不值錢了嗎?你的東西是東西,人家的東西就不是東西了嘛,就可以這樣糟蹋嗎?真的是太過分了,應該給這種人一個嚴厲的處罰,不然的話以後還會有人學他的。
❼ 網傳「暴雨中一輛賓士堵住整個地下車庫」,賓士車主這么做合適嗎
賓士車主這么做真的是非常的不合適,因為這么做實在是太危險了,而且還會讓生命受到威脅。